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24-05-16 15:57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10、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11、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12、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如何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我单位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如下: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奖罚制度,提高了项目实施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为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我们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我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运行计划并能规范化运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培训,规范行为。
  为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对全乡镇48个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学习,培训采取老师讲课和现场模拟填表的方式,通过培训,使所有村医都基本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内容,为在我镇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运行。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我们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上门随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两天的现场观摩来看,健康档案内容详实、填写较规范。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经为11643人建立了居民健康建档,占辖区服务人口的48.1%。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我单位通过进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截止2010年12月底,设置健康教育专栏23块,版面更新4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2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通过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一些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真正做到疾病从预防开始。
  3、 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配备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对预防接种的人员(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截至目前,儿童建接种卡165人,卡介苗接种165人,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165人,脊灰疫苗第一次接种165人,甲肝疫苗接种210人,麻风疫苗接种176人。通过接种使个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病原因子的感染和发病。起到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的目的。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截止2010年12月底,乙类传染病例报告4例,丙类传染病例报告19例,及时报告传染病人23例,配合专业机构治疗管理结核病人15例。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儿童保健
  为了很好的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0-36个月儿童建册648册,0-36个月儿童规范随访648人。
  6、孕产妇保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截止2010年12月底,已为怀孕12周之前孕妇建册222人,随访管理孕妇222人,产后访视222人。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居民健康建档的一开始,我们就将老年人作为了重点人群来健康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各项目实施单位已为辖区内65岁以上2421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3.5%,通过健康知识宣传65岁以上老年人都能自愿接受体格检查。
  8、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止2010年12月低,已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1695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9%,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270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8%。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截止2010年12月低,实际管理精神病人303人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指导下对6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做好对辖区村卫生所医生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一结合实际,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目的是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促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二是以健康教育为手段,真心服务百姓为目的,特别是村卫生所工作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和医生上门随访服务,向老百姓提供一些有用的医疗卫生知识,促进沟通,让老百姓明白国家为全县居民健立健康档案、让育龄妇女免费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为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免费体检、为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等等。这些都是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的服务。努力促使全镇居民都能知道自己能享受到那些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服务,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自觉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

如何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应提供哪些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内容太多。其它略。

供参考。

5.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应提供哪些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应提供哪些服务?

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介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主编:秦怀金  陈博文

7. 第三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

法律分析: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 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

8.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版是第几版

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此版是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的修订,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精简了部分工作指标,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

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主要修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为常住人口。

(二)将原版中的“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三)居民健康档案。1.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2.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有关内容。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3.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并入第三版《规范》,删除《健康体检表》中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4.增加“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5.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6.按照相关标准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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