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案例的最新相关信息

2024-05-04 12:10

1.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案例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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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股票资产分割

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
①、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数额。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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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婚案财产分割

1,现在这套房已是婚内财产。
2,你可以要求与他平分。
3,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财产方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案财产分割

4. 中国最大离婚分割财产案,3亿离婚财产分割案

【来源:南国都市报】
特约记者李顺成
涉案标的三亿全国最大离婚案
女方证件及家中案件材料被拿走
新闻背景
2002年11月6日,张雪起诉法院要与丈夫余某分割在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涉诉标的达三亿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起当年全国最大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2003年3月25日,省高院开庭审此案,余某本人并未出庭。省内外多家媒体出席旁听此案。
2005年5月30日一审判决,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25%股权,原被告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收益的50%归张雪所有。
张雪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上诉。
2006年5月,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起因
患难夫妻因外遇而分手
早在2003年,张雪身后的这桩离婚财产分割案就以极大涉案标的,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知名案件之一,受到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
1996年张雪与前夫余某在患难中相识并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的女儿降生。然而让张雪意外的是,这段婚姻经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便出现了裂痕,丈夫有了外遇,而就在她女儿出生了一年后,丈夫和另外一个女子的儿子也出生了。
失败的婚姻再继续维持已经没有意义,张雪毅然于2000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张雪抚养。
然而命运波折,他们的小女儿出生后自小患有双骰关节骨膜炎,需手术治疗,所以法院判令经济条件优越的余某一次性支付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手术治疗费以及给予张雪的经济帮助共计23.6万元。
余某对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所在公司年年亏损,导致生活困窘,无力支付一审判决的金额,于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经济条件优越,也没有证据证明张雪女儿患有先天性双骰关节骨膜炎,遂判决离婚照准,仅判每年一次6000元作为女儿抚养费。
一波三折
抚养费引出涉诉三亿的股权之争
原本以为这场并不幸福的婚姻就这样结束了,但仍未完结。离婚后张雪一直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张雪为了照顾女儿也几乎足不出户。想起当年,张雪也感慨万千。
张雪向记者回忆说,当年为帮助丈夫开办公司,张雪发动了自己所有的亲友来帮忙融资,甚至以自己的名义大举外债,没有换得一份有情有义的婚姻也就算了,不料连女儿的抚养费,余也一分未给。
张雪不认这个理,她觉得凡事得有个公道。2002年8月,张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与前夫分割在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所涉及财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
2003年3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多家中央级在内的媒体也在席中旁听,此案被媒体称为当年全国最大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而作为股权之争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在全国也是首例。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直到2005年5月30日,该案一审落槌,丈夫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25%股权,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收益的50%归张雪所有。
张雪认为官司是她赢得了一个理,但她仍感到失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首先,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对股份最终权属余某没有异议是不对的。她说,她从打这场官司开始就是要求分割股份以及股份收益的,怎么能说没有异议。而审法院的判决中,因为无法对股权收益的具体数额作出认定,日后则难以执行。箭在弓上,张雪最后还是上诉。
压力重重
诉讼途中换了几十位律师
张雪说自己过去没有打过官司,而这场官司打下来,她理解了许多事。案件面临各方的压力,而为她代理过案件的来来往往的律师已经可见一斑。
张雪,从打这场官司起,她已经先后换过六七拨律师,光海南本地的律师就有十几个。而这些律师当中,有很多在当地都是大有名气的。
张雪说,一开始很多律师愿意试并答应风险代理。但是在与律师签下协议后不久,这些律师都会因为不可知的原因莫名其妙地避而不见,甚至提出解约。其中一名律师在接案不久即在自家门口意外车祸身亡。有的律师到解约后仍不愿退还资料。开庭前,一位不知名的小律师愿意为她代理,然而在开庭后不久也提出了解约。
张雪说,最后很多人不敢接这个案子,她只好进京求师,现在为她做代理的正是北京的律师,并为她提供集团代理。最后由共和律师事务所宋学成律师、周琦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公元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达律师事务所李大进律师、经纬律师事务所王以岭律师共五大名所六名律师组成了张雪案代理律师团。
今年5月这桩官司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多人都在静待这场大案的最终宣判。
节外生枝
台风前夜家中案件材料被神秘卷走
家里案件的所有材料,我现在连一片纸都找不着。张雪十分无奈,距离官司终审判决日期越来越近的时候,变故毫无征兆发生了。
张雪说,9月24日晚,她家里的屋子被翻得凌乱不堪,她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更甚的是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在台风来临前的深夜突然被洗劫一空。
用张雪的话来说,东西是被一个与她关系很好的朋友拿走的,此人不辞而别。悬疑在张雪的心里焦灼了近半个月后,她决定出来说话。
昨天下午,她到报社借助媒体发表了声明。
她在声明中称,她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原因是全国最大离婚财产分割而为社会所瞩目。而那些物件被他人非法拿走,所以声明作废。
她说,物质财产乃身外之物,诉诸法律只求公正之目的。
同时她还在声明强调,自己上对父母有尽孝的义务,下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乐观地面对生活,面对人生。
这是一场涉诉标的高达三亿元的离婚财产分割案的女主角,作为全国最大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当事,无论是案件本身还是张雪,都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关注。
那么这个事件和案件是否有着耐人寻味的关联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张雪。
萌生转机
朋友留下保证书承诺归还保管的材料
影响海口已经开始风雨大作,张雪担心家里被雨水浸湿便想从父母家返回。这时这名朋友则主动称要过来接她,因为风雨太大出行不便,他半个小时后便到,让她在父母家里等着。
然而张雪等了近一个多小时仍然不见人来,她非常着急就给对方再打电话,意外的是电话被掐断了,再打,已经转入秘书台。张雪当即决定让父亲开车送自己回家,可是当她走进家门,眼前的一切让她惊呆了。
房子被翻得底朝天,后来检查发现很多证件不见了,案件的四套资料一套都没留下。张雪说,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家里招贼了,她冒着雨冲到楼下问保安,浑身被淋得湿透,最后她从保安那里得知,晚上9点左右,保安看见那个朋友拎着两个大箱子出去了。
晚上11点4分,焦虑不安的张雪终于收到了朋友的短信,真相终于大白。他先后给张雪发了9条短信,称自己的这么做是濒临绝境的无奈之举。此后张雪再也联系不上他,直到10月3日。
这天他给张雪留下了一保证书,称是自己只是暂时保管。保证第二天就将材料归还。
张雪告诉记者至今仍没有看到自己遗失的材料。她远远没有想到这条历经3年的诉讼之路竟是这样曲折。
张雪:我有责任照顾家人积极地生活
今天成稿之前,记者和张雪进行了一段简短的对话。
记者:身份证护照这些证件以及案卷材料的遗失对你本人或者对官司来说,会有怎样的影响?
张:真的不可预知,都不敢想。按照审限来说,官司估计到年底就可能会有个结果,现在官司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我也已经给北京的律师发了邮件,只有我本人亲自到场或者传达的内容才能代表我的意志。这一切太突然了,我没有想到在我最需要朋友支持帮助的时候,出了这样的事情。
记者:从离婚到打这场官司到现在,您一直都在海南吗?有没有在经营自己的事业?
张:对,一直都在海南,而且除了陪父母和孩子之外,我不怎么出门也没有工作,朋友圈子很小,一些朋友甚至不敢和我走得太近。而这几年,这场官司几乎成了我生活的重心。
记者:这些年为了官司经受了怎样的压力,有没有想过放弃?
张:也有一些劝我放弃的声音,比如他们会说人家是山,我连石子都不如,说我们不在一个水平线上。但我就是要讨一个公道,我赌一口气。曾经也想过要放弃,但是身边几个很好的朋友一直劝我坚持,所以我才走到了今天。有时我觉得自己象秋菊,有时跟唐吉诃德似的,跟风车在斗,不知我的敌人在哪。
记者:女儿还好吧?她会不会问你父亲的事?
张:没跟她说。孩子是很无辜,没有必要把这种伤害转嫁给她。小的时候她会问我爸呢,外婆就告诉她去了国外。女儿已经快十岁了,上了小学。有时想到她会很愧疚,没有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对父母也很亏欠,所以我有责任让照顾好他们并积极地生活。现在对官司也还乐观,相信中国法律也在逐步健全。
一、妻子不堪家暴,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昨日,榆中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兰州市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安某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安某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

5. 离婚财产估值1亿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一、离婚房产如何估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离婚房产评估流程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离婚财产估值1亿如何分割

6. 上市公司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 离婚 案件 夫妻财产 分割类型的日益复杂,股份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已屡见不鲜。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与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但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在于《 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对锁定期作了些微调。第5.1.5条的规定还是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作出的,即发起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5.1.6条规定: 上市公司 离婚财产分割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于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以下简称 上海 主板)及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中小板(以下简称深圳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大股东而言,相关锁定期的规定都是3年。但是对于其他发起人股东的锁定期,上海主板、深圳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规定有所差别:尽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无论是主板还是中小板及创业板,其锁定期都是自上市之日起1年。但是,上海主板、深圳主板及中小板的其他股东的锁定期是到提交上市申请书之日起投资期限未满1年,且增资扩股新增股份通过大股东取得的,自上市之日起3年;而深圳创业板的其他股东锁定期是到提交上市申请之日投资期限未满6个月,自上市日2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事实上,只要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流通股转让暂行规则》)第3条的规定,且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在离婚中将其名下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股票分给另一方是可行的,属于证券的非交易古湖,只是,受让该锁定期股票乙方在受让该股票后仍应遵守相关限售期的承诺。

7. 离婚案财产分割

一,“婚后是由女方一人斥资所做生意,财产增益部分比较模糊,都走流水没有统一账目”。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再婚后原房产扒掉重建的五层楼,不过二层以上没手续” 增加的平方米部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且已旅馆形式租赁他人为7万一年 共计两年”,所有权不变,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14万);
四,“女方儿子名下有越野车一台。名字为女方儿子姓名” ,此车所有权要由出资属性,决定所有权。

离婚案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