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2024-05-05 21:10

1. 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单位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个人条件是: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根据人事工作权限,中央在京单位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围。

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2. 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按照我市规定,应到现住地流管站办理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持有6个月后,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可以到现住地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按照我市规定,应到现住地流管站办理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持有6个月后,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可以到现住地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4.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工作流程:

一、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

标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 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6. 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朋友你好,北京居住证的规定和办理是这样的: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六、《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七、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希望对你有用,祝你顺利!

7.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2、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5、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可以看到申请进度。申请主体资格要求有: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2、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详见“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包括什么”);(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8. 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一、北京工作居住证应该如何进行办理
作为半个北京户口的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你想在北京买房、买车、子女上学不受限制的话,除了拥有一个北京市户口,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下文将为介绍一下个人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一、申报流程(1)、聘用单位首先申请单位密码,所需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室"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2)、有公司密码后,聘用单位上人事局网站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聘用单位已盖章,一式三份,网上打印)和规定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室"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3)、fesco专人持以上材料至公司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4)、一般情况下,五个工作日以后外企通知联系人,材料原件通过"服务窗口"返还;(5)、聘用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6)、人事局审批合格后,"服务窗口"将居住证转至员工。二、办理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第一步:公司申请密码。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单位注册,信息保存在3.5寸软盘中(不能打开),聘用单位提交材料:(1)非代表处、办事处: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表处、办事处:①工商登记证(代表处)或工商注册证(办事处)原件及复印件;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a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还需提供一份请示(内容包括公司情况、公司总的人员情况、需申请工作居住证的人员详细情况)b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二步:员工个人申请。用户网上登录后,职工提交材料:(1)聘用单位写出"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聘用单位盖章;(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聘用单位盖公章;打印前先选择"页面设置",删除页眉页脚两行字符,可避免申请表格上下有字问题。页边距(毫米):左10,右8,上下19.05;再选择"打印"(备注:请在聘用单位主页中选择第9项进行打印。)(3)学历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办人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要在有效期内:距终止期限两个月以上、若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劳动合同有效期距终止日期为三个月)(5)在京固定住所证明: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a公司注册地址在朝阳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是购房合同复印件的,还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b公司注册地址在海淀区的、开发区的:可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c:公司注册地址在大兴区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提供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抵押银行的齐缝章)b租赁房屋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c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d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借住人姓名,房主姓名,详细地址,借住人与房主的关系)以及房屋的有关证明请参见条件a。(公司注册地在开发区借住亲友房子的: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办证时用,所交照片要与网上申请信息所上传照片同底、同版)。(7)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接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16岁(含)以上的孩子需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房山区,申请材料中有随往人员的,则还需提供随往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如聘用单位为代表处,需提供:雇员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代表处)或工商注册证(办事处)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备注:公司注册地址在东城、朝阳的除外)(备注: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外企将相关材料送区人事局审核,区人事局初审通过后外企通知员工。此时网上办理情况栏为“初审已通过但未审批”状态,员工可在初审通过之日约两星期后上网查看,若办理情况栏为“审批已通过”状态,说明居住证办理成功,请将工作居住证号码通知外企,由外企将居住证从区人事局取回;若办理情况栏为“已审批但未通过”状态,请根据提示补交相关材料同时进入“修改申请”将信息重新提交,或根据提示进入“修改申请”修改网上信息重新提交,使办理情况栏变成“未初审”状态,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区人事局或外企,以便重新审批,并随时上网查看进展状况。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北京居住证和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1、面向人群不同:北京市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工作居住证旨在吸引高新、优秀人才,被称作“北京绿卡”。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权利。
2、制度不同:居住证是取代暂住证的,来京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在京居住和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身份证明。不同于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明确规定了持有者可享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北京工作居住证制度是于2003年6月实施的一项户籍制度,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3、有效期不同:北京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北京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是3年。
4、目的不同:北京居住证主要是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而北京工作居住证主要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5、享受权利不同:北京居住证主要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六项便利(见上面含义);而北京工作居住证所享受的权利要比居住证高,最明显的就是北京工作居住证有在京购房和买车的资格。
6、申请条件不同:北京居住证的申请条件相比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较低。(详细内容见上面)
7、管理机构不同:北京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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