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2024-05-16 22:42

1.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2.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中要有财务负责人,任何一家公司的正常运转都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息息相关,财务负责人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职位。那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以及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公司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规划企业财务战略

  能否成为一个出色的财务总监,战略眼光尤其重要,战略规划的是未来的事情,“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务总监的重要职责就是根据企业未来的战略提前做好财务预测决策工作,做到未雨绸缪,从财务的角度预先做好投融资、成本控制的准备,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后续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规范,也是衡量财务总监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财务制度协调的是企业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是企业经济活动和资金管理的“最高法律”。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制订了一些财务制度,尽管有些是口头上的东西,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财务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作为企业财务方面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人,财务总监应不断地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组织好对国家财政、财务、税收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与执行,对制度的执行进行详查,以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3、建立预算检查制度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财务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显突出,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财务总监必须把企业的战略目标转化成财务目标,并细化成相应的财务指标,再把财务指标与各责任中心挂钩,通过目标控制法,控制好成本、费用、资金、利润等预算。当然预算编制只是财务管理的初始,关键还在于执行,如何使执行不偏离原定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时刻进行预算的日常检查必不可少。

  4、审核分析财务报告

  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财务报告来监管企业会计核算,监管各项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监控企业预算执行过程与结果,但由于企业财务报告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很多财务数据不够直观,如果把财务报告直接上报给管理层,相信管理层和其他部门很难看得懂,更不用说利用财务报告为经营决策作参考。财务总监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简单问题通俗化,写出比较系统、让其他管理者都读得懂的分析报告,为企业最高决策者和其它部门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财务信息。

  5、控制成本筹划税收

  能否有效控制成本和合理避税是所有老板最看重的指标,也是衡量一个财务总监有没真才实学的硬指标,因为其他能力固然重要,但都比较虚,只能间接产生收益,唯有这种能力能直接创造利润。财务管理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魔术,玩法不同,结果自然不同。玩得不好,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玩得炉火纯青,资金滚滚而来,企业利润倍增!成本控制不是一味地节省成本,而是要计算投入产出,砍掉不能带来更多价值的成本,而对能产生更多价值的项目要加大投入。税收筹划必须事前规划,不要等到生米煮成熟饭了才想着如何避税,那时候可发挥的空间不大。最有效的办法是潜心研究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结合企业的未来战略和经营策略,作出最有利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利润。

  6、调配企业营运资金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也是企业过冬的棉袄,缺少血液人就会死,缺少棉袄就会感冒,企业也一样,缺少资金企业会破产,资金流动不畅也会出现经营困难。财务总监要特别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异动,一旦出现负数要立刻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让经营活动现金流恢复正向流动;在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的监控上尤其要避免“短贷长投”这一民营企业破产的最直接诱因。为了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在企业内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避免多头审批,资金分流。财务总监必须负责资金流的总体调配,所有费用的支出除了日常性的一些费用可以授权审批外,其他一切费用统一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批,以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以上就是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都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刑事上,对于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上,对于公司的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3. 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以下风险: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具体的风险情况表现为:(1).会计证吊销风险。如果单位有偷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被查处,单位会计的会计证要吊销,而且5年以后才能重考,情节严重的,还会有刑事责任。(2).税务负责人需要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如果一个单位账务出现问题,法人的责任是最大的,其次是经手会计,最后才是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要在日常财务的涉税问题处理上小心处理,不要让税务上找出什么账面上的问题。(3).不规范开票风险。公司在开票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而财务负责人没有指出和制止或因为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会由财务负责人来承担责任。(4).交接风险。如果你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理论上财务负责人应否承担律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形式,应从两个层面的结合点上考虑问题,一个层面是审计结果,另一个是审计过程。1、民事责任追究与否更多地考虑审计结果。因为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形式,是针对审计的不良结果的。2、行政责任追究与否主要考虑审计过程。审计活动中,只要审计过程存在过失或舞弊,既是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追究与否要同时考虑结果和过程,而且一般说来,情况较严重。刑事责任是较重的一种责任形式。审计过程和结果都存在问题时,比只存在一个方面的问题严重。需要注意的是,问题较严重时,三种责任会被同时追究。具体为:(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4. 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以下风险: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5.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通报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法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自己去注销吗
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自己去注销,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6. 企业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一、公章给财务公司放心吗!
从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即便财务不外包,公司内部成立财务部门也需要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章,分离管理,建立相互牵制制度,避免用章不当,形成舞弊,给公司带来信用风险,甚至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新公司成立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新公司成立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要进行税务的登记;
第二是带着公司全套资料、公章、租赁合同、领营业执照时的《新设立纳税人须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银行开户;
第三:到银行去拿《开户许可证》时顺便签扣税协议,签署扣税协议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第四:首次领用发票,要先经过票种核定,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窗口办理,核定完票种之后,到国税局购买税控设备并进行发行;
第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就算是不经营不开票的公司也要建立财务账簿。
三、挂公司会计对个人有影响吗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因为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7.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主要风险就是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次要风险就是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
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为法律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扩展资料:
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财务负责人负责事项: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8.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不建议挂名,责任挺大的。
 
 《会计法》第四十条【刑事责任从业禁止】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未按规定记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隐匿、销毁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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