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18 21:41

1. 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规定是怎样的

2. 四川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计算公式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四川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计算公式答 缴费基数的2%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缴费基数的7.5%,个人缴费为缴费基数的2%。2、个人账户入账金额如下: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4、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摘要】
四川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计算公式【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四川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计算公式答 缴费基数的2%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缴费基数的7.5%,个人缴费为缴费基数的2%。2、个人账户入账金额如下: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4、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回答】

3. 四川 医保 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保帐户,用于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待遇的专用账户,社保局每月定期将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划入这个账户。这个账户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参保人或其亲属在医院、药店进行医疗方面的消费。
金融账户,一个普通的借记卡,社保局将按照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将除医疗个人账户外的其他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等,都将划入该账户。参保人可随意存钱、提取现金、刷卡、转账等,并无任何限制。
个人帐户的设定只限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于每结算年度初全额预先记入。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起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一)结算年度起始月46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3.4%记入;
(二)结算年度起始月46周岁(含46周岁)以上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4.4%记入;
(三)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4%记入,年养老金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为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四川 医保 个人账户

4. 四川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社保年度)末月退休养老金的3.5%建立个人账户。本人养老金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500元。
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月8号之前到账(节假日顺延)。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待单位足额缴费后,按缴费基数1.5%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怎样的

6. 四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四川省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的有那些?按什么比例缴纳?

  各种比例和缴费基数
  2011年7月—2011年12月单位缴费标准

  城  镇  职  工		养老	1655×28%=463.40   (单位20%:331.00  个人8%:132.40)
  医疗	1526×8.5%=129.71 (单位6.5%:99.19   个人2%:30.52)
  (1)城镇职工(含本	失业	1526×3%=45.78      (单位2%:30.52    个人1%:15.26)
  市户籍农民工)	工伤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生育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大病补充	1526×1%=15.2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总计:672.47元  其中:单位494.29元  个人178.18元
  养老	1655×20%=331.00   (单位12%:198.60  个人8%:132.40)
  医疗	1526×5.5%=83.93   (单位3.5%:53.41    个人2%:30.52)
  (2)原参加综合保险	失业	1526×3%=45.78     (单位2%:30.52      个人1%:15.26)
  的本市户籍农民工	工伤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生育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大病补充	1526×1%=15.2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总计:494.29元  其中:单位316.11元 个人178.18元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1)原参加综合保险	养老	1655×20%=331.00   (单位12%:198.60 个人8%:132.40)
  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医疗	1526×2.5%=38.15   (全部由单位承担)
  失业	1526×2%=30.52   (全部由单位承担)
  (2)2011年4月1日后	工伤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新参保的非本市	生育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户籍农民工	大病补充	                  自  愿  参  加
  总计:417.99元   其中:单位285.59元  个人132.40元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人员类别为一类:	养老	2759×20%=551.80    (单位12%:331.08   个人8%:220.7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	1526×8.5%=129.71   (单位6.5%:99.19   个人2%:30.52)
  缴费基数按省平工	失业	2759×3%=82.77      (单位2%:55.18     个人1%:27.59)
  资的100%:2759元	工伤	2543×0.6%=15.2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执行,工伤按市平工	生育 	1526×0.6%=9.16     (全部由单位承担)
  资的100%:2543元	大病补充	1526×1%=15.26      (全部由单位承担)
  执行	总计:803.96元  其中:单位525.13元  个人278.83元
  1、省平工资60%:1655元、100%:2759元、300%:8277元
  市平工资60%:1526元、100%:2543元、300%:7629元
  2、单位申报工资低于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60%的按实际工资申报
  3、2011年1月至6月养老保险基数低于60%的在册职工补差
  工伤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四川省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的有那些?按什么比例缴纳?

8. 四川最新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家人使用吗

亲亲,您好,四川最新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家人使用的哦!个人账户资金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三方面费用: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二是在四川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摘要】
四川最新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家人使用吗【提问】
亲亲,您好,四川最新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家人使用的哦!个人账户资金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三方面费用: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二是在四川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回答】
6月17号有一个新规大概是医保卡出借他人使用要暂停报销什么的?【提问】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指医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等进行信用动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信用监管、信用奖惩等管理活动。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市(州)、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审核、更新。信用档案内容包含: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评价信息、历史信用信息、信用监控信息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