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2024-05-05 05:13

1.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美国政府管不了银行,我们国家的是国有的,美国的银行可以凌驾于政府之上,中国的银行要受到政府的节制,这个金融监管体制就是这样,相同的都是管钱和管理管钱的拓展资料:一、基本定义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二、 基本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2.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x0d\x0a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x0d\x0a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x0d\x0a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3.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

4. 金融监管模式有哪几种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几经变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混业经营一统天下。
  完全实行混业经营体制,并由财政部监管。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3年,分混交叉,中国开始实行银行、证劵、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但同时出现分业经营的苗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5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正式确立。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分业经营受到挑战。
  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曾经进入过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目前总体上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二.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
  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
  但我国的分业经营并非要求绝对的分离,而是有限的分离,表现在:
  1.商业银行可从事买卖 *** 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 *** 债券等部分证券业务;
  2.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从事保险、信托和证券业务。
  4.在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下混业经营。
  (一)历史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营思路下,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自办公司)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
  但由于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混业经营加速了风险的积聚,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
  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决定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
  至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
  (二)利弊优劣
  分业经营作为我国目现行的经营模式,有着其自身的优点:
  第一,分业经营有利于证劵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有利于两种业务各自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发展。
  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也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第二,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蔓延。
  例如,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分业经营模式目前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随着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长久的运行,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是分业经营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
  分业经营易造成各类金融机构事实上“分割经营、孤立经营”的局面,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分业经营阻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首先,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证劵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其次,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一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
  二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并购,而金融创新和跨行业合并是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
  此外,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也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许多学者通过对金融业制度的上述反思以及国外经营模式的借鉴,提出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
  而笔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仍有改善的余地,其转变也并非一蹴而就之事,还需综合考量、总体把握、充分酝酿,必须审慎。
  三.我国的分业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是指各监管主体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一国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及其协作配合与组织制度。
  我国目前属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
  即分业监管主要是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监管,其中,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现状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分业监管之优点,已在前文与分业经营一并提及,不再赘述。
  笔者主要就目前的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第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而进入WTO后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他们占有优势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对我们有所挑战。
  我国也开始实行一定程度混业监管,然而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才建立不久,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实行混业监管需要人才我国又缺乏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和事实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种变化使得现行监管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 金融监管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与现实脱节;其次,在三法并存格局中,有关监管的法律规定只占很少的部分,条文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和相互的协调性。
  此外,一些法规和规章因未能及时修订已有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条文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或者无法适应现时的经济生活之需要。
  第三,金融监管的风险监管措施缺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整体水平不高。
  我国现阶段分业监管体系不完备。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中,机构之间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摩擦而且缺乏协调,监管成本过高。
  比如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等。
  综上,在不同的时期,采取适宜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督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这是实现金融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金融业整体效能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动力。
   

5.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x0d\x0a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x0d\x0a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x0d\x0a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x0d\x0a“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x0d\x0a“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6.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x0d\x0a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x0d\x0a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x0d\x0a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x0d\x0a“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x0d\x0a“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7. 目前世界上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主要有

目前世界上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主要有: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

目前世界上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主要有

8.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什么?

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由单一全能制监管走向多重机构的分业监管,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系。金融监管过程经历了下面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从1998年到2003年,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符的格局。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