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构成犯罪吗

2024-05-20 03:22

1. 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构成犯罪吗

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如果转移资产数额达到较大,超过三个月不归还。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进行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股东的诉讼权利种类有哪些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二、如何认定转移犯罪资产呢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构成犯罪吗

2. 大股东被刑拘可否转让上市公司?

1、为保护众多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对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买卖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监管。由于大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是证券法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优势地位,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股权转让点价值完股权转让手续需要间(工商章程变更等)实际完股权交割两都点价值价值内涵同。

3. 股份公司股东不经其它股东同意将一千万转出犯什么罪

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股份公司股东不经其它股东同意将一千万转出犯什么罪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