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为什么?

2024-05-13 07:57

1.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为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原则性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个别股东。法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期限作出硬性规定,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较强,公众性较弱,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较少,任意性规范较多,许多事项法律不予规定,由股东利用公司章程等内部契约执行约定调节。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多少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送股东。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为什么?

2. 年度会计财务报告在每年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终了后几个月后对外提供

年度会计财务报告在每年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解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

3. 章程里说每一个会计年度制作会计报告给股东,现在股东要求每月报送报表,可以拒绝吗?

股东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遇到这种要求,直接拒绝肯定不好。首先是和股东沟通,分析必要性(考验董秘处理股东关系的能力)。股东的要求,在合理范围之内的尽量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章程里说每一个会计年度制作会计报告给股东,现在股东要求每月报送报表,可以拒绝吗?

4. 公司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之后多少个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原则性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个别股东。法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期限作出硬性规定,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较强,公众性较弱,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较少,任意性规范较多,许多事项法律不予规定,由股东利用公司章程等内部契约执行约定调节。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多少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送股东。

5. 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吗?

  可以的,具体程序与过程如下:
  1、在实务中,你不用写申请,直接去公司的财务部查看,跟总经理打声招呼就可以了。不用老跟死板的理论走。

  2、申请书用快递送给公司,是有法律效益的。但这样做的很少,现在有种东西叫---“电脑”。快递太麻烦了。

  3、只要你入了股,不管你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都“有权查阅公司的历史资料。即那个2010年入股的新股东都可以查阅2009年的财务状况,更不用是说你了,不用管出资时间被修改。前提是你的动机要合法。

  下面是理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财务资料。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行使,必须首先寻求内部救济。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其要求不正当,可能损及公司利益的,可以书面拒绝。但是需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股东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回复。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以上资料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
  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吗?

6. 财务会计报告应与年度终了后几个月后报出?

1、财务会计报告应与年度终了后5个月之内报出。(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2、比如,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出”对吗

是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出。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出”对吗

8. 上证A股票中有个ST*XXX,我想知道ST是什么意思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 

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的;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5)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10)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暂停上市和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