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2024-05-09 07:12

1.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
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

  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
准备材料

  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盖章)或在报盘文件中申报人员减少变动。

  (2)《退工单》或《调动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

  (1)社会保险关系暂停(中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判刑、入伍、失踪减少,单位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提供经劳动部门核准《退工单》及相关资料,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其中企业单位人员,应先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后,存有相关调动信息后,再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中止)手续。

  (2)办理离退休(职)减少:参保人员正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携带身份证原件,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携带劳动部门出具的审批表。

  (3)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减少:单位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其中企业出国定居人员,应先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后,再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2.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
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

  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
准备材料

  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盖章)或在报盘文件中申报人员减少变动。

  (2)《退工单》或《调动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

  (1)社会保险关系暂停(中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判刑、入伍、失踪减少,单位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提供经劳动部门核准《退工单》及相关资料,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其中企业单位人员,应先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后,存有相关调动信息后,再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中止)手续。

  (2)办理离退休(职)减少:参保人员正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携带身份证原件,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携带劳动部门出具的审批表。

  (3)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减少:单位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或在单位报盘时申报人员减少,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其中企业出国定居人员,应先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后,再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3.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4. 什么是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5. 统筹范围内转出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统筹范围内转入的意思是:在一统筹范围内的转移,比如在本市内换工作单位,社保的转移就是统筹范围内转入。统筹范围外转入的意思是:从外省外市把社保转移到现工作单位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统筹范围内转出什么意思

6. 统筹范围内转出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 转出统筹范围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转出统筹范围外是指,把本市工作社保向外省外市工作单位转移。统筹范围内是指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转移,比如在本市内换工作单位,社保的转移就是统筹范围内转入。统筹范围内转入的由于是同一管理单位内的转移,所以手续简单,没有什么限制,而跨统筹地区的转移,受到统筹单位管理的限制,只能向现工作的统筹单位所在地转移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三)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转出统筹范围外是什么意思

8. 统筹范围内转出什么意思

统筹范围内转出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保障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