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20 02:49

1.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贫困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在 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极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 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 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 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 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 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 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贫困专项计划考生,原则上,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 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60%,且不低于体育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 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农村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有关招生简章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 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且省级教育厅同意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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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2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我想问一下 安徽省的学生能报考公费师范生【提问】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2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回答】
安徽考生可以报考的我【回答】
可以报考公费师范生[嘿哈]【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在北京 在珠海【提问】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本人签字且须经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回答】
是的,在珠海校区【回答】
我在百度看到的 说公费师范生在珠海【提问】
是真的在珠海校区【回答】
你估计今年多少分可以上【提问】
580左右[泪奔]【回答】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根据公布的各省份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回答】
不会吧 这么低的分【提问】
真的【回答】
可以【提问】

3.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多少?

1、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全国计划招生2500余人,具体到各省份的招生人数目前还没有在官网公布,考生可以查询各省份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今年高考的招生计划。

2、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多少?

4.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涵盖四大类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涵盖四大类专业
 
 12月21日, 北京师范大学 公布了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该校继续面向全国,通过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自主选拔含保送生)具有学科兴趣和特长基础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校自主招生设有星光计划、引领计划和攀登计划。考生须于2013年12月22日至1月1日通过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考平台网址:http://www.ccuut.edu.cn)进行报名。
 
 笔者了解到,该校自主招生涵盖四大类专业。该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划分如下:
     专业大类  专业  所属院部)、系  招生科类    经管法类  法学(卓越实验班)  法学院  文理兼收    社会工作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文科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政府管理学院  理科    人力资源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收    经济学实验班)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理科    会计学  文理兼收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实验班)    金融学    数理技术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数学科学学院  理科    物理学基地与协同创新实验班)  物理学系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生化环境类  化学  化学学院  理科    心理学  心理学院    地理科学类基地班: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  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本研一体培养)  资源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生命科学学院    文史类  历史学  历史学院  文科    汉语言文学含传播学)  文学院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文理兼收    日语零起点)  文科    俄语零起点)  文理兼收    
 
 
  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涵盖四大类专业

5.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 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作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我校继续面向全国,通过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自主选拔具有学科兴趣和特长基础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类型
 
 学校自主招生设引领计划和攀登计划等,日语和俄语专业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得兼报。
 
 引领计划:顺应国家“试点学院”教育学部所设教育学(兼招文理类考生)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吸引和择优遴选热爱教育事业、对推动教育改革有浓厚兴趣和特长基础的优秀学生。计划招生30人。
 
 攀登计划:择优选拔对天文学(招理工类考生),或哲学或日语或俄语(均兼招文理类考生)专业领域具有浓郁兴趣、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除俄语计划招生20人外,其余各专业计划招生25人,日语、俄语限招高考英语语种考生。
 
 另:面向第28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获奖者,择优选拔热爱基础学科的考生就读我校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
 
 二、申请条件
 
 1、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申请引领计划或攀登计划:
 
 1)在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竞赛获奖者,以及全国信息类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限报教育学、天文学和哲学专业。
 
 2)在全国英语、作文比赛获奖及具有文学、语言文化(含英语)等方面特殊才能者,限报教育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
 
 3)具有其他学科特长表现者(含有相关学科调研经历者),可报相关专业。
 
 4)对教育问题有浓厚兴趣和独立见解,且有相关成果者,限报教育学专业。
 
 5)对天文学或哲学或日语或俄语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者,限报相关专业。
 
 2、高中阶段,获得第28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二等奖以上者,限报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
 
 申请者均须提交学科兴趣、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学者专家推荐考生的,推荐人须说明了解考生的途径、推荐理由等,并按要求向我校提交推荐材料。
 
 三、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中学成绩、学科特长有关材料等对申请考生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学校根据考生多项能力测试60%和面试成绩40%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
 
 四、录取要求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方可录取:
 
 1.志愿填报
 
 对于省级招办单独设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报考北师大。对于我校提前批次录取,且省级招办未设提前批自主招生单独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北师大。
 
 2.录取优惠
 
 1)引领计划:报考教育学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0或30分(750分制。两档优惠,具体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分值为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2)攀登计划:报考天文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5分或35分(750分制。两档优惠,具体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分值为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3)报考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6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
 
 时间安排如下:
 
 1)3月1日至3月20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推荐考生的,推荐者须自行上传推荐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6月9日至1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
 
 4)6月13日至14日,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地点为北师大。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5)6月22日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师大自主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按教育部政策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3)北师大自主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6. 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摘要】
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提问】
您好,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第十一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第十一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回答】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第十一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回答】
8.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22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相关要求执行。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10.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回答】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四条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回答】
您好,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链接:https://m.gaokao.cn/school/52/192265/admission/68002?fromcoop=bdwk【回答】

7.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作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通过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自主选拔具有学科兴趣和特长基础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类型
 
 学校自主招生设引领计划和攀登计划等,日语和俄语专业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得兼报。
 
 引领计划:顺应国家“试点学院”教育学部所设教育学(兼招文理类考生)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吸引和择优遴选热爱教育事业、对推动教育改革有浓厚兴趣和特长基础的优秀学生。计划招生30人。
 
 攀登计划:择优选拔对天文学(招理工类考生),或哲学或日语或俄语(均兼招文理类考生)专业领域具有浓郁兴趣、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除俄语计划招生20人外,其余各专业计划招生25人,日语、俄语限招高考英语语种考生。
 
 另:面向第28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获奖者,择优选拔热爱基础学科的考生就读我校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
 
 二、申请条件
 
 1、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申请引领计划或攀登计划:
 
 1)在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竞赛获奖者,以及全国信息类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限报教育学、天文学和哲学专业。
 
 2)在全国英语、作文比赛获奖及具有文学、语言文化(含英语)等方面特殊才能者,限报教育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
 
 3)具有其他学科特长表现者(含有相关学科调研经历者),可报相关专业。
 
 4)对教育问题有浓厚兴趣和独立见解,且有相关成果者,限报教育学专业。
 
 5)对天文学或哲学或日语或俄语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者,限报相关专业。
 
 2、高中阶段,获得第28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二等奖以上者,限报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
 
 申请者均须提交学科兴趣、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学者专家推荐考生的,推荐人须说明了解考生的途径、推荐理由等,并按要求向我校提交推荐材料。
 
 三、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中学成绩、学科特长有关材料等对申请考生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学校根据考生多项能力测试60%和面试成绩40%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
 
 四、录取要求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方可录取:
 
 1.志愿填报
 
 对于省级招办单独设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报考北师大。对于我校提前批次录取,且省级招办未设提前批自主招生单独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北师大。
 
 2.录取优惠
 
 1)引领计划:报考教育学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0或30分(750分制。两档优惠,具体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分值为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2)攀登计划:报考天文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5分或35分(750分制。两档优惠,具体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分值为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3)报考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实验班(化学)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6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
 
 时间安排如下:
 
 1)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推荐考生的,推荐者须自行上传推荐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6月9日至1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
 
 4)6月13日至14日,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地点为北师大。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5)6月22日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师大自主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按教育部政策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3)北师大自主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8.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为 首都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 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 首都师范大学 ”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以及“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20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100)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100)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我校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pide;23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pide;300)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16级新生起,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就业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并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如有违约,按照北京市政府令1998年第9号规定交纳违约金。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9.面试: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6月13、14日。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0.大类招生与培养: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1.宽口径录取: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2.学习校区:2016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音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