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哪些人?有哪些不能使用劳动法?

2024-05-09 19:02

1. 使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哪些人?有哪些不能使用劳动法?

1、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事业单位是否适用,要看你是公务员编制,还是合同制。【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视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使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哪些人?有哪些不能使用劳动法?

2. 劳动法适用于哪些人员?


3. 劳动法对那些人适用?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及经济形态,也不分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从事工商业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即属于工人编制的人员)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社会经济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体育工作团体等。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上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指的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对这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早在2002年7月3日批准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因此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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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那些人适用?

4. 有关劳动者的有哪些法律和保护条例

很多哟
1、劳动关系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
2、工资福利类
   工资支付条例、年休假管理制度/条例、高温福利相关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丧假/婚假等管理办法
3、劳动时间
年休假实施条例、节假日放假管理办法、工作时间规定、特殊工时制审批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4、劳动仲裁类
   劳动仲裁争议法、劳动监察规定、行政复议办法
5、劳动保护
   未成年用工保护、童工保护政策、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工会法等
6、社会保险
   五大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等,这里很多。
7、劳动争议类
8、劳动就业类
   残疾人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

5. 《劳动法》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及经济形态,也不分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从事工商业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即属于工人编制的人员)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社会经济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体育工作团体等。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上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指的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对这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早在2002年7月3日批准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因此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6. 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有哪些?

很多哟
1、劳动关系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
2、工资福利类
   工资支付条例、年休假管理制度/条例、高温福利相关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丧假/婚假等管理办法
3、劳动时间
年休假实施条例、节假日放假管理办法、工作时间规定、特殊工时制审批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4、劳动仲裁类
   劳动仲裁争议法、劳动监察规定、行政复议办法
5、劳动保护
   未成年用工保护、童工保护政策、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工会法等
6、社会保险
   五大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等,这里很多。
7、劳动争议类
8、劳动就业类
   残疾人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

7. 劳动法适用于哪些人

法律分析: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适用于哪些人

8. 劳动法对哪些人适用?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及经济形态,也不分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从事工商业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即属于工人编制的人员)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社会经济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体育工作团体等。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上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指的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对这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早在2002年7月3日批准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因此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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