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支持房地产的16条措施

2024-05-12 17:40

1. 报道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支持房地产的16条措施

 观点网讯:据多家媒体11月13日报道,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已下发一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
 据相关报道,具体16条措施包括: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15、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16、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上述文件出台前,市场已有涉及房地产融资等政策信号。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8日发布,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第二支箭”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直接购买债券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预计可支持约2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后续可视情况进一步扩容。
 11月9日,房地产行业迎来了久违的股债双涨走势,据称这归因于上述2500亿元民企债券融资利好政策。
 11月10日,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公布,已受理龙湖集团200亿元储架式注册发行,中债增进公司同步受理企业增信业务意向。
 11月11日,保利发展公告称,收到中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四份《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其中,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合计为50亿元,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合计为50亿元。

报道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支持房地产的16条措施

2. 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3.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具体包括: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15、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全文如下: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

4.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5. 央行、银保监会: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央行官网消息称,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有几个新亮点。其中建筑企业方面的贷款投放,说明目前要更加关注企业的资金状况。而信托存量贷款的展期问题,则和信托方面或存在一些违约的事件有关系。对于近期的配套融资方面的发展保障内容,说明11~12月可能会有各类新的政策,以鼓励银行加快落实此类信贷投放工作。
推动“保交楼”加快落实
会议指出,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增强责任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主动靠前发力。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从此次会议内容看,主要是围绕扩内需、稳增长,积极推动落实此前出台的一揽子纾困助企、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政策红利释放;同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巩固经济复苏基础。”
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谈及本次会议召开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周茂华称,目前,国内经济处于内需恢复阶段,有效需求不足是主要矛盾,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仍在适度加大;同时,国内经济面临环境较为复杂,信贷政策需要注重精准质效。具体看,继续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量增、面扩、价降”,继续落实和加大受困行业企业帮扶支持,加大基建重点项目融资保障、配套,加快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落实稳楼市政策组合拳和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楼市加快回归平稳健康发展轨道。
严跃进认为,此次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使得今年11~12月,以及明年上半年的信贷工作投放思路更加清晰:
一是信贷投放要站在更好的位置去看,即从稳经济大盘的角度入手,尤其是从拉动消费、投资等角度入手。这是商业银行和房企等需要把握的大方向和总基调,其与金融16条提及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略有侧重点的。二是此次政策也可以看出一些新的市场情况,包括建筑企业资金状况较差、信托业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风险、配套融资方的支持政策略显空白,所以此次政策填补了此类空白,对于防范化解风险、巩固金融16条政策工具效应等都有积极作用,也进一步体现了信贷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央行、银保监会: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6. 央行、银保监会: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央行官网消息称,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有几个新亮点。其中建筑企业方面的贷款投放,说明目前要更加关注企业的资金状况。而信托存量贷款的展期问题,则和信托方面或存在一些违约的事件有关系。对于近期的配套融资方面的发展保障内容,说明11~12月可能会有各类新的政策,以鼓励银行加快落实此类信贷投放工作。
推动“保交楼”加快落实
会议指出,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增强责任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主动靠前发力。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从此次会议内容看,主要是围绕扩内需、稳增长,积极推动落实此前出台的一揽子纾困助企、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政策红利释放;同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巩固经济复苏基础。”
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谈及本次会议召开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周茂华称,目前,国内经济处于内需恢复阶段,有效需求不足是主要矛盾,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仍在适度加大;同时,国内经济面临环境较为复杂,信贷政策需要注重精准质效。具体看,继续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量增、面扩、价降”,继续落实和加大受困行业企业帮扶支持,加大基建重点项目融资保障、配套,加快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落实稳楼市政策组合拳和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楼市加快回归平稳健康发展轨道。
严跃进认为,此次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使得今年11~12月,以及明年上半年的信贷工作投放思路更加清晰:
一是信贷投放要站在更好的位置去看,即从稳经济大盘的角度入手,尤其是从拉动消费、投资等角度入手。这是商业银行和房企等需要把握的大方向和总基调,其与金融16条提及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略有侧重点的。二是此次政策也可以看出一些新的市场情况,包括建筑企业资金状况较差、信托业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风险、配套融资方的支持政策略显空白,所以此次政策填补了此类空白,对于防范化解风险、巩固金融16条政策工具效应等都有积极作用,也进一步体现了信贷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7. 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房地产贷款再迎“两道红线”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为各大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规模及占比设置了“两道红线”。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通知,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认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两个上限”


12月31日当日,央行、银保监会在就该通知举办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这个“上限”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分档设定。
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适度的弹性,并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通知强调,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2021年房地产贷款投向比例或收缩
长期以来,房地产贷款被银行看作优质资产。从目前各大银行投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来看,部分银行恐怕已触及“红线”。
根据上市银行财报,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达7.04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201.78亿元,增幅为11.4%。
从上市商业银行类别来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行对房地产业贷款的投放力度较大。截至2020年6月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3.66万亿元和2.71万亿元,分别占房地产业贷款总额的52.02%和38.46%。
与此同时,房地产违规放贷屡禁不止。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上海总部相继突击严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情况。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郭树清表示,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2008年次贷危机前,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超过当年GDP的32%。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这一切,都意味着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无异于给各大银行投放房地产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都设置了一道“安全阀门”。“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有非常好的导向作用,后续各大银行在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规模及比例方面都会进行调整,以更好地贯彻房住不炒,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明年房贷领域,防范违规放贷,尤其是消费贷,同时也防止一些即便是合规的贷款过多地流入房地产,将更多资金导入其他领域,尤其后疫情时代急需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置评道。

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房地产贷款再迎“两道红线”

8. 金融部门最新部署:保市场主体、在房地产领域打出“组合拳”

对收费公路贷款减息、拟推出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新华视点”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召开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多项稳经济政策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多份文件紧盯市场主体精准施策
“近期,金融管理部门针对稳市场主体出台多个文件,商业银行要增强责任担当,全力抓好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1日表示,针对近期房地产领域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多项举措,各银行要专题研究、压实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潘功胜是在当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与金融管理部门要求一同明确提出的,还有一项项激励银行支持市场主体、打消后顾之忧的政策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者一落座便发现,面前已准备好了9份文件。其中,5份涉及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4份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这些都是近期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支持稳经济的政策举措。

在四季度对收费公路贷款利息进行减免的银行给予政策激励;明确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以签订利息互换协议的方式支持银行对符合要求的新发放贷款减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金融管理部门近期推出多项举措,以市场化手段,支持银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会上表示,受疫情、外部冲击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些挑战和下行压力,需要保持信贷增速稳定,发现和激活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以信贷为主要抓手,做好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
多种工具共同打出房地产金融“组合拳”
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期,金融管理部门推出多项举措,整合了信贷、保函、债券等多种手段,涉及“保交楼”、预售监管资金、房企并购等多个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

潘功胜表示,在监管部门引导下,银行机构既要防止顺周期放大风险,也要避免过度避险。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包括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
同时,人民银行还鼓励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日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宣布扩容,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预计可支持约2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人民银行将对于该工具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针对前期一些房企风险显性化导致逾期交房的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未交付的住房建设交付,并研究设立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交楼”的结构性政策工具。
记者了解到,该工具是一项针对商业银行的“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拟推出规模约2000亿元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商业银行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要主动靠前发力
如何发挥金融支持稳经济作用,不仅需要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新政策,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行动,让政策早日落地见效。
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两个月内,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就已经完成首批3000亿元资金投放。截至10月末,两批金融工具合计已投放7400亿元,各银行为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累计授信额度已超3.5万亿元。
在各家银行的加速推进下,一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补充了资本金。从落地效果看,今年前10个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7%,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3.1%,增速连续2个月加快。
在此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门在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主动靠前发力。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发挥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合力,积极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效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主动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监管信号很明确,我们行动要快。”一位国有大行公司部人士在座谈会后告诉记者,该行将尽快传达座谈会上的政策信息和监管要求,着手对照文件调整信贷政策和流程,将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记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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