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

2024-05-16 02:12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于去年7月份已经上调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定上限,即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答案补充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下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体政策请看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

2. 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提至4654元比去年提高484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限、下限和缴存比例。从7月1日起,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上调至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介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170元,此次调整后,缴存上限增加了484元。同时,公积金缴存的下限也随之调整。调整后,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目前,个人缴纳的比例还是最高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背景月平均工资6463元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随之调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按照规定,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缴存额原则上将不少于275.2元,也就是说,单位和职工月缴存下限均为137.6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衍生问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是什么(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3. 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4. 北京公积金缴纳的上下限是怎样的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若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3334元,单位3334元),下限为528元(职工264元,单位264元);
若缴存比例为11%,月缴存额上限为6112元(职工3056元,单位3056元),下限为484元(职工242元,单位242元);
若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额上限为5558元(职工2779元,单位2779元),下限为440元(职工220元,单位220元);
若缴存比例为9%,月缴存额上限为5002元(职工2501元,单位2501元),下限为396元(职工198元,单位198元);
若缴存比例为8%,月缴存额上限为4446元(职工2223元,单位2223元),下限为352元(职工176元,单位176元);
若缴存比例为7%,月缴存额上限为3890元(职工1945元,单位1945元),下限为308元(职工154元,单位154元);
若缴存比例为6%,月缴存额上限为3334元(职工1667元,单位1667元),下限为264元(职工132元,单位132元);
若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上限为2778元(职工1389元,单位1389元),下限为220元(职工110元,单位110元);
一、北京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怎么定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北京为例,按上一年度北京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举例:
201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按12%比例缴存,若小张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只能是6668元,而不是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5. 北京公积金下限

232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北京公积金下限

6. 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新缴存上限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新缴存上限

8.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照你的社保缴纳基数*12% 12%是最高比例。有些单位是小于12%的。 比如你工资是3000元,单位也是按照3000给你缴纳的社保(养老、工伤等),那么你公积金每月交3000*12%=360元。 单位也给你交360元。缴费比例公司分个人和公司:个人为参照你工资比例的12%缴费,公司缴费跟个人缴费同值,既比例为1比1。2017-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文件【政策文件】:关于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执行时间】:2017年6月19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三、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