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退股

2024-05-11 15:32

1. 股东要求退股

股东退股的清算方式:1、部分股东退股的,只需要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和公司的变更登记即可,无需进行清算;2、全体股东退股的,则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及时通知债权人,然后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各债务后,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要求退股

2. 对于股东要求退股如何办

股东原则上要求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单个股东退股。可以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外部人员,但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东要求退股应该怎么办?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后,由于经济生活的实践,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预期。二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并列入遗产。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或不适合成为公司股东,就必须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与公司分离。
(3)股东离婚。当股东结婚时,作为非股东配偶,很难参与对人性要求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配偶往往要从公司中提取股东权益的一半来实现交割。
(4)小股东被控股股东压榨,想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况,如股东长期生病不能参与公司管理,股东搬到异地或国外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急需资金等。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现实生活中,股东很难退出。第一,由于股东之间的不合作,很难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不能召开股东会。二是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着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不接受或不团结的意向,导致无人愿意转让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要求退股应该怎么办?

4. 股东要求退股如何办

股东原则上要求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单个股东退股。可以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外部人员,但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东要求退股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般是出资多少转让或者收购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要求退股

6. 股东要退股,怎么办?


7. 股东退股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基于公司稳定性方面的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丁保勇 律师

股东退股该怎么办

8. 股东怎么退股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