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2024-05-19 04:50

1.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租金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汽车使用、购买方式,与普通购车有所不同。汽车融资租赁是“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汽车的使用权,是合法业务。车辆用户指定汽车品牌、型号,由汽车销售平台方用出租的方式将汽车交给用户使用,其间用户支付租金,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租期届满后用户可以选择退还汽车,或支付剩余价款取得车辆所有权。
    融资租赁通常会涉及三方参与,即出卖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自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才存在真正的融资租赁合同。因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双方而非三方,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尽管融资租赁交易涉及出卖人,但是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的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
    1、有关租赁物的条款。当事人须在合同中订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以及检验方法,也可以指定出卖人。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2、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
    3、有关租金条款。包括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等。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4、有关选择权的条款。租赁期满,承租人通常享有选择权:(1)将租赁物件退还出租人;(2)以预定租金续租;(3)以支付残值为代价购买租赁物件。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5、其他条款,例如违约金条款。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因此为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对于租赁物应当及时办理融资租赁登记。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负责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融资租赁交易终止,包括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两种情况。正常终止的原因主要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导致融资租赁交易非正常终止的原因,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的损毁、灭失,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从而交易终止。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根据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置。
    当合同约定自动转移租赁物所有权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签发租赁物产权转移证书,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所有。如果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拥有低价购买租赁物选择权,在承租人支付对价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已经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的,需要办理涂销登记。

融资租赁合同

2. 什么是融资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担保;以及采购担保等,即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 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一、承租人违约后的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及残值处置
当出现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之情况时,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是享有选择权的。
1、出租人选择放弃租赁物的所有权,并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及损失赔偿。
2、出租人选择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
出租人上述两种选择权是相互竞合的,出租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出租人不得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向法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则出租人可以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主张租赁物所有权,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该损失的范围应限定在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因此承租人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部分金额。
若出租方与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租赁物的价值:
1、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照其约定;
2、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来确定;
3、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仍然难以确定,或者当事人认为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
二、金融纠纷案件有哪些
金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信用卡类纠纷;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4、票据纠纷;
5、保险类纠纷;
6、证券类纠纷;
7、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4. 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

1、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2、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3、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4、司法担保
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特征
(1)应收融资租赁款是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最主要组成部分;
(2)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赚取净息差是核心收入来源;
(3)公司高杠杆运营,普遍面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
(4)杠杆倍数和风险拨备情况反映公司的经营风格和安全垫厚度。
因此,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盈利能力、风控水平和资金链是核心变量。我们以此构建分析框架,分别对金融租赁公司、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进行详尽梳理。
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因素
第一,作为租赁公司,我们需要结合公司的优势、目标、客户群体和背景资源,分析公司应该选择什么类型的租赁资产,即应该介入那些行业;
第二,股东和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也会影响风控体系。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达到什么程度,期望形成怎样的资产池与行业配置,期望收益率水平是多少,战略目标和战术路径是什么,业务的切入点在何处等,都是风控体系的影响因素。
第三,前段事件任正非提出,不要让风控或者财务绑架了业务发展。这揭示了风控与业务发展的关系,要求租赁公司建立一个恰当的企业文化,既能促进风控体系的建设,又能促进业务的发展,还能支持公司的创新。
第四,租赁公司在建立风控体系时需要注意的是,租赁业在快速发展阶段往往隐含着风险,而公司的快速发展的表象常常会掩盖风险,使风险被管理层忽略。

5.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采购担保,即通过多阶段的采购来提供担保;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以及司法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6. 融资租赁担保方式

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担保;以及采购担保等,即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
一、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怎么区分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三、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谁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同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具体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设备的购买并不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而是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租赁物使用性能的好坏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关于这一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条款。但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即使当事人之间有上述特约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已经具备了责任基础。但是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出卖人和租赁物而由承租人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 融资担保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融资担保合同

8. 融资租赁相关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一、出租人可以擅自更改买卖合同内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在融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同时涉及到了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因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性质,非经三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条件更为严格。实践中,由于出租人处于中间位置,常常会发生出租人与出卖人协商而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引起纠纷的现象。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二、怎么确定融资租赁中的租金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融资的代价。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就是获取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其获得的合理的利润,也就是租赁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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