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2024-05-13 14:19

1.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不符合实际情况。
一、四级残级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司拖欠社保该怎么投诉
公司拖欠社保可以拨打12333投诉。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如果单位欠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如经查实,社保稽查部门会要求单位补缴,且要求支付滞纳金。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三、工伤伤残赔偿基数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2. 工伤保险赔付差额

1、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 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 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3. 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

1、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 北京 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 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 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

4.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不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5.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一、工伤待遇办理所需资料
(一)门诊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费用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要求字迹清楚)、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二)住院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逐日清单、全套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材料费(1000元以上)医院进价发票复印件、转诊转院审核表、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原件。
(四)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料
(1)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2)享受1-4级工残人员待遇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3)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审查原则
(A)出生年月均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为准;
(B)养父母、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均以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为准;
(C)审核确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原则
①《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586号令)
②除遗腹子女外,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一律按职工工亡时的状态确定,以后不得追加。
如果是因为公司缴费系数低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着差额较大,那么差额的部分只能由用人单位自己给员工补足了。公司当初贪小便宜的这种心态最终会导致量成更大的损失的,所以在购买工伤保险的时候公司一定要实事求是。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6.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属劳动争议吗

因工伤保险待遇被差额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的。
一、工伤赔偿是否需要仲裁
是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需要走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工资纠纷要怎样处理
劳动工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就可认定为劳动工资纠纷。
相关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三、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任何争议都免不了双方协商,工伤发生后,双方就可以对工伤赔偿进行协商,并且签订工伤和解协议。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的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公司在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二、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七月份发工资八月份发工资合不合法?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讨要薪水,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符合以下: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吗

8. 工伤员工要求差额赔偿怎么办

若差额赔偿请求不合理,可拒绝赔付,对于合理的差额赔偿请求,必须支付,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差额赔偿争议的造成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