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可否发债,为什么?

2024-05-05 17:31

1. 地方政府可否发债,为什么?

地方政府可否发债,多年来在学界争论不休。据报道,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放行地方政府发债的有关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我的看法是,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时机已经成熟,但发债条件必须要高。这样既可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又能防 
范由此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

    政府的功能主要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在提供“地方性公共品”上,地方政府无疑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与中央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来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相比,地方政府对“地方性公共品”的需求了解和信息掌握上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来源得到保障。

    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能够起到完善地方政府财政体系建设的作用。从中国的行政结构和财政结构看,中国实行的是行政分层制和财政联邦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不过,由于《预算法》的约束,使得地方政府无法享受举债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地方财政体系;而且,长期以来的建设型财政使得地方的财政预算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来源并不匹配,由于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不得不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因此,地方政府财政事实上处于预算软约束,甚至混杂的状态。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则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还有一个作用,即地方发债直接把责任加到政府身上,官员和债权人直接形成约束关系,在本市发债券,所有老百姓就是政府的债权人,政府则是债务人,地方民众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个动力。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中,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运用变通手段,以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转移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方式举债。

    这种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会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和财政风险,包括过分举债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破产;欠债不还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一些过激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极可能将债券资金用于那些收益并不确定的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中等不良后果。

    因此,要避免由地方政府举债而发生的上述风险,地方发债的门槛和条件就必须要足够高。首先,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要比较高,初期只能在省级层面进行。其次,除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严格禁止用于竞争性的项目,规避开放地方政府发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理顺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第四,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监管,包括发债时间、发债规模、债券利率、偿还期限等不能由地方政府自主确定。

    目前来看,一旦放行地方政府发债,地方公债能否顺利发行,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社会公众具备充分的应债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前一个因素应该问题不大,在目前人们投资欲望强烈而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政府债券的这种独特优势足可将足量的储蓄存款吸引到债市中来。至于后一因素,虽然地方公债的发行使得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显著增加,但在包括债券认购者在内的多方严格监管下,地方公债资金的使用会有比较高的效率。另外,我国已实行多年的国债转贷政策使地方政府在债券资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经验,这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公债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可以说,在地方公债制度放开后,即使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有所增大,但其财政风险还是易于规避的。

地方政府可否发债,为什么?

2.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是什么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宪政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相关知识:地方政府发债缺点是什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我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修改法律,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会成为现实。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地方政府债券法规内容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20亿元。其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7亿元、45亿元、43亿元、45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12%,2011年8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1日发行结束,8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8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在2011年8月9日至8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3. 地方政府债是什么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拓展资料:债券(Bonds、debenture)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发行者通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政府债券因为有政府税收作为保障,因而风险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公司债券风险最大,收益相应较高。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主要特征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交易程序:1.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证券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3.办理成交后的手续。成交后,经纪人应于成交的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通知委托人(投资人)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地方政府债是什么

4. 什么是政府债务

法律分析: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5. 什么是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什么是政府债务

6. 政府发债是什么流程

政府发债的流程:1.发起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2.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资料准备好之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3.项目审核。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初审后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4.项目入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储备库管理。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5.债券发行。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拓展资料】一、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二、政府债券的特征: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由债券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称为“金边债券”。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债务,发行量一般非常大,同时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国家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十分发达。3.收益稳定。政府债券的付息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高风险小。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不会出现大波动。

7. 什么是政府债务?

政府一类债务包括:1、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借,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2、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其他债务,指的是一些企事业等单位举债用于公益性的项目。【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什么是政府债务?

8.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1、对政府的债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采取直接向政府提供短期的贷款或购买政府债券等方式向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政府债券、财政短期贷款、对国库的贷款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所有权对债权优先是什么意思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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