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是国家做的嘛 国家为什么要做股市

2024-05-19 09:20

1. 股市是国家做的嘛 国家为什么要做股市

有税收,公司又能骗到很多资金国家不用花钱

股市是国家做的嘛 国家为什么要做股市

2. 为什么要挑选出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社会结构趋于复杂,社会分工趋于细化,因此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处理一切社会事物从效率上来说越来越难以实现,因此必然的会有一部分人承担处理社会事物的分工。
当然,行使公权力是否等同于拥有公权力,“挑选”代表的方式是通过选举还是战争的自然淘汰,这些细节问题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差异。

3. 村居民做出的决定,国家有没有权利干涉?

违法的国家就可以管。

村居民做出的决定,国家有没有权利干涉?

4. 国家为什么干涉人自由说话权利

自由不代表无度。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什么话都说。当然,你说的话只自己听,没人干涉你自由说话权利。

5. 股票为什么要除权除息?

表面一样 实际不一样 
除权除息意义是既让持股人拿到钱或股票,又不会让其他人为了派现或送股而在登记日前哄抢股票导致股票虚高.送股后股价自然除下来,实际财富不变,但股价下来以后会有再涨的机会(因为人们往往都有比价心理,好像看到打折就拼命买,导致股价再度升高),这样的话就会赚到钱.

当上市公司宣布分红送股时 ,会规定一个日期为股权登记日 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拥有该股票的在册股东享有分红送股的权利 ,这只股票也就被称作含权股,股权登记日之后再买的股票就没有分红送股的权利 ,因为上市公司送股分红之后 该只股票的股本增加了 但是总资产没变 所以每股的净资产就变少了 所以上市公司要剔除这部分的权益 这就是除权除息  上市公司除权除息是为了留住投资者们 除权除息后 股票价格就降下来了 容易吸引投资者购买该股票 。防止股票价格虚高. 
除权除息的形成、影响和作用 
所谓除权是指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而导致每股对应的价值也相应发生改变,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这样,每股股价也根据股本的变化进行同比例调整。理由很简单,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本,总股本增加了,每股收益也相应摊薄。每股净资产=(总股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总股本,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或实施转增减少了资本供给和现金分配减少了未分配利润,每股净资产便发生了改变。如苏宁电器的2006年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于2007年4月6日实施,而其4月5日的收盘价为67.00元,那么股东手中的股数在实施分配后变成为之前两倍的数量,4月6日的除权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67元/股×10股÷20股=33.50元。4月6日的收盘价为35.30元,由于进行了除权,投资者通过对比很容易发现,实际上该股在实施分配当日是上涨的。若不进行除权,就无法反映每股价值对应的价格,而行情软件上的除权记号,也可以提示投资者股价出现较大落差的原因。上市公司在除权当日股票简称上会带上“XR”的标记。 

形成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增发、配股、回购注销等。其中,送股和转增是比较常见的会导致除权的情况。由于目前在公开和定向增发的定价方面,都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规定,即和市场价颇为接近,因此上市公司均未进行除权处理。如6月份实施公募增发的三房巷。不过,由于配股在定价方面没有被要求接近市场价格的原则,上市公司在针对原股东配股时,往往配股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配股实施完成后,都会进行除权处理。如人福科技于2006年8月7日实施配股除权,配股比例为10:3,配股价3.80元,配股除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5.77元,除权当日的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为(5.77元/股×10+3×3.80元/股)÷13股=5.32元。 

所谓除息,则是上市公司在实施派现的时候出现的。虽然派现未使总股本发生变化,但由于现金派发出去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发生了改变,对应的股价也将相应调低。如张裕A于4月26日实施10股派8元(含税)的分配方案,4月25日的收盘价为56.19元,而除权参考价=(56.19元/股×10股-8元)÷10股,为55.39元。上市公司在除权当日,股票简称上会带上“XD”的标记。 

作用 

实际上,除权、除息的目的就是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价值,方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试想一下,如果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公司股价就表现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进行了除权、除息,投资者在分析股价走势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复权操作,而使得除权、除息前后的股票走势具有可比性。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而无法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例如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一部分股份作为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虽然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数增多了,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票对应的价值也维持原样,因此便不进行除权处理,但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每股的持股成本则发生了改变。在实施对价的时候,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以放开涨跌幅的方式,来反映这一特殊情况。 

影响 

除权、除息一方面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股价对应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股东调整持股成本和分析盈亏变化。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实施高比例的送股和转增,会使除权后的股价大打折扣,但实际上由于股数增多,投资者并未受到损失。除权、除息对于股东而言影响是中性的。 

然而,上市公司通过高比例分配等方式将总股本扩大,将股价通过除权、除息拉低,可以提高流动性。股票流通性好的上市公司,如果业绩优良,往往容易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这在实施定向增发和后续可能实施的融资融券业务中都是重要的因素。 

除权后,如果不进行复权处理,上市公司的股价就会形成一个较大的缺口,使K线和技术指标都出现不正常的变化,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技术分析。不过,在一般的股票分析软件中,都有对K线进行复权的选择操作,并分为前复权和后复权,有的软件为下复权和上复权。所谓前复权是指将上市公司历史股价按除权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就是将除权前的市场数据也进行除权处理,使股价走势具有连贯性,便于投资者分析目前的股价和历史相比的累计涨跌幅。所谓后复权是指将现阶段的股价按除权前的价格进行调整,就是将除权后的市场数据换算回除权前的价格,而是股价走势连贯,便于投资者按照除权前的成本分析目前的获利幅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后,投资者往往对填权抱有乐观预期。实际上填权不是必然的。除权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是否回补除权缺口,关键在于其每股价值是否得到提升,以及整体市场因素。例如驰宏锌锗在4月12日实施了10送10股派30元的超高比例分配,股价在4月11日的收盘价为147.45元,4月12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为79.45元,如果要完成填权,股价就必须要重新涨至150元左右,而目前其市场价为84元左右,完成填权恐怕是很困难的,除非每股净资产也出现同样较大比例的上升。 

所以,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除权除息,要理性分析其原因,以及对股价的影响,对于填权行情不可过于迷信,更应看重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西南证券 张刚)

股票为什么要除权除息?

6. 股票有哪些权利

一,买入了股票就成为了股东。作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东手中的股票就是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也就是说,股票上可以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可能没有股东的名字,只要手中拥有公司签发的股票就是股东。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上未记载该股东姓名来对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股份公司的运作并不规范,有的未向股东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综合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款缴纳证明、股东名册和注册登记文件等各种形式来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经采取无纸化形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形式就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的股票登记。因此,股东的身份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如果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权

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并未规定股东有对公司会计帐簿的查阅权,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在知情权上存在的最大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仅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还要向社会公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见《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证券法》第65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大会、董事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临时会议。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个股东合并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广大小股东将团结起来,将股权集中起来行使。参阅《公司法》第101条、第111条。

4,股东大会召集权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常常发生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大会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6,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股份公司的股权一般都比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许多小股东出于时间、精力、成本和话语权又不多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没有动力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这样势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东以及经营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畸形等不良现象,公司法为了鼓励小股东积极维权,愿意参与公司治理,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根据授权委托书制定的权限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大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托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股东的委托,集中行使表决权。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本人的意愿,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的议案的通过和具体执行。(见《公司法》第107条)

7,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非职工董事、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股东大会采取简单资本多数决原则,控股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控股地位占据选举的多数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完全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为了避免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就必须引进累积投票制度,使中小股东有机会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为此,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按照这种方式,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投的总票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所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寡决定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的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的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的体现。

8,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新《公司法》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比有限公司更严格,只能在一种情况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对较宽,共计有三种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见《公司法》第75条)。两者有所差别的原因在于:股份公司股东以自由转让股份为原则,以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转让为原则,在内部股东之间才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少。

7. 为什么要限制国家权力

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

为什么要限制国家权力

8. 品牌服饰,低于厂家规定价格出售,厂家可以出门干涉,国家部门有没有权利管?

1、国家对于特殊的商品之外,一般都实行市场价格。
2、市场价格就是随着市场的行情而出现的变化的价格。当市场很疲软的时候,你的商品可以很低地卖。
3、一般的情况,你的售价不能低于进价。如果有意低于进价有两种嫌疑,一种是不正当竞争,还有就有涉洗钱。
4、你现在是高于进价,低于厂家的最低价格,在法律上来说这个是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