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印花税的历史

2024-05-13 16:13

1. 印花税的印花税的历史

轻松秒懂印花税

印花税的印花税的历史

2. 印花税有什么历史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网友们知道印花税有什么历史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印花税  1、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3、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以上就是对于印花税有什么历史的相关内容。

3. 交易印花税的介绍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民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计征。证券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属行为税类。现行税率及分配:中国证券印花税由证券卖方按1‰的税率征收;不对买方进行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印花税。

交易印花税的介绍

4. 交易印花税的主要作用

印花税下调更多的是体现政府对股市的支持态度,提振股民信心,实际效果可能还远不如上周末28家新股暂缓IPO所带来的效果。投资者可以对2015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关注,从而进行有利投资。

5.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发展历程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予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险公司与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所以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要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照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了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来说,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由单向征收改为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0月,由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了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了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对继承、买卖、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从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与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亿计算,政府印花税收入为4000*2*0.003=24亿。相当可观。对中国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变化,则在于表达了政府对于股市走势的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税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备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则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印花税作为一种古老税种,但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却一直争执不休。该税的支持者认为,对证券交易征印花税可减少投机资金,因为理论上每次交易都要被征税。这种税收成本足可让频繁炒卖的人望而却步。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发展历程

6. 股票交易印花税发展历程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予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险公司与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所以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要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照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了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来说,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
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由单向征收改为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0月,由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了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了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对继承、买卖、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从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与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亿计算,政府印花税收入为4000*2*0.003=24亿。相当可观。对中国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变化,则在于表达了政府对于股市走势的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税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备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则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
印花税作为一种古老税种,但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却一直争执不休。该税的支持者认为,对证券交易征印花税可减少投机资金,因为理论上每次交易都要被征税。这种税收成本足可让频繁炒卖的人望而却步。

7.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8. 交易税费的历次印花税调整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只对出让方征收,税率保持1‰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