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的财政收支平衡

2024-05-06 15:15

1. 财政收支的财政收支平衡

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个财政年度)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所形成的国家财政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其实质是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国家财政当年掌握的社会产品和安排使用的社会产品之间在价值量上的相互协调。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说,财政收支平衡是使国民收入生产额与使用额之间相适应,从而实现社会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协调平衡,以及保证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协调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相互关系来说,收入是支出的前提和资金来源,有收才能有支,收入规模制约着支出的规模。如果支出超过收入,则表明国民收入通过财政分配的部分出现了超额分配。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和财政收支本身都要求在进行财政分配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但是财政收支作为资金运动其平衡是相对的。不论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或是年度终了,往往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所以,在经济工作中,财政收支平衡的含义不是要求财政收支在数量上的绝对相等和机械平衡,而应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在年度计划中基本平衡,在执行中力争收大于支、略有结余。

财政收支的财政收支平衡

2. 什么是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等量对比关系。事实上,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编制预算时才能存在。预算执行结果收入与支出恰好相等的绝对平衡状态是很少见的,通常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由于超过收入的支出在资金和物资上是没有保证的,往往会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为了稳妥起见,人们往往在习惯上把收大于支,略有结余的情况称之为财政平衡。但是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预算执行结果无法做到收支绝对平衡,那么略有结余或略有赤字都应视为财政平衡。 各国有所不同,其差别主要表现在如何处理国债收支上,有的国家把国债收支列入财政收支平衡的范围,如苏联;有的国家则不列入,如美国;也有的国家在计算财政平衡时把一部分建设国债包含在正常收入之内,把为弥补赤字而发行的国债视为财政赤字,如日本;中国把国债收入列入正常收支范围,而不视为赤字。

3. 财政收支平衡的途径

在中国,最主要是发展经济,增收节支。从预算管理来说,①在编制预算时,要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收支差额,则要及时采取措施增加收入,压缩支出,发行公债,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②在预算执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收入流失,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收支平衡。③编审决算时要严格核实各项收支,应收未收的收入,要坚决收上来;应该退库的收入,要及时办理退库,各项支出要严格按规定列入决算,消除财政虚假收入的情况,以实现财政收支的真正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的途径

4. 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

早在中国奴隶社会就有“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的记载(见量入为出)。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财政一般也要求收支平衡,其出发点在于简政节支,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要求。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尤其是20 世纪30年代出现严重经济危机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采取赤字财政政策,试图通过扩大政府开支来扩大就业,增加有效需求,从而刺激经济发展,以缓和经济危机。赤字财政已成为现代资本主义财政的一个基本特征。以美国经济学家P.A.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提出财政周期平衡理论,这是放弃年度收支平衡,只求在一个经济周期内实现财政平衡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周期性波动,国家财政对经济的干预和渗透应当是赤字与结余的交替使用,以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依据这种理论所实行的财政政策被称之为“补偿性财政政策”,即在经济萧条阶段,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在经济繁荣阶段,则实行盈余财政政策,并以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来弥补经济萧条时期的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的周期性平衡。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危机时的财政赤字所造成的通货膨胀等消极后果,是无法用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抵消的。在补偿性财政政策下,并没有出现经济繁荣时期的财政结余,更谈不上熨平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震荡,而普遍出现的却是西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滞胀”局面。因此,各国政府不得不放弃周期平衡理论和赤字财政政策,纷纷寻找救治经济危机的新药方。中国坚持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政策。因为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实践来看,不论出现过多的财政结余,还是财政赤字,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过多的财政结余,会导致物资储备不合理,积压过多,资金周转减缓;出现赤字,可能导致财政性货币发行。从资金和物资的关系上说,是安排了一部分没有物资保证的支出,其结果会造成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财政收支平衡意味着财政分配与物资分配相适应,这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5. 财政收支平衡的简介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等量对比关系。事实上,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编制预算时才能存在。预算执行结果收入与支出恰好相等的绝对平衡状态是很少见的,通常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由于超过收入的支出在资金和物资上是没有保证的,往往会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为了稳妥起见,人们往往在习惯上把收大于支,略有结余的情况称之为财政平衡。但是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预算执行结果无法做到收支绝对平衡,那么略有结余或略有赤字都应视为财政平衡。各国有所不同,其差别主要表现在如何处理国债收支上,有的国家把国债收支列入财政收支平衡的范围,如苏联;有的国家则不列入,如美国;也有的国家在计算财政平衡时把一部分建设国债包含在正常收入之内,把为弥补赤字而发行的国债视为财政赤字,如日本;中国把国债收入列入正常收支范围,而不视为赤字。

财政收支平衡的简介

6. 财政收支平衡的介绍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等量对比关系。

7. 地方政府该如何平衡财政收支

受营改增、审批权取消、中央转移支付压缩等影响,以中西部省份为代表的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幅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但支出反而加大,且地方政府债务也到了集中偿付期,预计明年财政收支将更加困难。理论上,地方财政收支与地方的经济总量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过去,地方政府投资大幅增长,地方债务明显增加,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方经济总量的扩张,但由于投资增长未能带来明显的正效应,地方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依然疲弱,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在近几年更加凸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状况明显改善。过去,中央财政吃紧,需要向地方政府借款。改革后,中央财政实力急剧增强,集中财力干大事的能力明显提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也显著增加。在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提高的同时,地方发展经济的任务反而加重。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投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中央投资增速。2012年,中央项目投资增长5.9%,而地方项目投资增长21.7%,宏观经济依靠地方经济增长驱动的特征明显。由此带来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进而引发地方政府债务大幅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的正效应,是促进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必然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创造适宜的商业环境氛围,吸引人才与科技的集聚,提高生态文明的质量,是形成地方经济发展正效应的基础。客观上,只有存在一个适宜人们生活与发展的空间、商业、人文环境,才会促使人们不断地创造与发展,带来经济发展的协同效应。在四者中,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很快记入GDP,其余三项都是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不仅难以在短期内实现GDP增长,而且还需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增加投入。因此,商业环境创造、吸引人才与科技资源、提升生态文明这三项工作,并不符合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急功近利的目标要求。一旦地方财政收支出现赤字,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加快土地出让速度,以维持短期内平衡。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出让最终要受到地方经济增长前景和居民购买能力的制约。如果不能提升经济发展的正效应,那么终归有土地难以实现出让的一天。假设地方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人们都已逃离,还有谁愿意一掷千金,花大笔金钱购置不产生任何经济价值的土地?
在经济转型进程中,在旧经济增长动力向新增长动力转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经济增长下滑,进而影响到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和总量。面对可能到来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困难,是继续以往依靠土地出让或大量借款维持收支平衡,还是通过改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提升经济发展的正效应,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艰难选择。但无论如何,继续过去的发展模式与支出结构,已经没有太多回旋余地。既然这样,就应该拿出改革的勇气,义无反顾地打破束缚地方经济发展的旧模式。

地方政府该如何平衡财政收支

8. 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厘清几对经济关系的题中应有之意
伴随各项改革与发展,我们始终要在发展中解决一些国民经济的基本矛盾和问题,其中必然会要求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其一,政府与市场。作为资源分配手段,政府与市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有“失灵”的时候。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看,政府手段过多或者完全市场化都不是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与市场必须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经济配置效率。政府能够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财政税收手段参与资源分配,政府资源一方面来自纳税人的贡献,另一方面源自政府预算安排。市场则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总体而言,政府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重点制定规则、供给信息、实施监督、提供激励,为市场竞争提供法制、公平、有序的环境。只有清晰界定政府事权,才能确定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责任。由于中国各地市场化进程不一、经济差异大和公共服务需求偏好不同,绝对地依靠中央和彻底地放权给地方,要么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要么削弱中央统筹协调能力。从理论上看,中央应管理宏观经济,负责保持全国公平、有效、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地方应管理地区性经济社会事务,负责维护地方市场秩序。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信息成本以及对两个主体激励难易不同,中央与地方各自负责对应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事务,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二,政府与社会。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除了政府和市场力量外,还需要社会力量来“滋润”。目前,一些民间性的协会、学会和研究会,仍由财政资金供养。这些机构本应由社会力量负责筹资和运营管理,政府只起到监管作用。不仅在中央各部委存在各种各样的类似“块块”机构,而且地方也垂直地存在类似“条条”机构。这种局面必须在厘清政府职能、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加以改变。政府应为社会组织提供法制、体制机制、规划等公共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近期,国务院宣布将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将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将有利于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此为原则,应根据本地需要,或者全国统一服务需要,成立各种相应的社会组织,而不一定是“全国一盘棋”。同时,政府不是全身而退,而是与社会共同承担提供社会服务项目;政府不但不能减少财政资金支持,而应当提供更大的资金保障。从具体运行上看,政府应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代理,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社会组织则提供一些具体的社会服务,也有利于释放社会组织积极性、提高社会服务供给效率。其三,经济增长与经济转型。从政策目标上看,中央与地方在经济增长与经济转型的政策目标选择上具有较大差异。中央政府一般会制定相对适宜的经济增长目标,而地方政府却制定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目标,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近两年。与此相应的是,为了保持全国经济稳定、健康以及供给全国范围内的包括洁净空气、水等在内的高质量公共产品,中央更加注重平衡经济增长与经济转型之间的关系,而地方虽然有中央制定的减排、环境保护等硬指标压力,但仍相对忽视经济转型。为了税收和就业,一些地方政府压低工业用地供给价格,使其价格远低于商业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这使得工业企业不顾成本无序扩张,不利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显而易见,更快的经济增速意味着更多的财税收入,以及政府通过更多的财政支出参与经济活动。从政策手段选择上看,中央主要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工具,而地方则相对依赖土地财政以及金融“财政化”等主要融资手段。特别指出的是,随着近几年土地出让金使用的不断规范,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从土地中获得的可支配财力越来越少,转而更多地希望从中央获得财力支持,尤其是中央审批给地方的城投债规模。因此,必须选择合适的激励机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让地方走正路,才能调动两个积极性。否则,容易导致地方过度举债、或有和隐性债务剧增,最终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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