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答: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只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时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
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是一样的,接受捐赠时都是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
,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期末处理时,接受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捐赠事项期末应交税金的计算:
(1)期末企业盈利: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2)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小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亏损额)×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3)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大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照非现金资产的正常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还应该将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2. “待转资产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什么项目中反映?
答: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只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时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
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是一样的,接受捐赠时都是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期末处理时,接受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捐赠事项期末应交税金的计算:
(1)期末企业盈利: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2)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小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亏损额)×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3)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大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照非现金资产的正常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还应该将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3. 待转资产价值的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4. 待转资产价值是什么意思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资产价值,年末,该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按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除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以外,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于年底全额转出,年末无余额。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扩展资料:
一、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二、相关变更:
根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转资产价值
5. 会计: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可以从不涉及补价的情况、涉及补价的情况来分析。
6. 待转资产价值是什么意思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资产价值,年末,该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按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除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以外,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于年底全额转出,年末无余额。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扩展资料:
一、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二、相关变更:
根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转资产价值
7. 待转资产价值的介绍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8.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待转资产价值与资本公积的区别?
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度终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价值资产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
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接受的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确实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301 营业外收入”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52页)
例如,某公司2007年8月10日接受一外商捐赠轿车一辆,根据发票及报关单有关单据,该轿车账面原值300000元,估计折旧100000元,运费2000元。
借:固定资产 202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企业对外捐赠的处理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5年9月18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银行信汇180000元,补助光明村小学建设教学房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711 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61页)7、提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企业如何处理?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