债务风险种类有什么呢

2024-05-06 02:53

1. 债务风险种类有什么呢

债务风险种类:
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
一、拖欠货款的证据包括哪些
拖欠货款的证据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信息;
3、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给人做担保人需注意什么
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三、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
做担保人有的风险: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风险种类有什么呢

2.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
2、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
一、房屋抵押贷款具有哪些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中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分。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
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
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在实务中,应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交易的风险性,对于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出售行为,一般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不能一概地予以撤销。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0.7以上则应视为过低价格。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在英国破产法上称“过低价值交易”,规定称,与他人进行的交易使公司得不到约因,或与他人进行交易中,对方提供的约因价值远远低于公司在钱或金钱价值方面提供的约因,均属过低价值交易,可予以撤销。
(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是大陆法国家的用语,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在英美法国家称为优惠行为。该行为撤销的理论依据是保护债权人地位的平等,具体包括
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2、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3、本意清偿,即对到期既存债务的清偿。这种清偿,当事人的主观上必须有恶意,即债权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债务人已无支付能力的本意清偿可予撤销。
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3. 企业债务风险种类

1.首先公司得对自己公司的经营环节进行分析,看公司的盈利的能力,对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预估,还有就是要对专门的借款进行专人化管理,长期疏于管理,不利于公司还款能力的估计以及不能及时上报给公司老板公司的负债的相关信息。
2.在借款的合同中不要忽略法律上的相关关键问题,关键地方一定要签订清楚,防止模糊不清的说法,以防万一最后还款时出现了与合同上不一致的地方。
3.公司出现相关的财务危机时,不要以继续合作为重点,暂时的放下还债,不然最后造成无法还款的能力需要通过破产清算还款,以及不能对借款存在的危机问题视而不见。
4.存在大量的负债无法近期还款的同时,不要习惯性的通过贷款来保持平衡,因为这样最终会发现填平这个坑又掉进别的坑里,最后往往损失的更加严重。
一、公司注册股权怎么分配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在设立公司以后,都要快速地进行融资,而融资过程中,投资人除了看创业项目是否能赚钱以外,更多看重的就是创始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这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创始人是否对项目,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只有创始人对公司具有足够的控制权,投资人才放心把资金投给这家公司。
对创业公司来说,公司的股权是极其宝贵的,大家一定要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创业公司要通过出让一定的股权来换得投资人的投资,股权被看作是融资的一个手段;另一方面,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用股权来引进所需要的合伙人,或者是作为一种激励的手段来更好地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平均分配股权,在平时的公司结构中是常见的一个现象:一个公司有两个股东,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或者一个公司三个股东,持股比例为33%、33%、34%这样的比例。这是很多创业者容易踏入的一个分配误区,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在创业初期看起来这似乎平衡了几个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公司没有真正的控股股东,公司一旦发展壮大以后就极其容易出现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权致使没有一个人有绝对话语权,结果往往是几个合伙人之间不欢而散,甚至公司最后四分五裂。
二、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您要知道,目前民间借贷合法合规,通过正规贷款机构进行的网上个人无抵押贷款,基本上是做的信用贷款,也就是凭借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来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小额信用贷款利息不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申请者在获得贷款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手续也很简便,提供个人身份、收入证明文件,证明自己的征信情况、收入状况,即可获得可观的贷款。
但是,这里您不要盲目相信,您要提高警惕。还不起贷款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至于是否会抓,这个无法确认。一般而言,如果借款人还不起贷款,以下四种结局是难免的:
(1)银行信贷员会不断到公司催缴;
(2)贷款将被罚息的;
(3)银行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包括抵押物或企业资产的拍卖、担保人连带责任的追偿;
(4)您将无法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征信系统中会有不良记录会。如果一直不还,该记录将一直保持,若已经还了,五年后不良记录会取消。
目前,有很多不法分子和钓鱼网站,利用借款人迫切需要资金的心理,通过“网上个人无抵押贷款”的广告,欺骗消费者。对于不正规网站尤其是贷款前要求缴纳手续费用的机构,借款人要无比提高警惕。因为,根据目前大量爆出的受害者信息来看,这类贷款无疑使欺骗借款人的骗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债务风险种类

4. 企业的债务风险种类

(一)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
一、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中小企业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而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
(1)构成集资诈骗罪;
(2)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七大风险是什么
风险一:物业承接查验引起的风险
物业的承接查验关系到物业服务企业今后的管理,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可忽视。为防范这种风险一物业服务企业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前期合同时,就一定要对承接查验的内容及法律责任约定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操作。
风险二:在销售房屋时开发商不当的承诺引起的风险
现实中,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给购房者承诺了赠送物业费、赠送阁楼、免物业费等。这些不当承诺给物业服务企业日后的管理增加了难度。要防范这种情况引发的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该充分调查了解并与开发商进行必要沟通,在订立合同时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
风险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方面所引起的风险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方面规定较为简单,这类风险来自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理解不同,在实践中要多与业主沟通,了解对方对期限方面的确切认知。
风险四:在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约定不清引起的风险
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事由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前期管理阶段由开发商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并及时跟踪资金的到位情况。
风险五:物业管理用房在合同中约定不清引起的风险
物业管理用房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时就应考虑,管理用房的落实影响到物业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明确,并跟踪落实。
风险六:前期物业管理质量、费用引起的风险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关心的重点是物业服务是否质价相符,因此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为防止这方面引起的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照市场规律,根据管理的项目与企业自身条件确定合理的价格,切忌为了取得项目以低价投标,影响到物业服务的质量而引起纠纷。
风险七:违约责任约定不当引起的风险
违约条款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约定不清,一旦发生纠纷,受损最大的应该是物业服务企业。此类风险主要是来自司法程序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很多时候会成为重罚的对象。
三、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并购融资的方式如下:
1、内源融资,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
2、外源融资,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3、债务融资,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
4、权益融资,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一、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如下:
1、购融资方式选择风险,若收购时机和收购策略把握不当,极易遭到大公司的反扑而致使并购失败;
2、并购融资预算风险,如果不当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加剧企业的财务风险;
3、融资结构风险,企业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很难以单一的融资方式解决,因此企业会通过多渠道筹集并购资金,这时企业还面临着融资结构风险。
二、融资风险的防范方法如下: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防范股票风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
2、运用多角化经营来分散经营性风险,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多角化经营,以盈抵亏,以优补劣,分散经营性风险;
3、运用法律手段规避企业风险,筹资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并购融资的方式包括内源融资、外源融资等,并购融资并不是一定安全的,还会有很多的风险,企业需要注意该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 企业债务风险的类型

(一)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
一、不履行合同的补救办法
l、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法律为防止抗辩权滥用,针对不同的抗辩权规定了不同的行使条件。在己方积极行使抗辩权的同时,也需要准确衡量他人行使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定条、程序,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行使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企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若没有及时采用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样将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保全措施的采纳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若企业自行向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债权,则因为违反法定要求而无法达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将丧失撤销权,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实践中,不少企业不懂得运用保全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有些企业明知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却不知所措。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隐名出资有什么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的风险有: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
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比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企业债务风险的类型

6.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风险指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
避免借贷风险方法:
1、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2、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3、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4、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
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
4、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5、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二、有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
不需要,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属于不同的表述。只要借款合同中约定内容全面即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有借款合同。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1.诉讼时效风险。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2、破产风险。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4、债务人犯罪风险。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8.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2、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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