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2024-05-19 13:57

1. 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下面哪个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它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回事。但是个体是不是企业这个,确实在很多方面归类都不一样,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个体应该算不上企业,因为很多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个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就把个体和企业区分开来算了。
  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注册类型是?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颁布实施);(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颁布实施)。
  农民合作社合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农业合作社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一、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盈利。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是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二、合作社与实业公司相比,成员制度不高
 
 尽管股东加入公司、成员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即成员加入合作社是为了利用组织提供服务;而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并不是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的社员,是那些想从通过合作社购买到优质、廉价的农资的农户;而像农资公司的股东是那些要经销农资的人,他们自身并不想使用农资。再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的所有者主体,是那些提供农产品的农户,而农产品销售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自我提供农产品。
 
 三、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不出资。但是实业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四、公司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
 
 实业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鸡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仅供你参考。
  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定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2. 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问题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下面哪个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 
  
   问题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它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 
  
   问题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回事。但是个体是不是企业这个,确实在很多方面归类都不一样,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个体应该算不上企业,因为很多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个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就把个体和企业区分开来算了。 
  
   问题四: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问题五: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问题六:“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注册类型是?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颁布实施);(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颁布实施)。 
  
   问题七:农民合作社合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问题八:农业合作社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一、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盈利。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是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二、合作社与实业公司相比,成员制度不高 
  尽管股东加入公司、成员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即成员加入合作社是为了利用组织提供服务;而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并不是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的社员,是那些想从通过合作社购买到优质、廉价的农资的农户;而像农资公司的股东是那些要经销农资的人,他们自身并不想使用农资。再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的所有者主体,是那些提供农产品的农户,而农产品销售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自我提供农产品。 
  三、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不出资。但是实业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四、公司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 
  实业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问题九: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鸡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仅供你参考。 
  
   问题十: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定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3. 合作社是按照什么标准分类的

但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合作社分类方法。因此,各国合作社通常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般意义上,按照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划分,合作社可以分为从事多项业务内容的兼营(综合)合作社,如农村社区合作社,以及仅从事一项业务的专营合作社,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按照社员的身份划分,合作社可以大体分为生产者合作社、商人合作社和消费者合作社。社员在合作社中依次是作为生产劳动者(如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农场)、经销商(如批发和贸易合作社)、以及消费者(如城市消费合作社)。按照合作社的筹资方式,合作社可以分为发行股票的股份合作社和不发行股票的非股份合作社。所谓股份合作社,就是把股份公司的集资方法加以改造引进合作社,其中,“普通股”只能社员购买,并且一人一股(相当于“社员股金”或称“入社费”);而可以出售和转让的“优先股”则面向社会。但是持有此种股票的人不是合作社的正式社员(在一些西欧国家被称为“准社员”),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在年终取得红利的权利。此外,还可以按照合作社的地域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分类。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个完备的合作社体系通常由四个层级组织。基层合作社:以社员个人为单位,结合而成的合作社。 地区合作社:以地方基层合作社为单位,联合组成的地区合作社。全省合作联合会:以地区合作社为单位,联合组成的全省合作联合会。全国合作联合会:以各省合作联合会为单位,联合组成的全国合作联合会。在实践中,各国大多根据本国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合作社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业务领域等来划分合作社的种类。大体上将合作社分为生产、销售、信用、消费等几大类型。如美国将合作社划分为农业合作社、信用及保险合作社和与生活有关的其他合作社等三大类别。农业合作社包括以经销农产品为主的运销合作社,以供给农用生产资料为主的供给合作社,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服务合作社等。信用及保险合作社包括农村信用社、保险合作社。与生活有关的合作社包括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医疗保健合作社、殡葬合作社、育儿合作社以及大学生合作社等。在日本,合作社主要分为农业合作社、水产合作社、中小企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四类。

合作社是按照什么标准分类的

4. 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类型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是一种最新的经济发展互帮互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

其基本特征是:
(1)组织上
在组织构成上,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
(2)在所有制结构上
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3)在收益分配上
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5.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村合作社属于合伙企业性质,具体规定如下:1、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农村合作社有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3、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6. 合作社成员类型填什么

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成员类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7.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1、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根据上述对农业合作社概念的界定,可知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扩展资料: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1)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2)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①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
② 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3)有效渠道: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组织保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5)重要载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
(6)拉动经济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业合作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8. 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类型企业

1、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是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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