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这两种筹资方式不存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2024-05-07 03:08

1. 为什么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这两种筹资方式不存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1) 假设企业原来不存在优先股,预计筹资后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增加债务筹资方式的每股利润=(EBIT-利息1)×(1-所得税税率)/普通股股数1,增发优先股筹资方式的每股利润=[(EBIT-利息2)×(1-所得税税率)-优先股股利]/普通股股数2。二者的每股利润相等时,(EBIT-利息1)×(1-所得税税率)/普通股股数1=[(EBIT-利息2)×(1-所得税税率)-优先股股利]/普通股股数 2,由于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这两种筹资方式的普通股股数是相同的,即普通股股数1=普通股股数2,所以,(EBIT-利息1)×(1-所得税税率)=(EBIT-利息2)×(1-所得税税率)-优先股股利,由于该方程无解,因此对于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这两种筹资方式不存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2) 也可以这样理解,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两种筹资方式下息税前利润与每股利润形成的直线斜率是相同的,即两条直线是平行的,因为两条平行线不可能相交,所以两种方式不存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由于债务筹资与优先股筹资方式下息税前利润与每股利润形成的直线斜率是相同的,所以只要比较债务筹资与普通股筹资方式下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即可。

为什么增加债务和增发优先股这两种筹资方式不存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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