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题目 现如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使得银行存款"被搬家"已是不争的事实,

2024-05-17 17:00

1. 政治题目 现如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使得银行存款"被搬家"已是不争的事实,

(1)①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而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业务。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存款利率上浮并推出各种贴心和让利服务以更好地吸收公众存款。②各种互联
(2)《经济生活》依据:股票和债券的收益均高于银行存款。投资股票可以获得股息、红利收入还可以获得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债券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方式其中国债以中央政府的信誉担保以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风险小金融债券
提醒:股票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如果企业亏损,股东可能不能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如果股票价格下降,股票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金融债券有一定风险,企业债券以企业自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风险较大;购买保险时要读懂条款、考虑险种及自身需要。总之,各种投资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认清各种理财方式的利弊,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使自己的资金保值增值。

政治题目 现如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使得银行存款"被搬家"已是不争的事实,

2.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问题

搞清楚这几个问题,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货币基金。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的合作吸取的钱确实是再存入银行,获取收益,所以本质上还是存款,所以基本上没有风险(除非人民币崩盘,那这样手上持有人民币一样有风险)。只所以有这些收益,是因为基金公司有大量资金,与银行有谈判的权利,可以获得高的利息。其实本来存款也是可以获得差不多的收益,只是被银行压榨了。所以,余额宝的最大意义是让银行意识到竞争了,再也不可能躺着赚钱了。

3. 试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有什么冲击,面对冲击传统金融业应该如何创造新?

 首先是对于适应新环境。从今年开始,互联网金融非常热,我们也发现了市场的变化。商业银行担负了资金融通和中介的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不能完全说去中介化,但也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三个冲击。
  第一,从支付来看,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传统上是社会结算,但从去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像支付宝[微博]、财富通这些第三方支付成为线上支付的主流。在交易链条的重构过程中,客户的交易信息和消费信息被隔离开来,对银行有釜底抽薪的颠覆性作用。
  第二,从负债端来看,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活期存款的冲击。传统的金融机构需要多少年才能累计到余额宝[微博]的用户数量,对存款的冲击是不争的事实,大规模资金流向互联网的趋势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商业银行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在资产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平台主要还是从事个人消费信贷、小微金融业务,贷款客户绝大多数还是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的客户。现在来看冲击有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方式所覆盖的客户会与传统银行业覆盖的客户有所交集。包商银行一直长期致力于小微金融业务,我们的口号也是立足百姓创业,立志国际品牌,做最好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集成商,我们在这方面的感受比较深刻。
  除了业务层面的支付、负债、资产端的冲击以外,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个就是互联网思维对传统金融思维的冲击,用户为王、产品优先、简约极致的创新思维对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传统企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对金融业的冲击在去年刚刚开始,但从电商对传统零售业的冲击来看,我们的感受还是非常深刻。
  第二,互联网获取客户和流量的能力比商业银行大。互联网客户有很高的黏性,而商业银行传统获取客户的方法显得迟缓而笨重,就像余额宝在短期之内获得大量客户,这是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非常大的差距。
  当然,我们也在思考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在哪里。我们认为优势可能还在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和资产制造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负债端的竞争趋于白热化,未来可以想像的图景是资金只是几个的问题,核心是怎么运用这些资金。运用资金的过程其实就是资产定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资产定价和风控能力也将是以后一段时间商业银行的关键能力。
  当然,商业银行积攒了几十年的风控技术以及大量的人才资源也决定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作为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资产的制造者和生产者的角色。或许物理网点会成为鸡肋或负担,但传统商业银行的资产制造能力才是商业银行相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巨大优势。
  昨天包商银行正式推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是我们在互联网领域的重要尝试。在研发阶段,我们考察了各种商业模式、各种互联网企业。当然,我们也与国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探讨。下面就这个新的模式跟各位进行分享。
  第一,银行是整体的互联网化,还是单兵突进。我们内部进行过讨论。作为中小商业银行,是否可以通过体系性的变革重生成为完全适应未来互联网竞争环境的新的银行。后来感觉这个难度很大,因为商业银行传统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管控模式、企业文化都跟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有所不同。对于一家现有商业银行的改造的困难也非常大,也可能引起比较大的动荡。所以我们的线上平台也是采取单兵突进的方式,设计新的模式、组建新的队伍、建立新的文化来适应新的竞争。

  第二,是用现有品牌,还是用新的品牌。目前来看,业内大部分的商业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基本还是传统的银行品牌。事实说从两个角度来说,一个是客户的角度。从传统渠道和互联网端进来的客户是两个层面的,双品牌运作可能更合适。我们也考察过国外比较成功的银行也是采取双品牌的策略。当时我们也问他们为什么不在银行内部建一个银行,他们认为在内部建不太可能。从前端来看,可能就是名字不一样、界面不一样,其实后面的产品制造的流水线或者是生产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包括文化。对于用主品牌,还是双品牌,我们现在的宣传还是新建一个品牌。
  第三,大而全,还是小而精的选择。这是商业银行的关键选择,也是比较有诱惑的选择。从目前来看,一些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资产比较大,实力也很强,有这种全面布局的想法也非常正常。从国外的数字化银行的案例来说,包括美国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做法,专注极致、简约可能才是真正的成功之处。尤其是美国的模式,其实非常简单。我也在想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东西能做成呢?而且为什么会有市场机会呢?也可能是因为现在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反而给这种简单需求的满足提供了市场机会。我们的线上品牌也是秉承这种单一的商业模式,产品也比较简单,用户界面也非常的简约。
  以上就是我对商业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的思考,包括对环境的分析和一点认识,不对之处请各位专家和嘉宾批评指正。

试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有什么冲击,面对冲击传统金融业应该如何创造新?

4. 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分析作文2000字

最后一篇互联网金融的文章了。在第一段做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所以仅限于讨论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他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就不扯了。至于股权融资,目前也未成气候。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水平有限,而且这篇相对务虚,逻辑也有点乱,读起来也晦涩难懂,请谅解!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业内观点很多,争来争去也很难有定论,我自己的感觉要弄明白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还是要先弄明白什么是金融?

金融本义是资金融通,广义上说,跟货币发行、保管、兑换、结算相关的都是金融,但是狭义的金融,一般仅指货币的融通,所谓货币融通,就是资金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融通转移的过程。这个转移的过程,一般主要表现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式。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

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

这两类融资方式直接就是构成了狭义上的金融概念,就是信用货币的流转,这个流转是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至于其他广义上的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了商业银行存款的吸收和付出,以及有价证券的转让买卖,以及资金的结算等等。狭义的金融和广义的金融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金融其实也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模式。

但是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从这个理解来看,其实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资金融通,直接也好,间接也好,只要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其实就是互联网金融了。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只是,显然,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可能并不是如此定义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

他对这种模式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单纯从定义来看,其实,这个第三个模式,无论阐述的效率如何,支付多便捷,信息程度多高,以及是否有金融中介存在,回归到核心点,其实还是摆脱不了企业是直接还是间接融资这个命题,按照纯金融理解,其实第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核心是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定义其实最终还是被归类到直接融资方式,他并不改变资金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转移的这个核心行为,所以这个互联网金融模式,很难界定是第三个融资模式,而且他也没有改变金融本身,但是,这个模式的设想里,有个很重要的一个点就是,他试图改变其实是市场参与的主体。这个模式要摒弃金融中介的存在,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最终定义中,这个成为了核心。

在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畅想之中,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不在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

事实上,我对这个提法是赞同和认可的,金融中介机构在过去的几百年历史之中,能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主导型的地位,其实有很多的原因,专业化分工也好,制度性保护也好,都使得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是通过这些金融中介进入到实体领域中去的,他们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枢系统,随着互联网的不断的改变着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日益改变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中的主导性地位,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而且互联网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所以是有可能出现金融中介日益被摒弃的可能性的,事实上,目前涌现出来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其实核心都是冲击着原先的金融中介的模式,都是意图撇开金融中介,实现资金融通双方的直接对接。

5.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影响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影响有哪些

6.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1年,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有所提升,但仅占19.3%。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是客户的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从金字塔的底端开始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破坏。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迄今为止,央行为前后5批、共计19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所提供的服务由单纯支付、结算渗透至为整个产业链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尽管与当年全国支付系统近2000万亿元的业务处理金额相差甚远,但第三方支付组织已将手伸向了银行的核心业务,且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3.互联网金融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例如,2005年3月成立的全球第一家人人贷公司——Zopa,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充当了信息中介的功能:在 Zopa网页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款项的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风险偏好型的贷款人会追求较高的利率水平,而风险厌恶的贷款人则会确定较低利率以规避相关风险。类似的,国内融360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融资贷款搜索服务,实现用户和业务人员的直接对接,让用户通过搜索就能获取更高性价比的融资贷款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例如,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阿里信贷,其淘宝商户贷流程包括:3分钟申请、没有人工审批、1秒到款到账。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其中阿里金融自2010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为超过13万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达280亿,2012年上半年就累计发放贷款130亿,新增获贷企业4万家,不良贷款率为仅为0.72%。
另据报道,甚至有专家预测,“如果阿里巴巴拿到银行牌照,三年内超过民生银行不成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指出,20年后“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
4.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Mishkin(1995)指出,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为基础的两个功能,分担风险、提供流动性和信息也成为银行最主要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兴起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的存在基础形成了有力挑战,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等。这可以从银行和券商高昂的利润体现出来,如根据201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471家上市公司1-9月份的实现净利润1.49万亿,其中16家上市银行就高达8127.67亿元,占54.5%。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例如,一位上海客户需要申请一笔贷款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10万元消费贷款,当通过融360专业贷款搜索平台进行融资时,他可以在10个商业银行以及9个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27个贷款产品中进行选择,并且每个产品都有独特的产品特点。
再如,Zopa平台在承担资金借贷中介功能时,首先会参照该借款人在Equifax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分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级;其次,录入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愿意支付的最高借款利率及信用评级,并将其安排进入相应等级的细分市场;最后,特定信用评级的贷款人参考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合贷款期限,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在传统的支付产业链中,电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扮演着各自的角色: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则是最终资金结算服务的提供者。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他们已不不满足于只做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而是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由第三方支付所衍生出的信贷业务占仍比较小,但由于其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连通的通道,成为商业银行战略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7. 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带来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交易量的猛增、换手率的猛涨,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大为增加。
       在交易额只几千、几万元的情况下,许多人会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为即使全丢了,也不一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支付宝、余额宝的吸引力所在。对于从事互联网放贷的金融机构,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笔贷款投资数额很小,“大数定律”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在众多项目上都投来化解单项投资的损失。但这些“小额”互联网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额”,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的金额后,人们不见面就交给“机器”去帮自己理财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很难想象,在一个存在严重诚信危机的中国社会里,基于抽象机器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让人们放心到不再要传统银行、不再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面对面交往。即使今天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未来一场小小的金融危机就会提醒甚至教训他们这一点。
       当金融交易的受众范围太大、参与交易的人数太多之后,金融市场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会大增,不监管所引发的问题可能会超过监管本身所隐含的社会代价。在监管经济学里,一般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去——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当然不需要官员指手划脚,官员能带来的坏处会大大超过好处。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变成一个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数可以超越工行、农行等,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可能比对传统银行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几次风险事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监管强化之后,利润空间会受到挤压。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但长久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会挤掉这个泡沫。

余额宝跟银行类似,但有潜在问题
       尽管在具体安排上,余额宝可以说客户的账户跟一般基金账户一样:每份账户上的钱跟债券投资直接挂钩,因此属于“直接融资”,而非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但在余额宝客户看来,他们会认为经营方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实际操控并承担责任,效果上跟传统银行区别不大。
        可是,这类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第一,期限错配问题。余额宝账户的钱是“实时期限”投资,因为客户可以随时撤出资金、返回支付宝,而余额宝基金所投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期限不是即时的,而是有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到期,所以,资产与负债头寸间的期限严重错配,隐含利率风险。
第二,流动性错配。由于余额宝可以随时撤钱,管理方需要即时流动性,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都有固定期限。虽然债券等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时”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额宝金额不特别大并且市场正常时,流动性不是问题,可是一旦出现市场危机或半危机,可能许多余额宝客户需要同时撤资,“挤兑”压力下流动性错配问题会非常突出。特别是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锁定期,提前退出的难度较大,所以,投资头寸的流动性会很差。如果余额宝等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财产品,房地产、土地、各类股票、私募基金等,那么,这些头寸的流动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风险。如果任何互联网公司都推出“余额宝”或其他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么保障?违约后怎么处理?资本金应该有哪些要求?是否该要求经营方按资金比例拨备?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自己的资本参与每个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美国次贷危机中反映出来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问题表明,当金融经营方没有自有资金跟客户资金“同甘共苦”时,经营方的激励会出现扭曲,对所投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其他不一定那么审慎。
       “互联网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来一直被热炒。一方面是互联网公司对金融业务的积极涉足,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金融行业对互联网的日益重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公司以其一贯生猛的营销方式,强势介入人们的日常金融活动,让人耳目一新。这也就促生出一个模模糊糊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过去20多年来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业。不过,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媒体方面,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更为快捷和民主,但当新闻已经同质化后,媒体最终赖以生存的还是内容。好的内容和分析才会真正吸引顾客,这从美版的《华尔街日报》和《经济学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样,研究报告的传递因互联网而改变。但互联网产生不了研究报告。
  对一种组织形式或商业流程来说,产生一个与实体相对应的虚拟的互联网概念是可能的,因为它们彼此的确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对某一特定商业功能,比如金融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本身很难有什么创新。比如ATM的出现,使存取款变得方便,但是存款作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本质没有任何改变。ATM改变的只是渠道及其带来的业务便利性。
  中国当今“互联网金融”概念下的商业模式,无一不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们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在实际上做着与传统金融并无根本差异的事情。互联网目前还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当年的电报电话以及电脑技术的运用没有催生出“电话金融”或 “电脑金融”一样,互联网在金融业的运用也没有催生出所谓“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监管?

8.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摘 要: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对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和市场格局产生影响。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
目前看来,互联网给传统的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中国金融业创新的巨大助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指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或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资金的融通、对外支付以及资金中介等金融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对传统的金融行业――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之上的,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不断革新自己的技术平台,以极其低廉的成本及时获取和更新客户信息。此外,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暴增,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这些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初是为网络平台的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一种网上支付的渠道,是为网上交易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大,不再只局限于为人们提供话费充值等简单的生活服务,也开始逐步涉及保险、基金等专业的金融领域。
2.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最近几年,P2P网络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并且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到2014年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也超过三千亿,但是由于没有备案登记制度,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问题平台数量出现暴增。2014年有287家平台出现了倒闭、提款困难、跑路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P2P平台的健康发展,2014年虽然有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是银监会提出了“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原则和思路也已逐渐清晰。
3.互联网销售发展现状。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其筹资规模巨大,目前已成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余额宝的成功发行使互联网巨头对金融市场充满期待,一时间,各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网上出现了一支“宝宝军团”,这些金融理财产品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参与没有门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满足了普通民众利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的需求,发展迅速。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
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结合,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之上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展其客户群体,使其具有规模效应,能够为客户定做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满足不同顾客群体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高效、便捷、经济。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只要有计算机设备或是智能手机的客户终端,客户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转账,大部分网络平台都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这不仅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而且也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客户以较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2.服务对象集中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投资额的限制,其目标客户群体是普通的消费者的闲散资金,这说明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就其资金的去处来说,小微企业和个人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为这部分人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3.监管缺失,风险高。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依然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法律法规,这也得互联网及溶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由于缺少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层次不齐,更为重要的是投融资评估仅仅通过互联网技术,风险很大,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很难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盲目扩张,同质化竞争。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投资者看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加上其进入门槛低,很多投资者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但是其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趋于相同。为了争夺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打价格战,过度包装宣传自己的产品,着重强调产品的高收益,对于产品存在的风险避而不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消费者产生高收益零风险的错觉。但事实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其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介地位。资金的融通是金融的本质,具体来说就是充当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媒介,完成资金的配置,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这一角色都是由商业银行承担的,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这一职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格局也终将被打破。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能够使资金的供求双方能够及时取得联系,而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获取资金供求双方的历史信息,包括其交易情况和信用情况,甚至可以计算出其违约概率这极大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职能,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产生并加速了它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金融活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操作简单、交易便捷,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虽然说商业银行也建立了网络银行,但是操作手续繁杂,无法满足客户进行快捷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阿里巴巴、腾讯等网络巨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相继出现,使客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只需要输入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手机号甚至可以通过扫面对方的二维码进行快捷支付,对于支付限额也没有特殊规定。网络支付的兴起,给用户带来了良好的体验,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
(2)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息处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设计专业化的信贷产品,例如阿里金融。目前虽然互联网金融只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服务领域的拓展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冲击。
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存款,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银行活期存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使更多的人认识、关注、购买货币基金这种“类现金”功能的产品,这对银行的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网上消费,网上支付,这会减少人们对现金的使用,冲击商业银行的柜台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人们转账、交易结算更加方便,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冲击。这些都会挤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生存空间。
2.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1)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也成为商业银行改革穿新的动力。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商业银行也不断创新自己的运营方式,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着手打造手机银行和移动支付,不断创新,带给用户全新的体验。整合自己多年掌握的信息资源,根据大数据原理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抢占货币基金市场,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度,推出“类宝宝”金融产品。
(2)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格局。目前看来,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各具优势,因此很多银行都选择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共赢,特别是中小银行,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可以使得银行用较少的网点服务更多的客户,从而形成新的竞争力。这种新的竞争力的出现必然会对原有的竞争格局产生冲击。这无疑会有优化现有的银行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