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4-05-18 23:46

1. 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点击进入然后进行核验登录,认证成功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找到下方菜单栏“随申办”,然后点击进入找到“部门专区”,然后点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下一步;第三步:然后点击进入找到“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然后点击进入,完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之后,上传相关证件,点击“提交”即可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2. 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点击进入然后进行核验登录,认证成功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找到下方菜单栏“随申办”,然后点击进入找到“部门专区”,然后点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下一步;第三步:然后点击进入找到“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然后点击进入,完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之后,上传相关证件,点击“提交”即可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点击进入然后进行核验登录,认证成功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找到下方菜单栏“随申办”,然后点击进入找到“部门专区”,然后点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下一步;第三步:然后点击进入找到“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然后点击进入,完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之后,上传相关证件,点击“提交”即可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上海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4. 上海市就业补贴

上海市就业补贴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2、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4、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补贴标准如下:1、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考核鉴定费补贴;2、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3、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向的以下学生: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5. 上海市就业补贴

2022年落户上海可以享受重大福利待遇,尤其是落户上海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是什么?2022年落户上海的应届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补贴多少钱?2022上海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来了!      在决定落户上海之前,先对自己的自身条件进行评估,提前判断,落户上海不迷路。点击右方查看你的2022上海落户资格:上海落户条件自测一、上海应届生落户上海,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上海落户网老师答: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二、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上海落户网老师答: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三、上海金山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2022      为激发人才回流“新动力”,金山区发布了《金山区关于实施金山籍人才回流工程的实施意见》,针对金山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推出了一次性就业补贴。      根据人才新政,对与在金有关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金山籍上海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1.具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8000元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8万元四、上海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      3.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五、2022应届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1.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打分”,符合基本条件就可直接落户。

上海市就业补贴

6. 上海就业补贴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资金渠道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7. 上海就业补贴

上海就业补贴需要你本身符合相关毕业生条件,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的话,你可以直接通过学校的途径来申请相关就业补贴,也可以在上海社保局申请相关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三)资金渠道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资金渠道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上海就业补贴

8. 上海就业补贴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资金渠道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