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都需要什么?

2024-05-09 00:49

1. 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都需要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都需要什么?

2. 陕西省公积金在哪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在哪里
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是根据地方不同,提取的地址也不同,是到缴纳公积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具体介绍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到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需要的手续需要咨询管理。根据地方不同,提取的地址也略有不同。
 
 
2、到力理公积金所在银行提取。申请人员,在经相关部门审核准矛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一般在三至五天内就可以到达公积金卡内。申请人员,只要到自己办理公积金所在的银行提取就可以。

离职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1、离职员工在提供公积金时要携带的一些资料。离职人员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单位出具的终止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2、离积后提取公积金的两种方式:第一种: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你如果买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凭买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请提取。第二种: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你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
3、员工如果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等一些资料。

3.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4.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5.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6. 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说到公积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毕竟如果买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话,利率是很低的。而且不同城市提取要求也不一样。那么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什么用途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领取《陕西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也可从陕西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写完整。然后再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最后将所有材料及己盖章的《陕西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交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即可。
公积金什么用途吗:
1、 用于购房
如果想贷款买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能省下不少利息;如果不办理贷款,也可以一次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对已办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还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
2、建房
如果缴纳公积金的用户家中有建房、翻新房子的需求时,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屋修建翻新的费用。
3、用于租房
有些城市的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的,如果每月租房费用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话,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有缴纳公积金的成员如果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5、离休、出国
如果缴纳公积金成员已到退休年龄或者出国定居等情况,都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养老金和备用金。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和公积金什么用途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

7. 陕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陕西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陕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8. 陕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只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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