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支持吗?

2024-05-02 10:30

1.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支持吗?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支持吗?

2.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自愿连锁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2、连锁业这个模式是国家引进的,目的是撬动国民闲散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它采用的五级三晋制,模式是好的,关键是看是否适合每个人。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摘要】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自愿连锁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2、连锁业这个模式是国家引进的,目的是撬动国民闲散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它采用的五级三晋制,模式是好的,关键是看是否适合每个人。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回答】
自愿连锁的原因:1、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联合,建立连锁联盟组织,形成大批量采购,能获取单个企业不可能具有的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连锁体系中多家企业共享统一的物流配送系统,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商品运输时间,为企业快速应变、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赢得了竞争优势;2、知识共享。自愿连锁经营模式对成员企业的产权性质、地域文化等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各连锁成员企业可以保持各自的经营风格,在连锁联盟组织内,不同的经营特色、专有知识等可以在一个自由平台上实现共享,这一共享又反过来促进成员企业提高和改善本企业的经营水平。【回答】

3.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法律分析:
1、规模化低成本采购。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联合,建立连锁联盟组织,形成大批量采购,能获取单个企业不可能具有的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
2、集中配送。连锁体系中多家企业共享统一的物流配送系统,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商品运输时间,为企业快速应变、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赢得了竞争优势。
3、知识共享。自愿连锁经营模式对成员企业的产权性质、规模大小、地域文化等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各连锁成员企业可以保持各自的经营风格,在连锁联盟组织内,不同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经营特色、专有知识等可以在一个自由平台上实现共享,这一共享又反过来促进成员企业提高和改善本企业的经营水平。
4、自有品牌开发。自愿连锁总部可以根据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充分发挥大规模采购的优势,利用供应商或生产商的生产资源,开发拥有自有品牌的商品,并通过各成员店大量的销售网络扩大销售,使其成为名牌商品。
5、成长选择优势。一方面,它可以保持独立成员商店或某些零售业态的经营特色,保持较好的灵活性、转换性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它对成员企业未来的成长选择具有较大的自由度,这种经营模式,进可扩大规模,在更大区域内走直营连锁之路;退可调整业态,走更加专业化的特许连锁之路。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4. 自愿连锁经营真的是国家做的吗

法律分析:连锁经营业不是国家企业。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5.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国家支持自愿连锁经营的原因如下:1、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联合,建立连锁联盟组织,形成大批量采购,能获取单个企业不可能具有的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连锁体系中多家企业共享统一的物流配送系统,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商品运输时间,为企业快速应变、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赢得了竞争优势;2、知识共享。自愿连锁经营模式对成员企业的产权性质、地域文化等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各连锁成员企业可以保持各自的经营风格,在连锁联盟组织内,不同的经营特色、专有知识等可以在一个自由平台上实现共享,这一共享又反过来促进成员企业提高和改善本企业的经营水平。3、自愿连锁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4、连锁业这个模式是国家引进的,目的是撬动国民闲散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它采用的五级三晋制,模式是好的,关键是看是否适合每个人。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清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清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6. 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是国家行为吗




传销行为最终会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传销者先以电话的形式漫不经心地告诉朋友,说自己做生意赚了钱,然后热情邀请其来玩。把人骗来后,传销分子西装革履,热情为其接风洗尘。传销一般是利用某些虚假产品或莫须有的产品进行宣传(以某种幌子骗人),拉人入伙。

7. 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可以做不

自愿练锁经营业是一个资金重组在分配的行业,是一个空点生意,看自身条件选择
  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比如说个体经济,从1978年就开始发展,一直处于不合法状态,直到1991年才立法,才确立了其合法地位,那么是不是立法之前所赚的钱都要没收呢?不是,因为法律的宗旨之一就是“法不既往”。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但是法律也有规定,凡没有触犯现行法律的,都视为合法。
  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打击的。
  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线,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
  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

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可以做不

8. 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

法律分析: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否违法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从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模式来看,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类似于一种非法传销活动,原则上应该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