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合资公司

2024-05-06 04:38

1. 如何成立合资公司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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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你是否需要合资企业, 在你经常的业务运作中,你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你缺乏业务专长、技术或业务的各种需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通过与另一家具有该领域专门知识或业务的公司来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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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你的商业目标, 一旦你有了一个合资的想法,你就需要用客观的商业术语清楚地陈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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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潜在的合资伙伴, 在商业界建立网络是寻找潜在合作伙伴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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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会议,你最感兴趣的人见面,讨论你的业务需求,以及你的公司将为其他公司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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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两家公司是否“合适”, 一个成功的合资企业不仅仅取决于完成一项任务。你需要检查两家公司的运作结构,看它们是否兼容。每个公司的员工都愿意接受并支持合资企业吗?这两家公司是否同样地致力取得成功?两家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合资企业?这两家公司彼此信任,足以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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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一份保密协议, 对于一家合资企业来说,要取得成功,两家公司将需要公开地进行交易,有时这意味着共享其他机密信息。你可以准备一个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不泄露或利用从其他公司获得的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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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意向书, 在基础工作完成后,意向书往往是正式合资协议的前身。意向书解释了合资企业的一般目的, 意向书最好是做成有约束力的。

如何成立合资公司

2. 两个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

法律分析: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 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 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二、项目核准:核准由发改委审批。三、批准证书申请:由商务局批准。四、营业执照申请:工商局办理。五、申请刻制公章:由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是如何的?

4. 两个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

所谓的合资公司,在我国一般都是那些中外合作,也就是中国和别的国家的公司一起出资出技术,成立的一个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那么成立就跟一般的公司不大一样了。那么合资公司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合资公司成立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合资公司成立什么流程?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李智文律师解答:      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      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李智文律师解析:      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业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非货币出资的作价方法      (1)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业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5. 成立合资公司双方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一、申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成立合资公司双方需要什么条件

6. 合资公司怎么注册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拥有符合注册要求的营业场所。
3、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商业运作符合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
一、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需在6个月以内颁发的),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房屋租赁合同正本3份,产权证复印件3份(公司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

法律分析: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二、项目核准:核准由发改委审批。三、批准证书申请:由商务局批准。四、营业执照申请:工商局办理。五、申请刻制公章:由公安机关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

8.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 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项目核准 审批机关:发改委 三、:批准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商务局 申请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 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 四、营业执照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外商 合伙企业设立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 登记申请表 》、《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 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刻制公章 审批机关:公安局 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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