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

2024-05-06 09:19

1. 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黎钦亮家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黎钦亮家族基金会旨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 力量促进家族的和谐发展。我们秉承家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的传统精神,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家族发展事业服务。
  
 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是由黎氏钦亮庄家族成员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家族内部组织,本基金会为无偿服务组织,不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服务。
  
  第四条 基金来源:黎氏钦亮庄家族基金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家族内能人志士的赞助。
  
 第五条 基金会成立背景:在黎仕杰先生等人的倡导下,家族内年轻一代发出倡议,鼓动族人团结起来,为家族的发展壮大献出 一份力量。2015 年岁末,正当族人在思考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为 家族事业作出贡献,基金会这个概念在一些青年人脑海中浮现出来。于是,家族中涌现出很多年轻人宣称愿意加入这样的一个组 织,短短几天内就有四十几人报名。在这样的背景下,黎钦亮家 族基金会应运而生!
  
 第二章 基金会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 基金会的职能服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体会员大会
  
 (二) 收缴会费以及接收赞助并予以记账保管,同时可以合理运作资金,适当做保本理财
  
 (三) 对家族内考取高中以上重点院校的适龄成员进行表彰、奖励,读书有困难的基金会可以资助或组织社会捐助。
  
 (四) 组织会员每逢过年慰问 70 岁以上老人并送上慰问金
  
 (五) 及时组织会员慰问家族内老弱病残人士并送上慰问金,必要时可组织全体会员及社会人士进行捐助
  
 (六) 关注家族内成员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有困难的人士解决生存问题
  
 (七) 在需要的时候,积极参与调解家族内成员之间的矛盾 
  
 (八) 积极参与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事务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图:
                                          
 第八条 基金会下设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由全体 会员组成,为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能:
  
 (一) 选举理事会成员;
  
 (二) 开展讨论家族内相关事务;
  
 (三) 将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提交至理事会进行表决;
  
 (四)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行为行使对相关责任人的罢免权。
  
 (五) 在理事会解散时,行使章程赋予理事会的一切权力
  
 第十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能是组织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家族成员提议的家族相关事务,并由理事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与会委员超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表决,全票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三) 理事会的解散;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取消不称职的委员资格
  
 (四) 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荣誉会长、荣誉顾问; 
  
 (五)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六) 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七) 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八) 决定由委员提议的财务、出纳及相关职位的任用;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委员的资格:
  
 (一) 热爱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三) 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理事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员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委员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 会长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 委员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 情况,并有权向会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 委员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 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 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 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 委员应当积极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 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 委员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基金会及其各项 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 委员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全体成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 3 年,期满后重新推选,出现再次当选 的情况,成员可以选择连任或卸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职责:
  
 (一) 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家族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 事项,领导召开家族聚餐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 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 副会长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帐每位家族成员缴纳的会费、 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项,负责好基金会财务 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 
  
 (三) 秘书长职责:协助基金会起草议案,通知委员召开理事会会议, 做好会议记录,公告相关决议以及协助理事会处理相关事项。
  
 第四章 基金会的入会条件及会费标准
  
 第十八条 会员群体范围:年满 18 岁,黎钦亮先下有亲缘关系的所有 族亲均可加入黎钦亮家族基金会并成为会员。
  
 第十九条 会费缴纳标准:基金会会员的会费为每年 ¥200元,额外金额自愿赞助为原则,缴费期限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三) 知晓基金会及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 审议基金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五) 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或其他成员;
  
 (六) 对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全体会员大会决议;
  
 (七) 基金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每年如期缴纳相应会费;
  
 (三) 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四) 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五) 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 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七) 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上缴的家族基金会费、及能人志士的赞助由理事会管 理,实行银行卡、密码分散管理的原则,具体由会长和副会长分 散保管,(其中银行卡由副会长保管,密码由另一副会长保管,会长与财务负责全程监督并建立帐本进行登记)。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修改章程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基金会理事会开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经费临时使用情况由秘书长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资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该资金仅用作:
  
 (一)每一学年取得好成绩的小学生,于年度记(即二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奖学金200元。
  
 (二)初中升高中的学生(中考),分两个等级,中考成绩达到东中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2000元。中考成绩达到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1000元。                    
  
 (三)高中考大学的学生(高考),高考成绩达到中山大学(名校)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5000元;,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3000元。             
  
 (四)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
  
  以上四项决议涉及的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会当天下午,如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获奖者本人需前来领奖并发言分享学习经验,无特殊原因不来领奖视为放弃。
  
 (五)按时举行基金会会员聚餐的费用支出;
  
 (六)春节慰问家族70岁及以上老人,慰问金200元。                    
  
 (七)家族成员因发生意外和疾病住院7天以上的给予慰问500元
  
 (八)家族成员老寿帛金标准3000元加花圈。                                                                                                                                                                                                                                                                                                                                                            
  
 第二十六条 缴会费的日期定于每年聚餐前完成,如果逾期没有上缴会费、且经过理事会督促仍然没有上缴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出基金会处理,同时终止下一年度的享用权。其所缴纳的会费一律纳入基金会账户。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困难的,基金会一律不给于帮助。
  
 第七章 基金会活动内容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每年召开一次聚餐,具体时间定为每年农历大年初三。 
  
 第二十九条 为了支持家族中年轻一代的创业梦想,基金会在每年聚 餐时举行一次创业讨论大会,对相对成熟的创业方案给予相支持,支持包括赞助、投资、融资、借贷等。
  
 第三十条 聚餐时汇报一年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项及下年的开支计划。
  
 第三十一条 安排并进行聚餐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三十二条 要求所有基金会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聚餐,因出差、生病等原因必须向理事会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解散: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解散后,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会长代表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家族成员公告。
  
 第三十五条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剩余财产按平均分配法分配给予所有会员。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应将每次聚餐的活动情况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 应网络平台,发布照片、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家族团结凝聚力,开展各种联 谊活动,促进和睦共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7年1月20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理事会表决通过日起生效。
  
 梅西镇车子排黎钦亮家族基金会 
  
 2018年2月18日

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