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登记

2024-05-12 09:43

1. 股票质押登记

法律分析:从传统上讲,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质权的设立是以动产质物的转让为公示要件,而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让为要件,因此必须要构想其它的公示要件,即登记公示。对于权利质押,由于质权设立的标的是权利而非动产,权利不是实在物。故应当以权利的凭证转让为要件。但是如果连实物的权利凭证也不存在,就必须要借助登记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于股票质押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说。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此种规定值得赞赏。原因是因为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怎么保护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呢?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效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但是股票质押必须借助证券登记机构的配合,只有在其配合之下,才能够实现对设质股票交易的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股票质押登记

2. 股票质押登记

法律分析:从传统上讲,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质权的设立是以动产质物的转让为公示要件,而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让为要件,因此必须要构想其它的公示要件,即登记公示。对于权利质押,由于质权设立的标的是权利而非动产,权利不是实在物。故应当以权利的凭证转让为要件。但是如果连实物的权利凭证也不存在,就必须要借助登记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于股票质押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说。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此种规定值得赞赏。原因是因为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怎么保护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呢?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效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但是股票质押必须借助证券登记机构的配合,只有在其配合之下,才能够实现对设质股票交易的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3.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扩展资料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4.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扩展资料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5.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如下: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
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利有平仓吗
股权质押不利于平仓。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股东质押股是在平仓线区间,证明这个公司很危险,随时破产。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定

6. 股票质押要登记吗

股票质押要登记。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注册地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申请材料清单;
3、企业股权质押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实际出资情况、质押原因、质押比例、质押对象、质押期限等;
4、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三、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何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扩展资料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