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怎么做呢?

2024-05-06 15:56

1. 员工持股怎么做呢?

中小企业谋略 上期谈了员工持股的好处和局限,本期谈谈员工持股的一些常见操作方法。既然员工持股的好处显而易见,问题和难点也实实在在,那么我的忠告就是:谋而后动,仔细规划。 1.在推行员工持股前,应先进行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雇员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真实想法,并了解员工的经济承受能力。这类调查最好委托专家或独立的咨询公司进行,如果公司自己进行这类调查的话,常常不能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有些不愿意出钱购买公司股票的人会表面上表态欢迎员工持股计划,暗地里却开始为自己准备后路——准备辞职跳槽、把公司的商业机密拷贝回家等等。 2.要对各个岗位的重要性进行分析,认股权的多少应该和该岗位的重要性成正比。 要知道,让下层员工普遍持股也是一种大锅饭。即使全员持股,摊到每个下层员工那里的股票其实是很少的。如果是中小企业,每个普通员工的持股量大概是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一,如果是大型企业的话,这个比例就更小了,绝大多数的普通员工心里都明白,他一个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绩有实质性的影响(事实也确是这样),所以,全员持股有时候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起不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3.持股计划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有实施细则。 4.为以后优秀新员工的加入预留空间,不能把可以分的股票都分完了,再来新人就没份了,也不能把老板自己的控股权削弱得太厉害。 5.对于持股员工辞职要有妥善的善后方法,比如,要不要收回辞职员工的股票,如果收回的话,以什么方式收回,都要能处理好。 6.员工持股不能取代规章制度,不能取代日常的有效管理。因为员工不可能因为持有了公司的股票马上变得忠心耿耿,不需要监督就会自觉替公司卖命。 7.还要考虑以什么方式让员工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让持股员工觉得放心,同时又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最后介绍一些推行员工持股的常见方式。 硬性规定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笔者不提倡这种做法。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和各方面的条件都很好,不须硬性规定,员工也会自愿购买股票。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会让人觉得这是毫无保障的硬性集资,只会吓跑优秀的员工和求职者。 将一部分工资强制购买公司股票 这与第一条———硬性规定必须购买股票性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上一种方法是赤裸裸地向员工要钱,而这种方法则比较隐晦。除非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声誉极佳,否则,也有变相压低工资之嫌,在员工中造成抵触情绪。 员工自愿出资购买股票 虽说是“自愿”,但员工常常还是会感到一股逼迫你买的压力,因为员工会私底下认为这是对员工忠诚度的考验,不买或者买得少的人以后在公司前途堪虞。当然,如果公司有较大的机会上市的话,员工会对公司的股票趋之若鹜。 干股 员工不需要掏钱,由公司赠送股份给员工。通常获得干股的员工是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核心员工,要么是技术骨干,要么是管理骨干。他们获赠干股,可认为是他们以自己的技术或管理经验入股。干股不限于送给内部员工,有时也会送给一个外部机构,以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干股的员工,因为他们本身在经济上没有任何付出(以专利技术入股的除外),所以他们对公司的责任感通常比不上用现金入股的员工。 期权 强制员工购买股票显得太霸道,送干股又太慷慨,一个折衷的办法就是期权———给予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力。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可以全买,也可以稍买一点;可以早点买,也可以迟些时候才买。这可能是最流行的员工持股方式。

员工持股怎么做呢?

2.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设置?

法律分析:
员工持有公司股份,需要公司具有股权激励的计划。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股权以及认购新增股本时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股权用来激励员工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1: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2:员工持股是什么意思?
 
 
 
 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
 
 
 
 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
 
 
 
 (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3、员工认购股份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
 
 
 
 保管员工的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员工死亡时,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10、经营者股份的回购
 
 
 
 经营者股份的回购须经产析单位或股东会同意;
 
 
 
 经营者离开本公司,经离任审计后,由员工持股会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退还本人。
 
 
 
 11、技术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购
 
 
 
 技术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给本人;
 
 
 
 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满三年以上而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金支付给本人。
 
 
 
 12、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由持股员工选举产生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3)员工持股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其成员应由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经验的持股员工担任。
 
 
 
 (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代表持股员工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员工的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3、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
 
 
 
 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其他职责。
 
 
 
 对员工人数少、注册资本小的公司,经批准、持股员工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员工持股会。
 
 
 
 1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备用金制度
 
 
 
 (1)、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有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2)、备用金的来源:
 
 
 
 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3)、备用金的用途:
 
 
 
 购买预留股份;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15、员工持股计划的红利分配规则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16、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审批程序
 
 
 
 (1)、拟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
 
 
 
 (2)、公司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
 
 
 
 (3)、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财政部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或意见后,由公司按以下途径报批;
 
 
 
 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各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市体办审批。
 
 
 
 (4)、公司接到申请批复文件后,即开展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体改办要抓好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5)、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按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途径上报审批。
 
 
 
 (6)、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资局注册登记。
 
 
 
 17、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及原则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由持股员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代表持股员工参加以团体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什么是员工持股?

4.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设置

法律分析:员工持有公司股份,需要公司具有股权激励的计划。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股权以及认购新增股本时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股权用来激励员工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 员工持股

解释如下:员工持股是公司员工在该公司(或一组公司的母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位置。员工通常通过购股权计划获得股票。这样的计划可以是选择性计划,也可以是全部雇员计划。选择性计划通常只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工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参与(取决于某些合格条件,例如最短服务期限)。大多数公司都使用股权计划作为雇员福利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计划通常会限制员工根据计划可以购买的公司股票总数或百分比。因此,与工人合作社相比,员工持股可能不会赋予员工在治理和管理公司方面的任何有意义的控制或影响。

员工持股

6. 怎样才能持有公司股份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一、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是不是发起人呀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二、怎样成为公司股东
主要有三种方式能成为公司股东:(1)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的人,是公司的原始股东。(2)继受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公司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依法取得的方式包括: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与原始股东相对应,我们可以称为继受股东。(3)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解决经营资金的需求,除通过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增资可以向原有股东筹集,也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这时,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向公司投资而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如何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方式有: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 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 。

如何持有公司股份?

8. 怎样才能持有公司股份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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