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归案人数已近半了?

2024-05-12 13:23

1. “百名红通人员”归案人数已近半了?

2017年10月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经云南省追逃办、省人民检察院扎实工作,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27号郭欣回国投案。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47人。归案人数已近半!!

“天网”行动以来,云南省委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省委、省纪委领导亲自部署,逐案督办抓落实。省追逃办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挂牌重点督办,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扎实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郭欣主动回国投案。

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5”“天网2016”专项行动。截至2016年9月,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210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63人,追赃79.94亿元;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

自2015年4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发布以来,短短两年半内归案人员已近半。加油,中国。将这些贪官都抓回来!!!

“百名红通人员”归案人数已近半了?

2. 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都是啥下场

2017年5月10日,中央 追逃办 公布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已宣判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2名,撤案1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
截至2017年5月8日,在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国后又潜逃回国内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鉴于朱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上海市张丽萍案,2016年3月27日张丽萍被劝返回国。2016年5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丽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撤案1名。上海市顾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鉴于顾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犯罪嫌疑人顾震芳贪污案的决定。
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别是:福建省黄水木案,广东省吴权深案,吉林省李远寿案,福建省詹再生案,河南省黄玉荣案,广东省常征案,福建省唐东玫案,湖北省朱海平案,湖北省郭廖武案。
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分别是:山东省储士林、重庆市巴连孝、辽宁省周世勤、浙江省杨秀珠、河北省韩建鹏、浙江省杨进军、北京市方翠英、山东省邱渤海、广东省王雁威、湖北省蒋谦、湖北省王诚建、辽宁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乔。

3. “百名红通”已到案多少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云南省追逃办、省公安厅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28号李文革回国投案。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1人,其中党的十九大后到案3人。

李文革,男,1968年10月出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2013年8月逃往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939411-2014。

2015年4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公开曝光以来,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到案人员已超过半数,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李文革的归案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彰显了党中央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在“12·9国际反腐败日”来临之际,中方愿与国际社会携手打击腐败,让外逃腐败分子无法遁形、无处藏身。下一步,我们将乘胜追击,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切断腐败分子后路,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百名红通”已到案多少人?

4. "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后都是如何处置的?

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据统计,这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在已作出判决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处置不同,这其中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
另外有7人属于被缉捕归案,分别是戴学民、孙新、钱增德、赵汝恒、裴健强、付耀波、张清曌。和李华波相似,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次赵汝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对较轻的是钱增德和裴健强,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体来看,这7人刑期较重。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7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包括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云健、张大伟、闫永明。其中牛丽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闫永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40人中,还对2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是依纪依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

5. 百名红通人员是什么意思?

百名红通人员是指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扩展资料
回国投案的红通人员:
2019年5月2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云南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肖建明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2019年9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追逃办和汕头市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平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名红通人员

百名红通人员是什么意思?

6. 3名“红通人员”被集中缉捕并遣返?

是的。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国家监委、公安部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杨玉荣、臧春伟、张衡贤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
杨玉荣、臧春伟系监察机关在办职务犯罪案件重要涉案人,涉嫌共同犯罪,涉案金额巨大。张衡贤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勤海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土地款和国有企业工程款上千万元,2015年9月外逃。近日,中方向有关国家提出执法合作请求,外方执法机关先后将3人抓获。我办案机关克服疫情影响,集中将3人押解回国。

扩展资料
北京东城“红通人员”案件清零
据“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今年9月回国投案的“红通人员”程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已调查结束并移送审理。据介绍,程宣于1998年携款外逃,当事人举家外迁、切断国内一切联系。东城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实践形成法律威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多措并举的追逃策略,促使程宣最终由抵触向配合转变。尘封22年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此成功突破,同时也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悉,2017年至今,经市区追逃部门不懈努力,东城区共追回在逃人员13人,其中4名“红通人员”全部投案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外逃3名“红通人员”被集中缉捕并遣返
参考资料来源:界面新闻—北京东城“红通人员”案件清零

7. 归案的“红通人员”,一般会如何处置?

红通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 其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上面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身份描述和司法内容。



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通常情况下,“红通”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红通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通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通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尤其是近几年,美国直接无视2000年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破坏长期以来形成的合作关系,频频从中作梗,一直消极对待中方提出的追逃等合作要求,个别执法部门甚至明目张胆为外逃嫌犯撑腰打气、提供庇护,并多次阻挠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 而美方之所以为多国贪腐分子提供避风港,既是贪图利益,更是政治偏见。



同时也因为腐败分子外逃时往往携带大量赃款,这些赃款对外逃腐败分子来说是赖以生存的“营养源”,对美方而言则是一块“肥肉”。所以现在的问题是,现在到底应该如何才能够将这些红通人员抓回来呢?我觉得,首先就还是得全世界通力合作。现在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拒绝为腐败犯罪嫌犯和非法资金提供“避罪天堂”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 相信在在世界各国共同应对腐败挑战的大环境下,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拒绝成为腐败犯罪避风港。红通人员也会早日将其抓捕归案。

归案的“红通人员”,一般会如何处置?

8. 涉案多少金额才能上红通人员

贪污构成犯罪并且逃往境外的为红通人员。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红通对象违反《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2、红通对象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已经构成犯罪;3、有证据表明红通对象已逃往境外的人员;4、申请发出红通的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其他更重的刑罚。法律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我国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等手段,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布下追逃“天网”。会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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