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2024-05-16 13:58

1.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如下: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2.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4.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如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5.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法律分析: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之二规定: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6.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帆毕哗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数游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态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都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换单位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相同的,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7.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氏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8.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法律分析:(一)本次调整规模为我市已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各类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二)缴存基数按员工自己月平均薪酬收入(薪酬总额)核定。薪酬总额详细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则履行,即薪酬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悉数劳动报酬,不管本钱中列支的仍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薪酬总额,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等。(三)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苏州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即17700元,员工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超越此金额的则按最高限额作为缴存基数,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核算。(四)各单位应当严厉依照员工自己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薪酬总额)展开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员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昆山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员工上年月平均薪酬收入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最低月薪酬规范。(五)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履行。调整作业应在11月30日前完结,12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仍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将统一调整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到单位处理调整月份之间少缴的住宅公积金,单位应在调整当月做一次性补缴。(六)新员工住宅补助的月薪酬基数同口径一起调整。(七)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仍为8%~12%,单位和员工的缴存份额应当共同。未达到上限份额的,能够持续上调。(八)本次调整未触及的内容,仍履行原规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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