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2024-05-07 00:42

1. 徐州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12329)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徐州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暂停办理非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特殊情况的,请提前电话预约,需持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http://gjj.xz.gov.cn)、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本市缴存职工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支付宝,注册后即可在线办理相关公积金个人业务。

三、本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建议网上办理,减少柜面办理,如确需至服务大厅柜面办理,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主动配合防疫检查,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的逗留时间。

咨询公积金业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516-12329。【摘要】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暂停办理非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特殊情况的,请提前电话预约,需持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http://gjj.xz.gov.cn)、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本市缴存职工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支付宝,注册后即可在线办理相关公积金个人业务。

三、本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建议网上办理,减少柜面办理,如确需至服务大厅柜面办理,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主动配合防疫检查,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的逗留时间。

咨询公积金业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516-12329。【回答】

3. 徐州公积金基数

即日起调整,事关徐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8,880元执行,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法定的特岗津贴、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限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徐州公积金基数

4. 徐州公积金咨询电话

徐州公积金咨询电话是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徐州公积金问答

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徐州公积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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