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

2024-05-17 21:11

1. 对于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

1、出口产品避免依赖退税这一措施主要希望促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主动减少贸易摩擦。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陶瓷企业出口市场份额,长远来看将促进商品出口的资源整合和市场秩序回归,有利于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的改善。取消对产品出口补贴,也向欧盟以及其他实施反倾销国家表示一种姿态,使得国际贸易更为公平公正,减少海外贸易风险。
2、树立自主品牌应对竞争我国出口企业要想真正打入国际市场,应该更好的树立品牌意识,加大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以及品牌建设的投入,增强商品附加值,大力开发自身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促进商品结构升级。同时企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如
ISO14000,
ISO9000,SA8000族系等,保证出口产品在安全、技术、环保、卫生等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真正把自主品牌推向国际化。
3、多元化产品开拓贸易市场出口企业产品应倡导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当某一类产品遭遇反倾销时不会带给企业致命的打击。另外,出口企业需要开拓更多的国外市场,在增加出口地区和国家的数量,在增加国外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能很好的分散遭受贸易壁垒的风险。
4、企业要不断加快跨国经营的步伐,规范管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分额,就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借鉴国外的经营策略——由“贸易立国”转向“海外投资立国”。另一方面,在应诉反倾销案时,证明出口价格未低于“正常价值”是主要的关键。
5、企业应当积极应诉目前我国企业虽然在欧美等国的反倾销诉讼比较积极,但并不平衡。我国出口企业在面对国外反倾销案的诉讼时,只要提前捕捉和收集信息,了解状况,例如向行业协会、中外律师和商务部门进行咨询,主动与上诉国有关部进行沟通,尽可能多地掌握对方国家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拒理力争,就有胜诉的机会。

对于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贸易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国以低于国内“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商品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部门造成损害的,被视为有倾销倾向。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在客观上都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威胁。因此,反倾销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常见的贸易措施,也是国际贸易中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WTO也制定并不断完善反倾销协议,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但由于反倾销协议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使许多国家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出口制造业的发展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我国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之间的各种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出口额的扩大,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现有反倾销应诉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我国应引导企业及时更新观念,采取积极态度,依法应诉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提高中国反倾销应诉能力。因此我们出口产品时,应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也是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经济的自由度和市场的开放度已经超过某些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实际运行中,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没有建立,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执行,企业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二、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战略,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
在商品结构上,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引导出口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而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实施“走出去”战略,也可以使中国企业有效规避反倾销。到国外去投资建立生产基地,以品牌为核心,改变产品原产地,利用国外的原产地产品法,获得生产国的国民待遇。比如我国到墨西哥建立生产厂,产品的“户口”就在墨西哥。根据原产地规则,“中国造”产品与墨西哥产品一视同仁,而且还能自由出口到与墨西哥达成自由贸易协的国家。

3. 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

1、出口产品避免依赖退税
这一措施主要希望促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主动减少贸易摩擦。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陶瓷企业出口市场份额,长远来看将促进商品出口的资源整合和市场秩序回归,有利于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的改善。取消对产品出口补贴,也向欧盟以及其他实施反倾销国家表示一种姿态,使得国际贸易更为公平公正,减少海外贸易风险。
2、树立自主品牌应对竞争
我国出口企业要想真正打入国际市场,应该更好的树立品牌意识,加大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以及品牌建设的投入,增强商品附加值,大力开发自身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促进商品结构升级。同时企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如
ISO14000,
ISO9000,SA8000族系等,保证出口产品在安全、技术、环保、卫生等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真正把自主品牌推向国际化。
3、多元化产品开拓贸易市场
出口企业产品应倡导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当某一类产品遭遇反倾销时不会带给企业致命的打击。另外,出口企业需要开拓更多的国外市场,在增加出口地区和国家的数量,在增加国外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能很好的分散遭受贸易壁垒的风险。
4、企业要不断加快跨国经营的步伐,规范管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分额,就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借鉴国外的经营策略——由“贸易立国”转向“海外投资立国”。另一方面,在应诉反倾销案时,证明出口价格未低于“正常价值”是主要的关键。
5、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目前我国企业虽然在欧美等国的反倾销诉讼比较积极,但并不平衡。我国出口企业在面对国外反倾销案的诉讼时,只要提前捕捉和收集信息,了解状况,例如向行业协会、中外律师和商务部门进行咨询,主动与上诉国有关部进行沟通,尽可能多地掌握对方国家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拒理力争,就有胜诉的机会。

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

4.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我国已成为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
到目前为止,曾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的国家近40个,其中80%案件均由发达国家提起,以美国和欧盟最多,近几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泰国、印度、尼日利亚等也加入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并有欲演欲烈之势。
4.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内容有什么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
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
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
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
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
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
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

5. 我国面对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制裁时,策略的运用显得极其重要。按照反倾销应诉的整个过程,这些策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即:事前的规避策略、事中的应对策略和事后的弥补策略。
一、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因
我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从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及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
反倾销措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被广泛采用的,这是由于发表论文网站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被消除,各国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保护国内工业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学者们也指出反倾销条款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因而常常出现被滥用的现象。外国对华反倾销多属贸易保护而非正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
2、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
(1)全球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趋势,这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根本原因:A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不景气“交相辉映”,国际收益争夺激烈,中国出口贸易收入水平却增长迅速,年平均递增13%,从而刺激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B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
2、部分国家对我国采取了歧视性反倾销措施。1992年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2001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然而某些国家无视我国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化,继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转型国,人为造成我国反倾销案件剧增。
3、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国内企业的粗放经营和盲目竞争,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要原因。涉案企业不积极应诉,客观上助长了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我国面对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

6. 国外对华反倾销发展态势及应对措施

一、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
1、反倾销诉讼的次数日益增多。自1979年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提起反倾销诉讼后,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便层出不穷,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华反倾销的指控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欧盟仅在1996-1997年上半年就发动了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在1999年6月开始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8月中旬又指控中国钢材对美倾销。2000年,国外对中国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多达38起。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明显提高。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而墨西哥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100%以上的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竞高达1105%。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
4、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如1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尼和巴基斯坦5国的棉坯布实施反倾销,征收的平均税率是12%,但对中国则是征收为期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再如1999年2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的纲丝绳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反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中国则是74.8%。

7. 我国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法律分析:(一)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我国外贸交易而言,借助国际经济法的应用,不仅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在这一方面,没有指定被保护的对象,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其借助正规渠道购买他国的专利,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此,出于充分发挥国际经济法的考虑,我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操作。第一点,有关于创新方面,要培养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创新是前提,为此,要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加快企业创新步伐,使企业研发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第二点,在注意创新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通过正规途径申请产品专利。如果有其他人盗用自己的专利,可以把法律作为武器,发起法律诉讼,进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点,对于外贸纠纷方面,关于这一内容,企业要深入挖掘法律内涵,了解其含义,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有法可依,借助法律的正规渠道解决问题,避免不良事件的出现(二)应对倾销与反倾销对于市场的运作而言,不论是倾销,还是反倾销,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都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有关于倾销这一内容,是这样介绍的,卖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大量低于市价的产品投放至市场,使买方市场呈现出混乱状态,不利于市场平稳的运行下去。而关于反倾销,则与之相反,买方出于预制倾销情况的发生,会使用一定的市场调节措施,一旦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有如下例子可以思考。在我国加入世贸伊始,由于产品成本比较低廉,为此销售价格也很低,因而很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对此,买方就会采取反倾销的手段,减少我国产品的进入。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的利益,比如深入了解国际经济法,使用其所蕴含的反倾销条例为武器,切实保护企业权益,同时配合买方调查,消除其对我国误解,一旦出现不公正现象,要进行投诉,以保证调查结果是公正的,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定位。法律依据:《维也纳公约》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第五条 组成国际组织之条约及在一国际组织内议定之条约,本公约适用于为一国际组织组织约章之任何条约及在一国际组织内议定之任何条约,但对该组织任何有关规则并无妨碍。

我国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8. 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以及应对的策略

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如下:1、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价格本身过低,损害进口国市场,导致当地政府贸易保护;2、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市场,2001年中国加入WTO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导致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在选择商品“替代国”价格比较时,处于不利地位;3、国内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低,从某方面增长进口国多次发起反倾销调查。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的策略如下:1、是利用WTO的相关协定,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等,以及各成员国家的相关国内法,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搜索证据,是否出口产品实质阻碍或者实质阻碍威胁到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2、即使反倾销调查结束,进口国发布终局裁定,要求征收反倾销税,利用好进口国的反倾销追溯征税体制,积极进行年度复审,力争通过复审取得较低税率,重返该国市场;3、是高度关注其他市场动向,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出口节奏,尽量避免出现新的贸易救济调查;4、企业应及时组建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团队,做好应诉工作。法律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进口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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