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在哪里办理

2024-05-05 00:16

1. 广州生育津贴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广州生育津贴领取地点是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小1寸近期照1张、《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广州生育津贴在哪里办理

2. 广州生育津贴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地点是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小1寸近期照1张、《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广州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一、广州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2019年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广州市产检及分娩由本人自行在医院办理、异动产检或分娩由单位到医保局办理)办理条件: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2.怀孕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办理程序: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本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所需材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居住地在何处,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广州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4. 广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详情
例如:方某所在单位的当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资为2500元,方某属于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加15=113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3000÷30×113=11300元。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举例,仍以上诉例子举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2500×25%=625元
3、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广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法律分析: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3、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6. 广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3、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7. 广州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除了每个妈妈关心自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单位经办人也在关注生育津贴支付手续到底怎么办理。目前,广州生育津贴可以全流程线上办!不跑腿!不排队!生育津贴线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界面显示 ,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第一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src="https://imgbdb4.bendibao.com/sl/700_0_/gzbdb/life/20229/27/2022927104545_46617.png"/>
第二步:“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第三步:在搜索栏搜索“生育津贴”。
第四步:点击进去后,选择“在线办理”(如您对办理条件与所需资料等存疑的,也可先点击“一般情形”,查询后再办理)。
第五步:登录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您需提交的分中心(建议选择单位所在区分中心,您确认提交后,相关业务将由该分中心跟进)。“经办人信息”填写经办人员资料,如为参保人本人办理的,填写参保人本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填写参保人信息。

第六步:完成信息自检后,按要求填写表单。
第七步:填写完表单,上传相关资料。
      上传资料中,《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按样表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住院业务,请选择盖有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出院小结上传;病历资料门诊业务,请选择可清晰表明参保人待遇的门诊病历上传(例:可以先上传手术当次门诊记录,如医保分中心不能核定参保人享受哪种待遇,医保分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您告知下一步如何操作)。第八步:完成资料上传即可,广州市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所有医保分心中执行统一经办标准,选择任一分中心均不影响业务办理,也不需要到现场递送相关材料,直接确认提交就可以了。如有问题,您所选择的医保分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您联系。请您截屏保存该页面,或保留申办流水号(或受理编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第九步:如受理失败,您会收到提示短信,请留意。通过穗好办APP办理第一步:打开穗好办APP,并搜索“医保专题”:(只能本人实名认证办理,暂无法人办理途径)。
第二步:医保专题内,在办事服务中选择“生育津贴支付”,并按提示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根据提示,一步步操作。
第四步:出现“办理成功”界面。
      “穗好办”APP查询生育津贴支付进度和打印回执业务,具体操作步骤:      1、下载“穗好办”并实名认证。      完成政务服务网操作,提示已提交显示受理编号后,经办人可通过正规应用市场下载“穗好办”,并按指引完成实名认证。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穗好办”)
      2、查询进度及打印回执。      (1)在“搜索服务”栏搜索“医保专题”,进入“医保专题”后,选择“业务进度查询”。
      (2)输入相关信息,按“提交”进行查询,可查询办理进度并打印回执。
      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与受理号,切勿泄露。      2、生育津贴办理进度分为“受理”“审核”与“核发”三个阶段。      如属于产假后申请生育津贴的,则在“核发”后全部拨付(一般在“受理”完成30个自然日内);      如属于产假期间申请生育津贴的,则在“核发”后根据缴费情况按月拨付(一般在“受理”完成30个自然日内拨付第一笔,后续按月拨付)。      例如:赵女士津贴发放为1-4月,如公司在5月申请的,则“核发”后会全部拨付1-4月生育津贴;如公司在2月申请的,则“核发”后先拨付1-2月生育津贴,3月生育津贴在4月拨付,4月生育津贴在5月拨付。

广州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8. 广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
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3、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一、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且无违反生育保险规定,参保人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达到定额偿付总额90%以上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全额偿付;未达到定额偿付总额90%的(不含90%),按实际费用额偿付。
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参保人已在选定医疗机构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只给予报销相应住院分娩费用,属于符合规定的实际住院分娩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可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60%。
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80%。
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二、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