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统计分析码和国际收支编码一样吗

2024-05-16 12:40

1. 结售汇统计分析码和国际收支编码一样吗

结售汇统计分析码和国际收支编码不一样
例如: 国际收支编码  结售汇统计分析码   
货物贸易101010        110(3)中资结汇110(4)外资结汇310(3)中资售汇310(4)外资售汇
        101020 
        101030
               101040等1打头的

结售汇统计分析码和国际收支编码一样吗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外汇活期转账/结汇凭条怎么填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外汇活期转账/结汇凭条填写方法:

  1、付款方: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
  2、收款方:填写收款方单位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
  3、币别金额:填写转账/结汇的币种和金额(大小写)。
  4、牌价:填写当时的外汇牌价。
  5、用途:办理哪种业务就写哪种。
  6、支付密码:有密码圈存器的要填上。
  7、印鉴:盖上付款方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3. 收到一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外汇活期转账凭条第二联

要到柜台存的,现在银行取消了外币支票,这个凭条就相当于外币支票,到开户行存就行

收到一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外汇活期转账凭条第二联

4. 如何理解银行结售汇公式

商业银行准备开办结售汇业务,需要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企业和个人结售汇,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5. 会计凭证中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这类凭证后面需要什么附件?很急 跪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一)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3)。(二)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三)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七、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
,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八、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银行反馈的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九、外汇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业务的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有以下违规情形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二)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未使用的人民币贷款的。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等文件所涉资本金及其结汇管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十一、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将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将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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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理解银行结售汇公式

在我国,外汇市场可分解为两个层次。其中的低层外汇市场叫做银行结售汇市场,又称外汇零售市场,指的是非银行企业、单位或个人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相对较高层的外汇市场叫做银行间外汇市场,又称同业外汇市场,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所发生的外汇交易。
       所谓银行结售汇业务,指的是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或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
       银行结售汇业务又可具体划分为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代客结售汇业务两种类型。
       所谓银行代客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付汇三种具体的业务形式。其中的结汇,指的是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卖出外汇换取得人民币本币的行为;售汇指的是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用人民币本币买入外汇的行为;付汇指的是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对外支付外汇的行为,也就是商业银行的代客外汇转账业务。
       所谓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为平衡其资金头寸的需要,通过结售汇操作,对其持有的本外币资金进行相互兑换的业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因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具体地,当银行把自己的人民币头寸兑换成外币时,便形成所谓的银行自身售汇业务。例如国内商业银行为实施海外收购而增持外汇等。反之,当银行把自己的外币头寸兑换成人民币时,便形成所谓的银行自身结汇业务。当银行自身结汇与售汇之差大于零时,便称为银行自身结售汇的顺差;反之,则称为银行自身结售汇的逆差。
       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也不包括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交易。
       所谓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指的是外汇指定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头寸。它是银行办理代客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以及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最终(或称综合)结果。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考虑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及其资产状况等因素,具体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

       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代客结售汇的差额(轧差数)需要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买卖来平盘,由此与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的结售汇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平盘交易一起,共同造成了同期外汇储备的变动。
       除了银行结售汇数据以外,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公布的《银行结售汇及远期结售汇签约数据》中,还包含远期结售汇签约数据。所谓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月公布。
       最后再说说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这两个指标间的差异。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用于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但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其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的时刻,因此其在统计原则上采用的是资金收付制,这与国际收支统计中惯常采用的权责发生制不同。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凡在境内银行柜台发生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外汇指定银行自身除外),均纳入该统计,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

7. 结售汇报文中 72附言一栏写到 /REC/ FAMILY WITH FUNDS 什么意思

家庭基金?是赡家款吧
结售汇统计分析码:131005 (结汇)
                                331006(购汇)

结售汇报文中 72附言一栏写到 /REC/ FAMILY WITH FUNDS 什么意思

8. 会计凭证中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这类凭证后面需要什么附件?很急 跪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一)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3)。(二)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三)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七、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
,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八、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银行反馈的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九、外汇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业务的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有以下违规情形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二)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未使用的人民币贷款的。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等文件所涉资本金及其结汇管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十一、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将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将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