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2024-05-10 07:30

1. 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一是与对方协商。如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可根据协商内容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按约定履行。二是通过诉讼,法院最终决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中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系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拓展资料: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二、补充介绍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我国财政部、保健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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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交通事故索赔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772.html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受害人入院证明;

        5、受害人近亲属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6、抢救费用证明;

        7、受害人死亡证明;

        8、火化通知书。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当地的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4. 在哪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专项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有期限的救助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在接受救助后72小时内垫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原因。收费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地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保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按照保险公司缴纳的强制交通保险经营营业税金额给予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利息;救助基金管理机关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回的资金;社会的贡献;其他基金。

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难者的丧葬费、伤亡救助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预先支付: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发生机动车事故后逃跑。名义上,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根据比较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救助费用预支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援资金管理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预付款通知书、医疗机构预付款申请和有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查: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如下内容:并将审计结果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况;(二)救助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基本程序:受害人家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预付款申请书,并提交: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身份证明。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得出结论:符合预付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提前支付丧葬费,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5.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交通事故索赔ail/id
1772.
html1、申请表格;
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受害人入院证明;
5、受害人近亲属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6、抢救费用证明;
7、受害人死亡证明;
8、火化通知书。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6.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需开示宽灯、尾灯。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当事人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的之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应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防止被盗被抢。
5、防火防爆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果是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告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已参加保险的车辆和人员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7、肇事者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①对驾驶员积分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②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③超速行驶的处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最高可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④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是否可以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不准驾驶机动车,否则,最高可处罚2000元,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 怎么申请道路事故救援基金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怎么申请道路事故救援基金

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能报销自己已经交付的医疗费吗?

亲~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做以下解答:如果你之前缴费的时候并没有报销的话,那现在是不能申请的,这也是他们的约定。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希望可以帮到您【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能报销自己已经交付的医疗费吗?【提问】
亲~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做以下解答:如果你之前缴费的时候并没有报销的话,那现在是不能申请的,这也是他们的约定。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希望可以帮到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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