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2024-05-02 06:50

1.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第五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第六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第七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工作,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第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2.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介绍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3.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其实第一需要搞明白的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制度的存在?很简单,监管机构就要要对投资者进行分层,让不同的投资者参与不同的市场,进而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从主板到创业板再到新三板,不同市场面向主体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创业板要求投资者有投资经验,新三板在投资经验的基础上加上了500万的限制,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这个市场的参与者应该对所参与的市场有着一定的认识,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监管机构当然希望将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这比事后补救要管用的多。
就拿新三板举例,这本来就是一个私募市场,参与的投资者应该是默许为有着一定投资经验和充沛资金的客户。不然随便一个对于新三板完全不了解的散户进来投资,然后发现这个市场的玩法跟之前接触过的都不一样,自己持有的股份卖都卖不掉,整个市场一天都没几笔交易,他不闹事才怪。而且这样的小散户进来的越多,对新三板的发展反而更没什么好处,这是由市场特性决定的。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例说明: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5.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公告

[2009]14号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公告

6.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哪些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对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咨询解答服务进行了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2.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3.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7.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哪些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对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咨询解答服务进行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2.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3.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哪些规定

8.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 需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为:第一: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第二: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第三:深交所提醒您:了解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条件,确认自身交易经验,及时办理创业板交易开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