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股权转让的成本价如何确定

2024-05-10 02:20

1. 多次股权转让的成本价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回到本题,确认股权转让成本的关键点是B企业取得投资时在账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多少,如果是100万元,那么转让成本也只能是100万元。至于前手调增所得税与B企业无关,并不能作为B企业调增转让成本的依据,税法中也没有相关依据进行支持。

不过,如果A企业与B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话,还是有操作空间的,当然前提是与税务机关有十分良好的关系(大家都明白),可以用税务机关的调整决定或汇算清缴的相关报表为依据,向B公司的税收主管机构申请调增转让成本,也有可能被认可。

多次股权转让的成本价如何确定

2.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成本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成本应以200万元计算,超过部分100万元中,40万作为被投资方已税利润分配计征企业所得税,6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对40万元如何征税,视利润产生期间而定,如果是2008年之后产生,且被投资企业A公司也为居民企业,根据新税法,为免税收入;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征税(A税率高于或等于)、差额补税(A税率低于)等不同的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成本应如何计算

4. 转让同一股权,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成本

您好,
1.境外投资者如一次性投入或购买股权的,其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应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 
2.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
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 
3.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5.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成本应如何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免税收入;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征税(A税率高于或等于)、差额补税(A税率低于)等不同的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成本应如何计算

6. 股权转让的成本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成本的确定标准:即股权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的支出之和,例如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企业的,则成本包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股权变更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涉及的税种较多,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因此,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作为转让股权的成本。
一、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费用
公司转让,也就是股权转让,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中可能会产生手续费和资料费等等。
首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是大家在办理股权转让事务室=时不能忽视的一个重点,个人股权转让应该缴纳的税额的计算,应该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税款。同时,如果股权转让成功以后,受让方没有及时按照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那么受让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需要支付的金额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双方在完成股权转让行为之后,那么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必须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是当事人双方签订并且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之前转让行为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收款也不予退回。
二、股权转让税费由谁承担
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股权转让方是单位,需要交纳所得税,不需要交营业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8.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二、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资产,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历史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一)计算股权成本的币种
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
(二)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情形,如何确定股权成本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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