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在哪?

2024-05-05 08:59

1.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在哪?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位于西安市解放路28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1月10日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陕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获得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

扩展资料
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数据服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陕西省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在哪?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在哪?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位于西安市解放路28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1月10日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陕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获得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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