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实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4-05-17 14:43

1. 企业捐赠实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实物进行税务处理办法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
  (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捐赠实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 企业捐赠实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为资产负债表日。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使用的当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与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物移送使用的当天。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对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或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 税法上接受捐赠怎么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增值税1.7万。支付运杂费0.3万。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3万元
借:应缴税金          1.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0.3万元
供参考。

税法上接受捐赠怎么处理?

4.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详细�0�3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 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

5. 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对外捐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以企业同类货物对外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外购的资产对外捐赠可以用外购价格作为收入,这样收入成本持平,所得税上没有多交。

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6. 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7. 巧用捐赠方式和捐赠途径是否可以节税

捐赠,就是将你的资产无偿地出让所有权或名义所有权,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率。捐赠并不是无限制的,但是有些捐赠不受金额限制,可以扣除,节省综合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有关国防、慰问解放军官兵的捐赠及对政府的捐赠,不受金额的限制,从综合所得中扣除。有关希望工程、残疾人基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灾区人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些捐赠,只能从其综合所得中部分扣除,一般是按所得总额设定一个扣除比例。捐赠金额较多时,也可以自己先成立慈善财团,一方面能使外人知晓捐赠者,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基金,好使捐款确实用在自己希望的公益慈善行为中,可达到既节税又有名的目的。如果拥有自己的公司,也可以将个人捐赠改为公司捐赠,只要金额在当期净利内能够扣除,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及其分配股利,股东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节税利益比个人捐赠要大。捐赠,就是将你的资产无偿地出让所有权或名义所有权,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率。捐赠并不是无限制的,但是有些捐赠不受金额限制,可以扣除,节省综合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有关国防、慰问解放军官兵的捐赠及对政府的捐赠,不受金额的限制,从综合所得中扣除。有关希望工程、残疾人基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灾区人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些捐赠,只能从其综合所得中部分扣除,一般是按所得总额设定一个扣除比例。捐赠金额较多时,也可以自己先成立慈善财团,一方面能使外人知晓捐赠者,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基金,好使捐款确实用在自己希望的公益慈善行为中,可达到既节税又有名的目的。如果拥有自己的公司,也可以将个人捐赠改为公司捐赠,只要金额在当期净利内能够扣除,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及其分配股利,股东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节税利益比个人捐赠要大。

巧用捐赠方式和捐赠途径是否可以节税

8. 接受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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