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标准

2024-05-09 18:15

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标准

为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快速、健康发展,对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准入制。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本着公开和规范、节约用地、遵循规划、生态环保的原则,为加快产业聚集,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实行规范运作,提升高新区的竞争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准入标准。第一章产业准入。重点、优先发展IT、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与中药现代化产业,鼓励发展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对相应工业建设项目予以准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兼顾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它产业,原则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相应工业建设项目予以准入,但从严控制。 第二章规划准入。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金阳新区以及高新区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第三章环保准入。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金阳新区以及高新区的环保要求。第四章投资强度准入对需安排建设用地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原则上不配置土地,鼓励进入企业孵化器或标准厂房进行科研、生产,但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税收回报高的还可适度放宽。第五章投资强度与用地规模原则上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但可根据产业的不同和生产工艺的特殊性适度下浮。同时,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最低要求。所有用地均遵循占地最小化原则。第六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可按最低评估价。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由高新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更新、发布。第七章附则本标准适用于占用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包括软件项目)。研发机构参照执行。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原则上不对投资强度作要求,但须符合本标准提出的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标准,具体租用或购买标准另行制定。进入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准入标准由贵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科技产业园实行统一成片开发,本标准所指提供土地均指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熟地。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标准

2.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介绍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也是贵州省内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52平方公里,分为“金阳科技产业园”和“新天科技工业园”,分别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现已更名为贵阳市观山湖区)和新天园区。区内建有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国家级中国(贵阳)片式元器件产业园、医药工业园、贵州火炬软件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基地和企业孵化器。区内设有海关,建有保税仓储区。是贵州目前高技术产业投资、高科技创业配套环境最完善,政策最优惠的开发区。

3.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内规划

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西北部,建设用地1.19平方公里。基地一期建设已于2003年7月10日正式启动,完成建设后的产业化基地,将重点发展以微硬盘核心技术产业、光电核心技术产业、数字TV核心技术产业等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产业聚集性强、以具有国际尖端水平的项目为核心、上下游相关产业为支撑的高科技产业整合集群。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位于贵阳市乌当区内,建设用地1.31平方公里。由贵州火炬工业园、东风生物医药工业园,云锦高科技产业园和火炬软件园组成,着重培育传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已初具规模,以构建起以振华科技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以万江机电、力源液压等大中型企业为代表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以南方汇通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以新天药业、威门药业等企业为骨干的民族药业产业四大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型工业格局初步形成。新天园区已经成为乌当区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拉动乌当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片式元件产业园中国国家(贵阳)片式元件产业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园,该产业园位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占地1.2平方公里。区内设施配套,并建有适合电子元器件生产的标准厂房,是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理想的投资地。贵阳片式元件产业园是以新型片式元器件及材料和通信整机为基础,采用技术改造和对外合资合作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发展片式钽电容器、片式二三极管、CDMA移动通信手机。以元器件产品升级换代、提高电子整机本地化率和扩大出口为目标,发展片式化、微小型化、多功能化的新型元器件产品,以适应新一代数字技术产品发展的需要。留学人员创业园占地近20亩,每栋孵化楼面积约为250-450平方米,适合于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用于生产、经营和研发,也可作为高级人才候鸟式工作站。海关保税仓储区海关、保税仓储区设在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采用国内最新电子围网管理模式,首期20000平方米公共保税仓库可满足区内企业国际化需求。金阳科技产业园金阳科技产业园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东部,建设用地4.02平方公里,是贵阳市举全市之力实施建设的金阳新区一期开发17平方公里区域中重要的功能组成部分和产业支撑,是高新区“二次创业”的主战场,也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核心区域。金阳科技产业园在产业的培养上有了新的突破,建立起具有一定基础的区域硬件设施和服务支撑体系。根据相应产业的关联度、软件环境、硬件设施等因素,规划为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产业区及孵化器、研发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和产业配套区。一个生态形科技工业新城初具规模,成为高新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理想区域。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内规划

4.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位置

贵阳高新区位于贵阳市乃至贵州省最高起点规划、最高标准建设的金阳新区内,金阳新区正如她的名字一样是云贵高原上新生的一轮金色的太阳,这片朝气蓬勃的土地是贵阳市经济、社会、文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平台,是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和繁荣之地,是以“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居住、文化娱乐、金融商贸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生态环保型、园林式、数字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城市。

5.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包括金阳科技产业园、贵阳高新技术生态产业经济带、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在高新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根据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高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高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高新区内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统筹、协调、管理高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

  (五)依法审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范围的许可事项。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支持高新区所在地发展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第六条 高新区应当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第七条 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应当优先用于高新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对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聘用、录用、户籍等有关手续。第八条 高新区内的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实行统一征收、开发、出让、管理。

  高新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高新区的土地收益留存部分用于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第九条 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第十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和支持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其他产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地区总部。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以及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区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技术改造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重点保障高新区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第十三条 加强对高新区项目的扶持,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高新区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资金匹配。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机构和个人予以扶持。第十五条 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在高新区兴办综合孵化器或者各类专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孵化器,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21修正)

6.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包括金阳科技产业园、贵阳高新技术生态产业经济带、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在高新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高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高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高新区内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统筹、协调、管理高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支持高新区所在地有关区、县发展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第六条 高新区应当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第七条 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应当优先用于高新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对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聘用、录用、户籍等有关手续。第八条 高新区内的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统一征收、开发、出让、管理。
  高新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高新区的土地收益留存部分用于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第九条 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第十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和支持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其他产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地区总部。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以及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区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技术改造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重点保障高新区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第十三条 加强对高新区项目的扶持,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高新区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资金匹配。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机构和个人予以扶持。第十五条 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在高新区兴办综合孵化器或者各类专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孵化器,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7.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值

2003年贵阳高新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105.74亿元,比去年增长64%;完成工业增加值33.87亿元,比去年增长48.9%;完成技工贸总收入90.35亿元,比去年增长54.5%;出口创汇完成10200万美元,比去年增长 5%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值

8.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位优势

自然环境园区地形多为浅丘陵地形,地质结构以粘土、碳酸岩为主,地基承载力在118—200吨/平方米之间,地质结构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海拔1240--1320m之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年平均气温13.4℃,最高气温32℃,最低气温-5℃;降雨量平均1200mm,无霜期230天左右;全场风力,以东北风最巨,正南风次之,无西北风及西风,年平均风速为2.7m/秒,东北风最大时为10m/秒。园区内水资源丰富,现有600余亩水面,大小山塘水库30余个,周边的红枫湖、百花湖,水质达标,东侧地下水含量丰富,可开发利用。地理区位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园”地处贵阳市西北郊,距市区4公里,从园区乘车到4E级国际机场、客运总站、火车站、火车货运站均可在20分钟内到达。具备省会城市天然的地理优势和集成效应,同时毗邻新建的市级行政中心、大学城,是贵阳市举全市之力实施建设的金阳新区一期开发17平方公里区域中重要的组成部份和产业支撑。区域内正在建设的贵医三甲医院、贵阳一中、碧海花园、体育文化中心等基础设施,共同营造出更加适合现代科技工作者的“人居环境”,成为贵阳市居住环境最优、房价最低的地区,也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贵阳的首先运行核心区域,为进区企业提升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留住技术人才提供了一流的支撑平台。产业规模随着南方汇微硬盘项目、振华科技数码电视芯片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关联度高、产业聚集度强的“龙头”企业,以及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中小型企业和项目的入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在未来三年内工业总产值突破20亿美元,五年内达到50亿美元,预计2010年将突破100亿美元。智力支撑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就是智力经济,高新区已经与中国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以及省内八个大专院校签订了共建金阳知识产业园的协议和备忘录,这将为高新区及区内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同时高新区还将积极地吸纳引进省外、国外的高科技技术及人才,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报机制 随着科技部、省、市各级不断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力度,政府正通过所有可能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凭借作为贵阳市仅存的成片且有国家政策支撑的工业园区的优势,以及高新区已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滚动发展机制和投融资能力,对投资者投入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带来的土地开发收益,加上陆续进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新增税源,以区财政担保还款;通过争取各类基金等长期资金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其它双方协商议定的方式,对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回报保障。劳动力成本贵州地处国家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范围,大量富余掌握熟练技术的技术工人,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能源储备贵州电力丰富,能源充足,是中国最大的电力输出省之一,贵州素有“西南煤海”之称,煤炭储量相当于江南9省区之和,居全国第五位。是全国最大的优质铝及锌生产基地之一。贵州铝厂铝锭报价约1.8万元/吨;精锌报价约2100元/吨。贵州是能源大省,水电可开发容量为1640万千瓦。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贵州计划使全省装机容量在2003年达到800万千瓦,外送200万千瓦;在2005年达到1000万千瓦,外送300万千瓦。贵州电力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是广东及江,浙地区,为在“西电东送”的竞争中取胜,贵州决定严格控制电价。对新建水电站上网电价采用“流域电价”,即将新电站的高电价与母体电站的低电价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竞争力较强的低电价。而贵州省火电工程造价每千瓦仅3500元,为全国最低,发电成本仅为每千瓦时0.1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