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24-05-06 03:41

1.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六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七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第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九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内容是什么?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基本

3.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基本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如下: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孟的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5.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 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是指从事 金融服务业 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信托 、 基金 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 银行 、 证券公司 、 保险公司 、 信托投资公司 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货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 证明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6.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2、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 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 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 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7. 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法律规定

8.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则包括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则包括完整原则、真实原则、安全原则、从严原则。
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类户口,与主户相对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户。它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或阶层,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农、城市小商贩、无业游民。
客户或顾客可以指用金钱或某种有价值的物品来换取接受财产、服务、产品或某种创意的自然人或组织。是商业服务或产品的采购者,他们可能是最终的消费者、代理人或供应链内的中间人。
传统观念认为,客户和消费者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含义可以不加区分。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客户和消费者应该是加以区分的。客户是针对某一特定细分市场而言的,他们的需求较集中;而消费者是针对个体而言的,他们的需求较分散。

在市场学理论中,供应商必须在销售事前了解客户及其市市场的供求需要,否则事后的"硬销售"广告,只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现代社会中,"顾客就是上帝"是企业界的流行口号。在客户服务中,有一种说法,"客户永远是对的"。不过各方有不同的演绎,也就是客户二字的不同定义。
客户一词源于称呼习惯。一个顾客是常常光顾某店铺或主户的人,他时常光顾或买东西,与店主或主户维持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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