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经股东大会通过,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吗?

2024-05-10 17:52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经股东大会通过,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吗?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转债并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不是特别决议,所以不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的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其本身是债券,每张债券的票面价是100元,可以到期还本付息,但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附带转股权,即可转债的持有人可以选择按约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债券转化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的收益。当然,持有人也可以选择不转化成股票而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的固定收益。可转债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其本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普通公司债相比,可转债更受上市公司青睐,因为可转债的转股设计,降低了债券的发行成(可转债的发行利率仅有1%—2%左右)。通常,一只可转债对应一只正股,例如“三一转债”的正股就是“三一重工”,可转债的表现与正股表现深度关联。二、可转债特殊条款1.转股权,即可转债券转换为正股股份的权利。可转债转换为正股需要支付的价格为转股价,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里,转股价事先约定。一张可转债转股的数量=债券面值/转股价格可转债转化成股票时,含有转股价值的概念。转股价值就是可转债转化成股票的价值。转股价值=债券面值/转股价格*正股价=一张可转债转股的数量*正股价举个例子,三一转债的面值是100元,约定的转股价格是10元,正股三一重工的价格当前为12元,则三一转债的转股数为100/10=10股,其转股价值为10*12=120元。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的表现与正股的关联性较高,一般用转股溢价率衡量可转债的股性,该指标主要指可转债市价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如上述三一转债的市场价格为130元,则其转股溢价率为(130-120)/120*100%=8.3%。一般而言,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较高时,正股股性较一般,同时也要注意转股溢价率过高带来的投资风险。2.回售条款,该条款是一种投资者保护条款。当正股价不断下跌,大幅低于可转债转股价时,投资者不会愿意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这时就有权力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3.赎回条款,该条款是保护发行人的条款。当正股的股价连续多日高于转股价时,发行人(上市公司)有权向投资者强制赎回未转股的债券,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给投资者还本付息。强赎条款目的是促使投资者加速转股。三、如何参与可转债交易1.配售:假如持有可转债对应的正股,投资者可按持股的数量,优先配售一定比例的可转债,投资者缴款即可拥有这些数量的可转债。2.申购:投资者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申购可转债,与新股申购不同的是,可转债申购实行信用申购,即没有持股市值就可以申购新债。3.直接买卖:可转债上市后,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一样。需要注意的是,从2020年10月26日开始,可转债申购和交易要开通权限方可参与。五、可转债的风险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可转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可转债的以下投资风险仍然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1、正股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的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有正向联动性,当股票市场价格下跌时,一定期间内可转债价格下跌甚至跌破票面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不影响可转债到期收益,但正股价格一直下跌,会增加可转债的持有风险,也会增加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成本。2、利息损失的风险。虽然大部分可转债最终都能转股,但实践中也存在到期未转股、大股东还钱的特例。尤其是当公司股价一直下跌,转股价高于正股价格时,投资者大部分都不愿转股,造成上市公司短期内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最终偿付的利率可能还不一定达到定期存款的水平,投资者的高利息机会成本容易面临挑战。3、提前赎回的风险。可转债发行人在发行可转债时就会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将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而赎回债券往往限定了投资者收益率上限,容易造成投资者机会成本的损失。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经股东大会通过,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吗?

2. 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
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
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行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

3. 股份合作制企业债转股,未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规定的,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合作制企业债转股,未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4.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法律分析: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6.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法律分析: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8.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吗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