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2024-05-11 13:05

1.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2.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
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

老年协会意义
1、平日里,老年协会会员在固定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内活动,老人们可以在这里打牌,下棋,看电视,看书报;也可以喝茶聊天、休息等。逢节庆日,老年协会要举行联欢会活动,最隆重的是九九重阳节,活动内容有放电影、唱戏、聚餐等。
2、村财收入较多的村庄每年还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一次。有的老年协会还会给每个年龄逢十的会员做生日、送纪念品、摆生日宴等,丰富了老人平淡的晚年生活。
3、当某个老人生病时,老年协会将登门慰问,请医送药,对重病号派人轮流护理,一些卧病不起的老人,老年会也会定期派人上门探望。若遇到村中老人去世时,老年协会派人送上数百元慰问金到丧家,并送个花圈表示哀悼,还安排老人参加葬礼,有老人乐队者则为葬礼奏乐。
4、如果某个老人与家中成员发生纠纷,会长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调解,教育该老人的子女要孝敬老人。发生损害老人权益的事情时,会长将督促村委会予以处理,以监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执行。乡村老年协会的存在较好解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与休闲娱乐问题,增强了老年朋友对协会的归属感,使老年协会真正成为老年人的“家”。

3.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

资料:
乡村老年协会会长多是由有知识、有领导能力的老年人担任,他们大多是退休回乡干部,社会威望高,号召力强。老年协会也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场所,不过多数活动场所都附设在祠堂或村庙中,这使得祠堂与村庙有了新的用途。活动场所内备有电视、书报、杂志、棋牌、躺椅等,供老人平时休闲娱乐,非老年村民也可以参与活动。
因此,村庄老年协会活动中心也是社区公共活动中心。老年协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主要有村委会拨款、会费收入、社会捐助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等。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4.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摘要】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提问】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回答】

5.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老年协会是社会公益组织,他的职能主要就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福利,丰富老人的退休生活。【摘要】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提问】
老年协会是社会公益组织,他的职能主要就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福利,丰富老人的退休生活。【回答】
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老年协会接受居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居委会或自己解决。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群众自发性组织,老年协会是群众自发性组织,可以在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的一种社会组织。【回答】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6.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Health Care ,简称中国医促会,英文缩写CPAM。第二条 中国医促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从事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及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发展医疗保健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国医疗保健机构与世界各国民间团体和个人进行国际间的交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团结全国医疗保健科技人员和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弘扬中国传统和现代医疗保健方法,促进中华民族的宝贵养生文化走向世界,提高炎黄子孙乃至人类种属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惯彻国家卫生方针与政策。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挖掘、整理传统的养生保健文化遗产,组织国内外养生保健文化交流活动,编撰、出版养生期刊与专著,丰富中华民族的医疗保健和养生文化宝库。二、 为医疗保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科研及专利成果,扶植、协调、促进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三、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国内外医疗保健学术交流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医疗保健事业的科技水平。四、 普及医疗保健知识,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养生、保健科学知识,传授现代和传统的养生保健方法,造福于社会。五、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鉴定、开发、推广医疗保健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六、 对本专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团体实行表彰。七、 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或帮助。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会员、专科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第八条 各类会员条件一、 会员1. 医学院校毕业、获得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2. 非医学院毕业,但从事有关医疗保健方面工作的人员;3.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4. 其他科学技术学会或组织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二、 专科会员本会会员从事本专科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一定成就者可申请专科学会会员资格。三、 团体会员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机构及企业单位。四、 名誉会员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对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赞助本会工作者,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第九条 入会审批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经所在单位推荐按本会章程规定由中国医促会审核批准,统一编号发证。专科会员由专科分会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审核批准报本会备案;团员会员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名誉会员由专科学会推荐,本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授予证书。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 会员与专科会员1. 权力(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对本会和本专科分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3) 优先参加本会和专科分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4) 优先参加本会或专科分会组织的国际会议和选派出席国际会议;(5) 优先在本会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 义务(1) 遵守会章;(2) 执行本会和专科分会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3) 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推广、科普活动;(4) 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5) 按期交纳会费;(6)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二、 团员会员1. 权力(1) 享有本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3) 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4)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5)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6) 义务同以上会员的义务。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均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 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查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 通过提案和决议;六、 决定终止事宜;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 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会员行使理事会职权(不含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以上职务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中产生,由理事会选举;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其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对本会有杰出贡献的,积极赞助支持本会的国内外人士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任期至下届代表大会为止。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由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专业委员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某某专业委员会由本会备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专业委员会不另设章程,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办事机构。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可参照本会章程规定,接受本会指导,组织活动必须报本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员会费;二、 国内外个人或团体资助或捐赠;三、 有关部门资助;四、 在业务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其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经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会 徽第四十三条 会徽由二个同心圆组成,内圆为立体卫星云图,蓝天白云意寓世界,中间为中国地形图代表中国,金色蛇杖为国际通用的医疗卫生标志。内外圆之间上印黑色字体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下部为红色英文字母:CPAM意为中国医促会的英文缩写。整体图形突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在医疗保健事业发展上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卫生部和民政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民政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7. 中国老年健康促进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中国老龄事业促进会是民间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宗旨是与政府涉老部门共同合作,携手国内外老年社会团体组织,积极为推进健康老龄化社会作出努力,积极倡导科学养生、文化养老的现代理念,推动中国孝道、伦理等传统文化的发展,为实现中国老龄化社会转型平稳过渡作出贡献。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大力开发养老产业,推广养老产业的投资,促进和发展文化养老,居家养老,候鸟式养老方式;每年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老年人用品用具博览会;中老人老年文化体育健身节;老年知识培训;国内外老年人文化交流联谊活动;举办专家学者老龄问题讨论会;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95年成立。会长由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担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选举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李深任会长(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协会是由一批从事老年保健事业的医学保健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组成。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
协会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把协会办成知名社会团体。

中国老年健康促进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8.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介绍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95年成立。会长由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担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选举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李深任会长(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会长兼秘书长。协会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把协会办成知名社会团体。协会的会徽:以三片绿色银杏叶为主题,象征健康与长寿,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代表着老年保健事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