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的钱直接给申请人吗

2024-05-09 11:35

1. 被执行的钱直接给申请人吗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款到人民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0日(30日+程序时间)左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执行的钱直接给申请人吗

2. 被执行的钱直接给申请人吗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款到人民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0日(30日+程序时间)左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 法院执行的钱怎么给?

法律分析:
可以找到原执行法官要求其将已冻结的被执行人工资从银行扣划至法院,再由你从法院领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法院执行的钱怎么给?

4. 被执行的钱直接给申请人吗?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款到人民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0日(30日+程序时间)左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 法院强制执行的钱如何给申请人?依据是什么?

在打官司时,大多数人都认为起诉企业的案件应该比起诉个人的案件更容易拿到钱,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起诉企业的案件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往往也不能顺利拿到钱,逐步陷入僵局,那么,面临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该如何打破僵局呢?情形
一、被执行的企业是法人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转破”程序,即申请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企业移送至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如经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被执行企业如符合破产条件,则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企业启动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多多少少能拿到钱,比案件处于停滞状态强很多。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需要执行申请人主动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不会主动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此措施还能起到一个额外的效果,能督促哪些具备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的被执行企业尽快交付案件款项,因为人民法院一旦对被执行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将会造成很大影响。此外,执行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措施来打破执行僵局。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企业,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被执行的的法人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执行的法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强制执行的钱如何给申请人如果被执行的法人公司因合并而终止,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二、被执行的企业是合伙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项,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支付案件款项。一旦新的被执行人被追加成功,就重新增加了新的执行线索,对执行案件的推动有很大帮助。情形
三、被执行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情形
四、被执行的企业是法人分支机构。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的钱如何给申请人?依据是什么?

6. 法院强制执行的钱如何给申请人

在打官司时,大多数人都认为起诉企业的案件应该比起诉个人的案件更容易拿到钱,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起诉企业的案件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往往也不能顺利拿到钱,逐步陷入僵局,那么,面临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该如何打破僵局呢?情形
一、被执行的企业是法人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转破”程序,即申请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企业移送至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如经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被执行企业如符合破产条件,则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企业启动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多多少少能拿到钱,比案件处于停滞状态强很多。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需要执行申请人主动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不会主动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此措施还能起到一个额外的效果,能督促哪些具备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的被执行企业尽快交付案件款项,因为人民法院一旦对被执行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将会造成很大影响。此外,执行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措施来打破执行僵局。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企业,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被执行的的法人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执行的法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强制执行的钱如何给申请人如果被执行的法人公司因合并而终止,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二、被执行的企业是合伙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项,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支付案件款项。一旦新的被执行人被追加成功,就重新增加了新的执行线索,对执行案件的推动有很大帮助。情形
三、被执行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情形
四、被执行的企业是法人分支机构。面对这种情况,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7. 申请执行后面只能向法院拿钱吗?

申请执行后面只能向法院办理手续拿钱,就强制执行去法院拿钱来说,如果执行局从被执行那边执行到全部或者部分执行款的话,申请人要去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才能领取。
一、法院过付款是什么意思
法院过付款是资金过渡的意思。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被执行人逾期不还钱的,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让执行局去执行,能查到被执行人多少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通过冻结、拍卖等方式把钱给申请执行人的时候就要经过过付。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钱到什么时候时候到法院
强制执行后一般很快能拿到钱,几天或几个月。但法院执行并不表明法院一定能帮你将钱全部执行到位,一切都要看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如果对方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查询到对方存款的,则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执行款;如果对方只有其它财产的,则需要通过评估、公告、拍卖程序来处理,时间会较长。
三、钱打到法院账户会有执行费吗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后面只能向法院拿钱吗?

8. 申请执行后面只能向法院拿钱吗?

申请执行后,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要看是什么财产,才能判断怎么拿到钱。
如果是不动产,比如房产,汽车,需要拍卖变现后在能兑现。如果是银行账户,要等到转账到位后才能给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