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汇联汇理财25万,前天说平台良性清退,我能拿回全部本金吗?需要多久?有没有保障?

2024-05-10 15:37

1. 我投汇联汇理财25万,前天说平台良性清退,我能拿回全部本金吗?需要多久?有没有保障?

良性清退,应该是可以拿回本金的,但至于时间有效性的话是因人而异,不同平台肯定所处理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要知道很多平台都是直接。拿了一点利息以后。自己的本金都是血本无归的,如果我全部拿回来已经很庆幸了,不要再有更多的奢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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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集资的钱能拿回来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要看非法集资者那里还有多少钱.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 钱能拿回来吗?

具体要看什么情况了?有的能拿回来,有的肯定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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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财平台退出,钱可以拿回来吗

如需投资理财,建议选择银行正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更加安全
农行发行多款理财产品,投资包含多种领域,不同的风险等级可以满足多重用户的需要,多种封闭式理财产品的不同封闭期,能够满足不同情况的需求,开放式理财产品的实时赎回功能保证了投资的流动性,详情可以登录农行官网在投资理财栏目下可以查询发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挑选适合的产品,网址:(http://ewealth.abchina.com/fs/)

5. 买了ptp产品,但工资破产了,钱能要回来吗

你还真是君子呀,欠银行的钱,就先欠着呗,何必月月必还呢。
。这时候还怕什么不良信用记录呀.银行又不是高利贷,马上起诉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最多保持七年,你以后环境好了,再别欠了,慢慢就消掉了..连死都不怕了,居然还怕还不上银行钱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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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花生投被清退了,投资人的钱能取出来吗?

只能说钱财是身外之物,很多事要看淡一些,能收回来更好,不能收回也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生活,这些投资平台现在好多都不靠谱,总之谨慎再谨慎,以投资为名义的乱象和骗局太多,很多都是骗钱为目的,掌握一个道理,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就是正规的p2p投资平台,出问题的都很多,尤其在现在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

7. 网贷平台关闭了,投资的钱能拿回来吗?

、跑路征兆

P2P网贷已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投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着跑路、倒闭、血本无归等事件的频发,现在一提到P2P大家的反应往往是质疑,害怕,不假思索就想着撤离,其实我们不用这么慌张,只要我们懂得跑路平台的特征,我们还是可以避免爆雷平台的。 项目异常、人气异常、透明度低、大户撤资、提现困难以及负面新闻 大多数跑路平台是没有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的平台,投资人的资金一般都是直接打到P2P平台在支付公司开设的账户。P2P平台对资金流向有控制权,资金流向不明确。这种操作当平台在资金汇集到一定量,或者平台现金流断裂的时候,平台很容易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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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吗

可以的呀 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拓展资料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