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在哪一年发布的

2024-05-08 16:19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在哪一年发布的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在2010年发布的。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工作从2008年8月启动后,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于2010年7月29日正式发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在哪一年发布的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怎么实行

《高等教育法》是继我国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之后颁行的又一部重要的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促进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加理工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培养目标:有学校特色因材施教
  培养目标即是指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层次。培养目标事关高校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特色。关于高校培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对高校培养目标的总体界定。但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各层各类人才,只能根据学校的现实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层次。
  二、专业设置:面向市场、学生、未来
  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严重老化,相当多的专业延自于上个世纪中期,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二是专业严重类同,从研究型大学到教学型大学很多专业都是一样的;三是专业划分过细,不利于培养学生广泛的适应能力;四是专业设置不灵活,学校设置新专业的自主权不够,学生选择专业的灵活度也不够。改变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局面,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第一,解决好高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问题。专业教育是高校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之一,因而专业设置首先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大学同时负有引领社会的职能,因而大学必须研究并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使专业设置具有一定超前性;专业设置还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使专业设置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大学专业设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未来。
  第二,把握好专业设置的技术性问题。一是要把握好专业口径的宽窄。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口径过窄,现在各高校都在采取措施“宽专业,厚基础”,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们也要警惕另外一种倾向,好像一拓宽专业口径就什么都要学,科学的专业口径应恰如其分地掌握宽窄平衡。
三、课程体系:整体优化 培养多种能力
  课程就是知识,课程体系建设就是知识体系建设。我国高校课程体系存在着知识划分过细、内容陈旧并过于求同、脱离社会需求、缺少实践性、课程结构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学生知识面窄,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差等缺陷。
  改革高校课程体系,首先要树立全新的课程观。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不仅要传承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发现知识、发展知识,学生不仅要去适应社会,而且要去推动社会发展。因此,高校要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
  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关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既有知识和未来知识的关系。在科技迅猛发展、知识更新加快的条件下,高校课程体系在让学生掌握既有知识的同时,要有助于学生探求和掌握新知识。二是处理好“专业化”和“综合化”的关系。信息时代,一方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另一方面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掌握单一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也难以学好专业知识,高校要努力开发专业综合和学科综合课程,以培养学生广泛的适应力。
四、是要处理好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的关系。高校人才培养的实践表明,大学生仅有专业知识和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非专业知识和能力才能适应社会,比如一定的社会知识、经济知识,一定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等。高校课程体系只有做到专业课程和非专业课程有机配置,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五、实践教学:明确要求 全社会支持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可替代、不可逾越的组成部分。高校实践教学包括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其作用就在于帮助学生完成从知识向能力、从理论向实践的飞跃。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实践教学被置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实践教学系统不完整,设施不到位,指导教师不匹配,管理不严格,更缺乏支撑高校实践教学的社会条件,从而造成了大学生普遍存在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差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质量。
  改变高校实践教学薄弱的现状,一是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实践教学,要把实践教学放在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国家要根据高校的类别制定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的基本环节、基本内容、基本设施、指导教师、课时和学分等,都要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实践教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先进性;三是要加强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核心问题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以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四是要创造全社会支持高校实践教学的环境条件。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最终只能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形成,而高校不可能提供全部的真实工作环境,只能依靠社会,社会作为高等教育成果的享有者,也完全有义务支持高校的教育教学。
  国家可以作出政策规定或立法,一切合法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为大学生的实践实习提供支持,国家则为这些单位提供税收减免或奖金,对学生实践活动中有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国家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赔偿措施,而对一些无故拒绝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单位,则应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只有全社会为高校实践教学提供支持,高校实践教学的薄弱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

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历程

 200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教育部关于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纲要制订工作方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延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等出席会议。会议指出,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有必要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会议强调,规划纲要应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十二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一要在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提出符合国家战略和群众需求、反映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指导方针。二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三要以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核心,科学确定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以及分阶段和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四要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学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专题性规划。五要系统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教师培养、教育发展保障等重大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思路,使规划纲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会议强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制订这个规划纲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重大问题在社会公开讨论,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力争制订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规划纲要。路甬祥、陈奎元、万钢、徐匡迪及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2009年1月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08年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要求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规划纲要》。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意见,《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起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员工为《规划纲要》的制定建言献策,努力使《规划纲要》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要动员干部、师生员工通过座谈、书信、电话、网络特别是电子邮件和来函等方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干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教育报联合主办的“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为纲要献计献策”主题征文活动。要发挥本地本校专家学者优势,采取举办专家座谈会、组织专家在媒体发表引导性文章等多种形式,动员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要围绕《规划纲要》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挖掘本地本校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采取的有力措施和积累的有益经验,为《规划纲要》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通知》进一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制定《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要主动与地方宣传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通气和会商机制,为《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强调《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广泛性、建设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知》认为,制定《规划纲要》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充实力量,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有效有序。要引导干部、师生员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通过正常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作为对师生开展国情、教情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契机,作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正面引导和释疑解惑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校园网关于《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的引导工作。 2009年1月7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教育部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指出:2008年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强调这是本届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规划纲要》。为此,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月底,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公告》希望社会各界围绕下列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改革开放30年教育的成就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2、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对我们的启示;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与战略目标;5、素质教育基本目标与实施途径;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7、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8、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9、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10、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1、学前教育发展;12、特殊教育发展;13、农村教育发展与农民工子女教育;14、职业教育发展;15、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与培养模式改革;16、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17、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8、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20、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1、发展继续教育; 22、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保障;23、促进教育公平;24、促进教育协调发展;25、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26、教育体制改革; 27、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8、民办教育发展;29、教育法制建设;30、教育对外开放;31、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2、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33、教育家办学与教师教育创新;34、教育投入保障机制;35、教育信息化建设;36、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4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延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等出席会议。会议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但教育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新形势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升国民素质、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深远意义。会议指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纲要》制定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把握新时期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努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别大、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坚持突出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改革创新中促进教育发展。会议指出,《纲要》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确定了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6大发展任务,同时还部署了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任务。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对教育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高考改革、落实扩大办学自主权、教师队伍建设、政府投入责任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有力可行的措施。《纲要》既系统设计、谋划长远,又突出重点、部署近期任务;既注重在理念和思路上进行阐述,又提出一些扎扎实实的政策举措;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又对全社会提出了要求,是一个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会议充分肯定制定《纲要》采取问计于民、开放式的有益经验。《纲要》制定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三个阶段,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两次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动员人力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社会参与度之高在我国制定规划的历史上是少见的,达到了广聚民意民智、凝聚共识的目的。会议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决定了下一步工作。路甬祥、陈奎元、徐匡迪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历程

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是什么?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是什么?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确立战略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提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具体表现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针对当前我国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字工作方针。其中,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工作重点,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是实现重要任务的两大重要保证。

  明确三大任务。为实现“两基本、一进入”的战略目标,设计了发展、改革、保障三大任务。一是6项发展任务,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别是强调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二是6项改革任务,即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教育开放。三是6项保障任务,即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推进依法治教、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 指导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公诸于众。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几乎都成为亮点,这些方面不仅理念有了突破,手段也有了力度;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需要通过更大范围内的体制改革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才能统筹解决;对于文字工作已基 本到位的《规划纲要》,重点可能更多地要放到促进其落实的手段上。 亮点带来惊喜 《规划纲要》民意尽显,主要体现在其“迎着问题上”。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字工作方针。其中,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落实为育人为本,这种理念上的突破使教育的功能与国家的需要和大众的诉求统一起来,不仅涵盖了素质教育的内容,也反映了未来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以公平和质量为目标的改革创新是手段。必须长期、全面来看教育成效,如果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就无所谓公平和质量。 理念上的突破与内容上的改革创新一脉相承。《规划纲要》目前的内容已是面面俱到,仅从现实需要来看,目前的文本既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给出了答案,又为解决这些问题准备了制度建设方案。这其中,“优先”、“公平”这两个关键词都落到了实处:《规划纲要》具体阐释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使教育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地位如何凸显、教育发展自身应首先追求什么有了明确答案。 以社会各界关心的对教育的投入为例。《规划纲要》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表述教育怎么优先,不再像以往的规划一样笼统地提4%目标:“各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发展。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2009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已过万亿元,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6.3%,《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准确的时间目标,并将这种支出的重点领域具体化、项目化,在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等方面都有“花钱清单”。 又如,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2020年前分阶段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真正有了公平是作为民生的教育发展之本的意思。而且在战略目标中明确“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这种与百姓感受一致的目标更利于让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规划纲要》。 总之,大家关心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理念和措施而成为亮点。尽管这些措施难以一蹴而就,但经年累月,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大家期待的发展。 难点仍待攻克 在看到亮点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难点所在。因为多年形成的体制障碍,没有全局渐进的改革是难以攻克的,《规划纲要》见效也非一日、一部门之功。 以公平为例。“促进公平”与国家大计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辅相成,公平要以均等化为基础,至少在硬件方面。尽管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比例在大幅上升,但从教育公平角度考虑,不能不看到类似的投入比例却因为各地基数的差异而使实际的投入力度也存在相当差异。尽管《规划纲要》明确了加强省级统筹,但省与省之间的差距并不比县与县之间的差距好多少。从投入量而言,发达地区可能已经基本够用,在欠发达地区却仍有许多基本条件仍无力达到,这就使“促进公平”落实起来必须有一项制度的完善作为保证——转移支付。 再如行政化管理倾向。目前比较多的说法是: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学校自主权不足,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规划纲要》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专门用“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来叙述。但学校的问题不仅是学校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看,在一部分领域确有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比如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过多的达标评比等等。但与此同时,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突出的“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问题。比如,一些学校在基本建设、资产处置、收费和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事实上已经到了很难约束的地步,在其他相关领域,学校也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带来行为目标异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事实上已经非常突出。因此,调整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模式绝不是简单的“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而是要立足教育目标和属性,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这又是此类事业单位共同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内部管理,目前学校本身的治理结构则有越来越强的照搬政府的倾向。中国高等学校经历过兼并、扩招这种外延拓展的努力,也经历过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的尝试,还经历过人事改革、工资改革等绩效激励创新,有些大学还在招引人才、更新换代上费尽脑筋。这些机制使大学的资源和权力越来越集中,而集中就使管理部门、岗位和职位急剧升温,使这些部门、岗位和职位“寻租”机会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形下,还有多少大学老师认为“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出现数十名大学教授竞聘后勤处长的怪事也就不足为怪了。尽管《规划纲要》已经提出鼓励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的决策咨询,帮助学校更好地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但这样的操作只能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适合学校特点的制度和政策的健全来逐步推进。没有统筹的制度改革,没有力度更大的措施,难点可能依然难。 重点在于落实 《规划纲要》既要体现是一个规划纲要,又要体现它是一个规划,它要作出很多对于目标、措施的具体安排,要从文字变为行动。因此,最重要的是让《规划纲要》有“刚”性。工作部署要见实效,需要体现在工作目标、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上,明确的工作目标、倾斜的资源配置和刚性的绩效考核,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落实相关工作的合力。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上有了突破——约束性指标及其关联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通过约束性指标,使得“十五”期间若干不力的工作——如环境保护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有了很大的改进(“十一五”成为我国“七五”以来首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五年计划)。所以,尽管《规划纲要》中的发展目标非常系统了,但需要加强刚性:落实为较大范围内利用现有统计体系可比较、可考核的目标甚至是约束性指标,并通过若干强制性制度来配合。而且,目前的《规划纲要》中,结果指标很清晰,对各类教育的办学规模和人口受教育年限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真正推动事业改革、进行过程监控的抓手型指标并将其与绩效考核挂钩,这样的指标就难以起到改革发动机的效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的内容是什么?

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主要讲哪几个方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 指导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公诸于众。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几乎都成为亮点,这些方面不仅理念有了突破,手段也有了力度;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需要通过更大范围内的体制改革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才能统筹解决;对于文字工作已基 本到位的《规划纲要》,重点可能更多地要放到促进其落实的手段上。 亮点带来惊喜 《规划纲要》民意尽显,主要体现在其“迎着问题上”。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字工作方针。其中,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落实为育人为本,这种理念上的突破使教育的功能与国家的需要和大众的诉求统一起来,不仅涵盖了素质教育的内容,也反映了未来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以公平和质量为目标的改革创新是手段。必须长期、全面来看教育成效,如果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就无所谓公平和质量。 理念上的突破与内容上的改革创新一脉相承。《规划纲要》目前的内容已是面面俱到,仅从现实需要来看,目前的文本既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给出了答案,又为解决这些问题准备了制度建设方案。这其中,“优先”、“公平”这两个关键词都落到了实处:《规划纲要》具体阐释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使教育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地位如何凸显、教育发展自身应首先追求什么有了明确答案。 以社会各界关心的对教育的投入为例。《规划纲要》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表述教育怎么优先,不再像以往的规划一样笼统地提4%目标:“各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发展。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2009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已过万亿元,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6.3%,《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准确的时间目标,并将这种支出的重点领域具体化、项目化,在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等方面都有“花钱清单”。 又如,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2020年前分阶段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真正有了公平是作为民生的教育发展之本的意思。而且在战略目标中明确“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这种与百姓感受一致的目标更利于让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规划纲要》。 总之,大家关心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理念和措施而成为亮点。尽管这些措施难以一蹴而就,但经年累月,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大家期待的发展。 难点仍待攻克 在看到亮点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难点所在。因为多年形成的体制障碍,没有全局渐进的改革是难以攻克的,《规划纲要》见效也非一日、一部门之功。 以公平为例。“促进公平”与国家大计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辅相成,公平要以均等化为基础,至少在硬件方面。尽管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比例在大幅上升,但从教育公平角度考虑,不能不看到类似的投入比例却因为各地基数的差异而使实际的投入力度也存在相当差异。尽管《规划纲要》明确了加强省级统筹,但省与省之间的差距并不比县与县之间的差距好多少。从投入量而言,发达地区可能已经基本够用,在欠发达地区却仍有许多基本条件仍无力达到,这就使“促进公平”落实起来必须有一项制度的完善作为保证——转移支付。 再如行政化管理倾向。目前比较多的说法是: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学校自主权不足,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规划纲要》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专门用“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来叙述。但学校的问题不仅是学校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看,在一部分领域确有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比如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过多的达标评比等等。但与此同时,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突出的“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问题。比如,一些学校在基本建设、资产处置、收费和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事实上已经到了很难约束的地步,在其他相关领域,学校也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带来行为目标异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事实上已经非常突出。因此,调整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模式绝不是简单的“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而是要立足教育目标和属性,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这又是此类事业单位共同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内部管理,目前学校本身的治理结构则有越来越强的照搬政府的倾向。中国高等学校经历过兼并、扩招这种外延拓展的努力,也经历过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的尝试,还经历过人事改革、工资改革等绩效激励创新,有些大学还在招引人才、更新换代上费尽脑筋。这些机制使大学的资源和权力越来越集中,而集中就使管理部门、岗位和职位急剧升温,使这些部门、岗位和职位“寻租”机会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形下,还有多少大学老师认为“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出现数十名大学教授竞聘后勤处长的怪事也就不足为怪了。尽管《规划纲要》已经提出鼓励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的决策咨询,帮助学校更好地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但这样的操作只能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适合学校特点的制度和政策的健全来逐步推进。没有统筹的制度改革,没有力度更大的措施,难点可能依然难。 重点在于落实 《规划纲要》既要体现是一个规划纲要,又要体现它是一个规划,它要作出很多对于目标、措施的具体安排,要从文字变为行动。因此,最重要的是让《规划纲要》有“刚”性。工作部署要见实效,需要体现在工作目标、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上,明确的工作目标、倾斜的资源配置和刚性的绩效考核,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落实相关工作的合力。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上有了突破——约束性指标及其关联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通过约束性指标,使得“十五”期间若干不力的工作——如环境保护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有了很大的改进(“十一五”成为我国“七五”以来首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五年计划)。所以,尽管《规划纲要》中的发展目标非常系统了,但需要加强刚性:落实为较大范围内利用现有统计体系可比较、可考核的目标甚至是约束性指标,并通过若干强制性制度来配合。而且,目前的《规划纲要》中,结果指标很清晰,对各类教育的办学规模和人口受教育年限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真正推动事业改革、进行过程监控的抓手型指标并将其与绩效考核挂钩,这样的指标就难以起到改革发动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